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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7<稅務法務>診所印花稅 可逐件計算

張貼者:2017年4月26日 下午5:46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4月26日 下午5:47 ]

診所印花稅 可逐件計算

2017-04-27 05:2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診所彙整繳納印花稅,可採逐件計算稅額。財政部核解,如醫療院所等開立收據憑證量大的營業人,避免彙繳計算上不利,只要單件計算稅額不到1元就無需繳稅,3~4月期印花稅5月15日將截止繳納,公私營事業組織須留意採用新申報方式。

印花稅全年稅額約100億元,占地方稅收約3%。現行印花稅每件依稅率計算,稅率依照各種憑證皆有不同,四種憑證包括現金轉帳等銀錢收據,按金額的千分之4計貼;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承攬契據按金額千分之1計貼;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千分之1計貼。

過去財政部避免常常需要開收據的營業場所業務量大,因此業者可以選擇兩個月一期彙整繳納,即無需每張收據都須貼印花相對便利,但在計算上卻可能出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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