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企業財會 勤業教戰 2015-12-30 03:1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新創事業負責人會計師吳怡君指出,新創企業常會面臨不知如何規劃股權架構的問題。她建議,業者可以參考今年通過的閉鎖性公司法、產創條例技術入股的相關規定,思考如何建立公司型態和分配股權。 勤業眾信昨(29)日發表《創業時代:財會管理的必修課》新書,書中討論創業者在發展技術和服務之餘,需要注意哪些財務會計和稅法相關的議題。 勤業眾信總裁郭政弘表示,「新創事業絕對是台灣產業轉型的動能之一」。台灣的新創業者不乏技術、人才和創業家精神,但如何從硬體代工的思維轉移到品牌,並以更靈活的組織型態因應時代趨勢,將會是新創企業發展的關鍵。 吳怡君指出, 今年公司法新增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讓新創企業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多了一個組織型態的選擇。相較於傳統的組織型態,閉鎖性公司強調契約自由和公司自治的精神,制度規定寬鬆,讓新創事業在經營權和股權安排時更具彈性。 新創企業如果想對外募集資金,又想兼顧原先團隊的經營權,則可先選擇閉鎖性公司的組織型態。股東除了可以現金、技術和其他財產出資,也可選擇以信用或勞務入股。等到企業有一定的規模,還是可以轉換為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而公開發行、上市上櫃。 勤業眾信醫管醫美產業負責人龔則立則說,新創企業也應注意新創入股的相關規定。原則上,以無形資產作價來充抵股款,超過取得成本的部份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股東應該依法申報所得稅,不得緩課。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以及今年通過的產創條例,都針對技術入股的課稅時點給予企業緩課優惠。 吳怡君提醒,緩課所得實現時,技術股所得是以該股票轉讓的實價來計算,而非股東出資當時抵繳的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