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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銷貨退回 按發生年度計稅
【經濟日報╱ 台北訊】 2013.05.30 03:20 am
新莊區駱小姐問:跨年度銷貨退回,應如何入帳申報營所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已銷售並運交客戶的貨品,或因顏色、尺寸、形狀等規格不符、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銷貨退回金額應列於實際退回年度的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等相關文據。未能取得有關憑證或證據者,銷貨退回不予認定,其按銷貨認定的收入,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另營利事業的銷貨於次年度發生退回,其銷貨退回因所屬會計年度不同,應列為次年度銷貨退回處理。
【2013/05/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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