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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8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擁兩宅擬賣舊屋 有條件免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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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8 <稅務法務>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28 02:55 am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不動產,再由受贈人以買賣方式移轉的「炒房」行為,國稅局要封殺了。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持續發現納稅人以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動產的手法避稅。這類近親贈與不動產,又由受贈人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已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高雄地區發現數起以「假贈與」掩蓋「真買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避稅案件。假贈與的房產其公告現值都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之下,當事人以為不必繳納贈與稅,贈與後再買賣,不過,這種作法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高雄國稅局發現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再另購其他房產。因資金調度因素,A在購入新房產後,立即決定再出售,為了不想繳交奢侈稅,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以符合僅一戶自住房地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稅款。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8 <稅務法務>IPO動能 下半年躍進
IPO動能 下半年躍進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6.28 02:55 am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彥均昨(27)日表示,台灣上半年上市新掛牌(IPO)共五件,籌資金額達40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8%與45%;上櫃籌資金額也減少超過六成。但看好台股下半年IPO動能,包含生技醫療、觀光百貨等產業,上市櫃申請掛牌將上看百件。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日公布「安永全球IPO最新報告」,觀察台股IPO上半年表現,王彥均表示,與去年相比,台灣上市上櫃件數、籌資額明顯大幅減少,上市僅五件、籌資額約40億元;上櫃有十件,籌資金額19.3億元。 他指出,台灣IPO市場今年是先蹲後跳,下半年預計會有生技醫療、觀光旅遊、百貨零售和科技產業等企業,陸續申請上市上櫃,預估今年度 將有45到50家公司申請上櫃,50家公司申請掛牌上市。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營運長張嵐菁也說,台灣近期申請上櫃家數有升溫現象,預期下半年IPO件數與籌資金額將超過上半年。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8 <稅務法務>公司治理評量 7企業獲認證
公司治理評量 7企業獲認證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6.28 02:55 am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天舉辦「公司治理評量授證」典禮與研討會,邀請專家參與座談。左起為康和綜合證券總經理葉秀惠、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李逢暉、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呂東英、建業法律事務所長金玉瑩。 記者楊萬雲/攝影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27)日舉辦2013年公司治理制度評量CG6008第一階段授證儀式,包含通用版與進階版認證,總共有七家企業獲得認證。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呂東英表示,已與聯徵中心合作,通過企業都會登錄在資料上,並將名單轉送投信投顧公會,讓股東了解企業對公司治理的重視。 公司治理協會指出,這次通過公司治理制度評量CG6008第一階段授證儀式的公司,通用版認證包含上詮光纖通信、安馳科技、研勤科技、振樺電子等四家;而進階版則是台灣晶技、大聯大投控、遠傳電信等三家。 呂東英表示,公司治理協會從2006年開始推動公司治理評量,協助企業取信於投資股東,並與聯徵中心合作,只要通過公司治理評量的企業,都會登錄在聯徵中心資料上,當有工商企業查詢時就可以看到,並將名單轉送到投信投顧公會,轉達給會員。 公司治理協會委員蘇裕惠表示,有許多企業都是曾取得公司治理評量認證之後,再挑戰進階版,或重新申請取得新版認證等,也可看出該認證對企業的影響與幫助。 證交所副總經理林火燈指出,資本市場是否優異有許多指標,一般多認為是本益比、周轉率等,實際上,如果希望市場能長治久安,公司治理的水準,將會是非常重要的指標。 他舉巴西的資本市場為例,十年前與今日比較,隨著巴西的經濟發展與決心發展資本市場,過程中對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付出許多心力,這讓巴西今天的資本市場水準讓大家改觀。 林火燈表示,如果想推動公司治理水平,政府、證交所都可以、也應該做一些事情協助推動。此外,除了機構的推力之外,更重要的是投資人的拉力,如果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的企業,可以反應在股價上的話,對公司來說是個很好的激勵。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8 <稅務法務>健全關係人交易 兼顧法理情
健全關係人交易 兼顧法理情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6.28 02:55 am 關係人交易在國際監理中日漸受重視,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呂東英昨(27)日表示,優異的關係人交易機制有助於舒緩悶經濟,公司治理協會未來將會集合外界力量,從企業內規、外部稽核機制等層面作起,打造健康的關係人交易實務。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27)日舉辦「漂亮健全的關係人交易-如何兼具法、理、情」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出席與談,面對關係人交易已是當代企業經營常見現象,各國政府對關係人交易監理逐漸看重下,討論我國如何提升交易效率。 呂東英認為,在過去一段時間裡,例如開徵證所稅、奢侈稅等,多少影響到商業的運行,而主管機關對於關係人交易的負面看法,同樣造成影響。他說,空氣因為不流通導致房間裡氣悶,是每個人都懂的道理,相對於經濟表現,如果可打開窗讓空氣對流,又怎麼會發生「悶」經濟。 呂東英認為,主管機關要求企業必須在併購過程中,自我承諾不得進行關係人交易。但實際上,正常的關係人交易相當常見,有效率的關係人交易,有助於促進交易效率,紓解部分悶經濟。 為了達到這效果,公司治理協會願藉由各界力量,建立大眾可接受的關係人交易實務建議內容,可能會採用電子書等模式呈現。 初步的構想包含:公司內部應建立完整的關係人檔案;董事會也必須通過內規,並讓獨立董事有審查表達意見的機制,並定期內部稽核報告等。 在外部稽核部分,可透過會計師報告、針對企業的關係人交易如何執行,揭露在財報的附註揭露裡面;也會納入法界對於區隔關係人交易與非常規交易等判例與見解。 呂東英指出,除了協助提升效率之外,也會注意到關係人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不侵害少數股東權益的理念進行。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8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退休金資遣費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稅務問答/退休金資遣費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06.28 02:55 am 樹林區黃先生問:養老金、退休金及資遣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應依所得稅法退職所得的規定計算所得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不包括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8 <稅務法務>嚴加監督關係人交易 要設救濟機制
嚴加監督關係人交易 要設救濟機制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6.28 02:55 am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指出,根據2009年發布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係人交易規定指引,認為應該整合關係人交易的定義與標準,以是否具有控制權來實質認定。另訂定關係人交易的重大標準,超過標準時,必須揭露或經股東會通過。 此外,在管制時,公司必須有政策監督關係人交易,以及提供外部稽核的獨立性,受損害的中小股東機制還要有救濟機制。 金玉瑩表示,從過去商業理論,企業在水平、垂直整合時,關係人交易都相當重要,可協助成本節省、優惠借貸條件以及業務綜效,因此實務上難以避免。 實際上,外界對關係人交易總是有一層不安想法,擔心有利益輸送、掏空、財報失真等問題。 金玉瑩表示,以關係人交易可能引發的掏空案來看,通常是高階管理者或有控制權的大股東才能進行,不同於一般盜竊公司資產,掏空案是利用各種表面合法的情形下,將對公司影響更為隱蔽。 金玉瑩以國際會計準則為例,目前24號公報表達注重母、子公司與採用實質關係認定,除了表面上的關係人外,也將自然人與法人關係納入。但台灣現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在稅法或其他法條部分的認定都不同,目前還沒有針對關係人交易做整合認定。 【2013/06/28 經濟日報】 |
102.06.27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遺產不論多寡 都應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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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27 <稅務法務>稅改專欄/廢止兩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稅改專欄/廢止兩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經濟日報╱柯格鐘】 2013.06.27 03:26 am 我國自1998年將營所稅與綜所稅合一後,目前實務上所課徵的營所稅,實質上變成股東綜所稅的預繳。許多人陸續呼籲,「廢止兩稅合一、縮小貧富差距」,個人完全贊同此議。 我國兩稅合一制,指的是將營利事業所納營所稅,用以設算扣抵營利事業所屬股東個人應繳的綜所稅。基於稅捐中立性,個人投資所獲所得,不應有不同的稅負。以公司債與公司股票為例,在兩稅合一以前,公司債利息所得僅需課徵綜所稅,但投資股票所獲之股利盈餘,需繳營所稅與綜所稅。故而,當時立法者選擇兩稅合一的全額扣抵制,除可消彌公司股東之雙重負擔外,亦可提高資本投入股票市場誘因。為達成兩稅合一,營利事業須為每個股東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計算各股東的稅額扣抵權,同時為防止營利事業刻意不發放盈餘,乃對未分配盈餘另外加徵10%的營所稅。 時移至今,當時考量之因素不僅續存,如今稅法問題更加嚴重。公司債利息所得,自2007年起實施分離課稅,2010年後更降低為10%固定比率課稅,2008年後之債券交易免徵證交稅;反之,投資公司股票,縱在兩稅合一以後,股利盈餘最高還是有綜所稅率40%的適用,股票買賣須被課徵證交稅。兩者間稅負,至今仍不均,衍生資本家稅負遠低於勞動者稅負的爭議。 兩稅合一最大問題,在於複雜性與公平性。兩稅合一之複雜,從營利事業為配合稅額扣抵,每年必須設置各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帳戶」開始,哪些稅額應計入或不計入,或自帳戶餘額中減除,稅額計入之日期均需注意,並須另外計算稅額扣抵比率與扣抵上限,加上股東名義與持股年年變動,營利事業為此付出之依從成本甚高。 此外,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因加徵未分配盈餘需調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複雜程度難以想像。 這種稅制,既非增加國家稅收,只不過是在浪費營利事業的獲利而已。兩稅合一在性質上,只能對境內居住者之股東申報綜所稅有其適用,對境外居住者並不適用,對來自境外投資產生歧視,故多數先進國家所不採。 在改制維持兩稅分立的架構前提下,我國可考慮參照北歐國家稅制,將資本產生的孳息或利得,不論其為債券利息、股利盈餘或是證券交易所得,以實價課稅為前提,用優惠的固定比率作分離課稅,這也是目前最節省稽徵與依從成本的稅捐實務。 考量我國目前勞動者薪資所得,仍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達40%,資本因素的優惠稅率,實不應低於20%。(作者是成大法律系副教授,本文由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 【2013/06/27 經濟日報】 |
102.06.27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生前兩年贈與併入遺產課稅
稅務問答/生前兩年贈與併入遺產課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06.27 03:26 am 嘉義市陳先生問:其父於2012年1月25日贈與土地500平方公尺給他,該土地於2012年8月23日被政府重劃並徵收300平方公尺且發放補償費600萬元,不幸其父於2013年3月15日死亡,他應如何申報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之財產?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之繼承人,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土地,如果因為土地重劃以致於贈與時的面積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面積不一樣,應該以死亡時的面積為準。其中面積減少的部分,政府如果有發放補償費,也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故本件陳子應申報陳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之財產計土地200平方公尺應以陳父死亡時的地號、面積及公告現值為準,及補償費6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 【2013/06/27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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