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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9<稅務法務>手機當電子發票載具 三好一利多

張貼者:2015年9月28日 下午5:59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5年9月28日 下午5:59 ]

手機當電子發票載具 三好一利多

2015-09-29 02:51:5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載具百百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力薦手機條碼,指出選擇以手機條碼做為電子發票共通載具,可享「三好一利多」的優惠與便利。

國內平均每人持有1.5支手機,普及性高,國稅局表示,申請以手機條碼做為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即可將儲存在其他載具(如悠遊卡、icash等)內的發票集中歸戶,享有:上網查詢消費資訊、政府主動通知中獎並自動匯入獎金、發票不遺失且可集中管理全家發票的「三好」便利;以及電子發票專屬百萬大獎的「一利多」優惠。

電子發票載具分為共通性及非共通性兩種,手機條碼即屬共通性載具,非共通性載具包括會員載具如全聯福利卡、HappyGo卡及非會員載具悠遊卡、icash卡等,但僅共通性載具擁有歸戶其他載具發票資訊的功能。 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有手機號碼與電子信箱帳號,就可以申請一組專屬條碼,自行列印並黏貼在手機或隨身物品上,在不同店家購物均可用手機條碼收受電子發票。北區國稅局也將舉辦多場體驗營活動,協助民眾申辦手機條碼。

電子發票多元載具比較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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