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 2日截止繳納2017-05-02 05:07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7年使用牌照稅於今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天(5月2日)止。賦稅署表示,車主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賦稅署特別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沒有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15%。 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賦稅署表示,使用牌照稅為直轄市、縣(市)稅,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 地方政府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保健等支出,均有賴使用牌照稅稅收支應,呼籲車主儘速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