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7 05:1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政府舉辦的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用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或申請退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106.09.27<稅務法務>公益彩券中獎 免報綜所稅張貼者:2017年9月26日 晚上10:30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9月26日 晚上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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