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 4月1日開徵2017-03-24 01:3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201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由於截止日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5月2日,而繳款書也陸續於3月中旬起寄送。 今年牌照稅是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期間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期間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可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避免誤繳他人稅款情事發生,造成自有車輛欠稅而增添後續不必要的困擾及爭議。 財政部也提醒,201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5月2日,擁有應課徵牌照稅車輛的車主或使用人記得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將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 舉例來說,若於5月5日、5月6日繳納者,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