沿革及簡介 會徽 組織與章程 理監事名錄 各專務委員會 本屆顧問群 ☆ 成立緣由 依記帳士法規定,記帳士應組織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記帳士登錄後,非加入記帳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為使高雄市之記帳士依法執業,乃於民國95年10月04日假寒軒大飯店召開成立大會,於民國95年10月04日取得高雄市社會局核准設立證書,並於民國98年10月22日取具法人資格,開始為南部地區全體記帳士服務。 ☆ 公會簡介 記帳士係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執業資格的專門職業人員,為企業處理帳務、會計及登記等相關事務,以其專業知識,服務社會。記帳士法公佈施行後,象徵我國健全商業會計及稅務會計的進展,巳向前邁進一大步,使得記帳士業進入更高的層級。凡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記帳士資格者,依法登錄後,加入公會並執行業務。高雄市為直轄市,人口眾多、工商產業發達,記帳士又為企業不可或缺的最佳幫手,因此高雄市記帳士公會即依記帳士法第21條成立,並讓南部地區所有記帳士得以合法為企業辦理登記、記帳、報稅及稅務規劃等相關事務;本會也將積極扮演政府機關、工商業界的橋樑。寄望本公會的成立,能為稅務會計天空增添新興動力,共創雙贏新境界! ☆ 本會宗旨 一、保障會員權益、協調與增進共同之利益。 二、促進記帳士業務之發展。 三、增進會員專業知識及技能。 四、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及建議興革事項。 五、訂定本會章程及各事務簡則。 六、砥礪會員學行及整飭風紀事項。 七、本會網站架設及最新消息之發佈及維護。 八、與全國各縣市記帳士公會之合作連繫事宜。 九、致力社會稅務服務,塑造記帳業良好社會形象。 十、關於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記帳士業相關之委辦或諮詢事項。 ☆ 執業範圍 依記帳士法第十三條規定,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