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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09<稅務法務>燿華工安疏失 董座送辦

張貼者:2017年8月8日 下午6:12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8月8日 下午6:13 ]

燿華工安疏失 董座送辦

2017-08-09 04:55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燿華電子宜蘭廠於6月26日發生四死二傷重大工安事件,勞動部職安署已完成調查,並於昨(8)日並將燿華董事長張元銘、宜蘭廠副總蔡東鶴、及環工部經理張耀華等三人函送地檢署偵辦。

勞動部將移送層級拉高至燿華董事長,官員強調,雇主有保護勞工工作安全之責任,根據職安法第40條規定,張元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職安署表示,宜蘭廠現場管理顯有嚴重疏失,因而將宜蘭廠最高負責人、副總蔡東鶴、以及環工部經理張耀華等兩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移送地檢署偵辦,可依刑法,最重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燿華宜蘭廠於今年6月26日發生勞工從事廢水槽清汙作業四死二傷事件,勞動部認定為重大職業災害,當天即對燿華勒令停工,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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