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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0 <稅務法務>閒置工業地 擬收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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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0 <稅務法務>夫妻互贈IPO股避稅…破功
夫妻互贈IPO股避稅…破功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30 03:08 am 補證所稅的漏稅破網,財政部主動出擊。夫妻藉由贈與財產免稅之便,互贈IPO股票後,留待上市再出售的證所稅避稅行為,將要破功。財政部祭出回歸條款,不僅仍要對出售者課證所稅,課稅成本也要強制回溯按受贈前價值計算,證交所得「一毛都漏不掉」。 這項規定,將與新版證所稅同步溯自今年的1月1日起生效。新版證所稅修法案已經總統令公告溯至今年1月起實施。配合新法,財政部也已完成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鑑於坊間有高所得者為免除繳納IPO股票的證所稅,藉由夫妻贈與「轉換」IPO股票的避稅手法,財政部透過修改施行細則,先祭出反制措施。 施行細則明文限制,配偶相互贈與的股票,其第一次贈與前,如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受贈配偶出售時,也應認定是受贈配偶在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財政部解釋,這項規定將使夫妻藉由贈與,將IPO股票「免稅化」的過程完全失效。 舉例來說,甲取得A公司的IPO股票20張,每張成本50元,甲趕在未上市前,贈與給配偶乙,由乙在股票上市後,以200元價格出售。 由於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稅,而乙在出售股票時,A公司已是上市公司,依據現行稅法,2014年以前,居住者出售上市櫃公司股票可以免課證所稅。甲與乙互贈IPO股票的行為,若未經明定,就會出現既不必繳納贈與稅,也免徵證所稅的合法避稅現象。 但在財政部修改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後,由於甲是在取得IPO股票後,贈與給配偶乙(即第一次贈與),因此,甲贈與給乙的IPO股票,在乙出售時,仍要視為是IPO股票,並回歸按甲第一次贈與前(即取得時)的50元做為成本,以乙每股出售價200元減除取得成本50元,每股課稅所得就是150元。 財部表示,IPO股票在證所稅開徵後,屬於強制核實課稅的範圍,除非是非承銷取得、且張數在十張以下者外,出售IPO股票的獲利,明年5月要辦理所得稅申報。換言之,今年曾採取夫妻互贈IPO股票規避證所稅者,IPO出售獲利全部跑不掉,明年仍要照常繳稅。 新聞辭典》IPO股票 IPO是初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簡稱,是指企業的股份首次公開發售由投資人認購的過程,目的是為籌集企業所需的營運資金。 我國對於IPO股票的課稅方式,與一般上市、櫃公司略有不同,出售IPO股票的投資人,每年5月必須強制核實申報其證券交易所得,扣除成本及費用後,按15%稅率分離課稅。 為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股票,IPO的股票取得後,持有一年以上出售者,稅率減半為7.5%;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三年者,只須按3.75%的低稅率課徵證所稅。 【2013/07/30 經濟日報】 |
102.07.30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房屋免費出借自用 公證後可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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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0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教師暑假鐘點費 屬薪資所得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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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30 <稅務法務>土地重估 遺產稅暴增
土地重估 遺產稅暴增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7.30 03:08 am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計算遺產總額時,非公開發行公司是以資產淨值估算,但部分企業成立時間久,且多年未重估土地價值,稅局近期查獲案例,原已核定遺產稅額,因土地價值重估,公司每股淨值從10元暴增為200元,要求補稅2,000萬元,連帶可能造成遺產分配、繳納困難。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如果有未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價值採用死亡日當天的公司資產淨值進行估價,對公司持有土地,則以實際成本為準。 台北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08年過世,繼承人乙君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列報甲君生前投資A公司股份30萬股,依帳載資料每股以10元計算,核定甲君投資A公司共計300萬元。但台北國稅局指出,雖然甲君過世時,A公司帳載持有土地價值僅160萬元,但其中的台北市十筆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已達2億餘元,經過土地重估價,A公司每股淨值因此暴增為200元。國稅局依每股差額190元,核定遺產5,700萬元,向乙君補徵遺產稅額2,000萬元。 【2013/07/30 經濟日報】 |
102.07.29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房地分屬不同人 出租可各減損耗
稅務問答/房地分屬不同人 出租可各減損耗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7.29 03:43 am 汐止區湛小姐問:土地、房屋分別屬於不同所有權人,分別訂定租賃契約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規定?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關於該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財政部有頒訂為固定資產出租之租金收入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應該注意該土地是否與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若是即得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 【2013/07/29 經濟日報】 |
102.07.29 <稅務法務>稅務問答/外僑綜所稅退稅 首波8月1日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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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9 <稅務法務>預約交易不成立 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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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9 <稅務法務>所得稅扣繳憑單 將無紙化
所得稅扣繳憑單 將無紙化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29 05:00 am 財政部決定擴大實施憑單無紙化政策,最快明年報稅,即不須再寄發紙本憑單給國內居住者(不包括非居住者)。 (本報系資料庫) 國內近億張所得稅扣繳憑單,即將進入無紙化。鑑於網路報稅與稅額試算服務,已占全國600萬個報稅家庭的87%,致使「紙本扣繳憑單」失去意義,財政部決定大幅鬆綁逾80萬家扣繳單位寄送憑單的責任。 財政部決定擴大實施憑單無紙化政策,最快明年報稅,即不須再寄發紙本憑單給國內居住者(不包括非居住者)。個別有紙本憑單需求的納稅人,可主動要求扣繳單位寄發,權益不受影響。 根據統計,全國約7,000萬張扣繳憑單中,利息與股利憑單約占六成,憑單無紙化措施啟動後,銀行及證券等金融機構將可節省大筆費用,並成為無紙化最大的受益者。 財政部推估,扣繳單位每年5月報稅前,寄發扣繳憑單給納稅人,其前置作業(包括單位紙張使用量、郵資成本及人工雜費等)花費,每張平均約需10元。無紙化措施全面推動後,企業等扣繳單位可以省下的寄送及處理成本超過5億元。 財政部日前針對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措施召開會議,會中決議將修改所得稅法,將未如期寄送紙本扣繳憑單給納稅人的扣繳單位,必須接受處罰的規定完全取消。同時,開放憑單無紙化的範圍,准許扣繳單位免經所得人同意,每年5月報稅前,可不再寄發紙本憑單給納稅人。藉由憑單無紙化政策,財政部希望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 官員指出,憑單無紙化措施去(2012)年底著手推動,今年5月首次試辦,初期要求扣繳單位必須先取得納稅人同意,才可免寄發扣繳憑單。但試辦成果不佳,7,000 萬張扣繳憑單中,只有不到4%的扣繳憑單達到無紙化。 財政資訊中心及賦稅署檢討發現,扣繳憑單的寄發大宗機構是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因其存戶或投資人的人數極廣,無法一一要求確認並同意免寄發憑單,導致只有部分數位化程度較高的薪資扣繳單位配合辦理,成效不彰。 財政部認為,所得稅網路申報比重今年已達到55%,採用稅額試算的申報戶也占32%,換言之,600萬個申報戶中,超過500萬戶已無紙本憑單的需求,全面憑單無紙化的條件已成熟。 【2013/07/29 經濟日報】 |
102.07.29 <稅務法務>財長:囤房多 奢侈稅只修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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