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稅100萬 限制出境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4.01.28 03:26 am 農曆春節假期將近,許多民眾已安排出國行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或企業負責人,若積欠超過一定金額稅款,或正進行行政救濟卻沒有足夠財產擔保,將遭限制出境,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足額擔保品才能解禁。官員也提醒,如透過定存單、不動產等擔保品,申請解禁仍需作業時間,民眾應即時加速辦理,以免無法出境。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已確定欠稅、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可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除了積欠稅款,國稅局官員表示,為了保全稅收,若民眾或營利事業單位正進行行政救濟程序,個人金額超過150萬元;營利事業超過300萬元,且無足夠財產擔保,也將遭限制出境。 舉例來說,某A民眾正進行欠稅行政救濟時,稽徵機關會先對A名下財產進行了解,假設A民眾案件欠稅金額200萬元,但清查名下財產多達1,000萬元,明顯有足夠財產可繳納,就不至於要求限制出境。 國稅局官員說,營利事業部分若缺少足夠財產擔保,則可能將負責人限制出境。但屬於上市櫃公司、公益財團法人、國營事業單位則可免除。 【2014/01/28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