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拖繳 最高加徵15%2017-06-01 04:4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105年期房屋稅已在昨(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儘速繳納,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繳款書,例如持有二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二份繳款書,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可透過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及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 民眾可利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詢及繳稅,免再申請補發繳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