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相關法規‎ > ‎新聞消息‎ > ‎106年新聞‎ > ‎

106.09.27<稅務法務>公益彩券中獎 免報綜所稅

張貼者:2017年9月26日 晚上10:30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9月26日 晚上10:30 ]
2017-09-27 05:1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政府舉辦的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用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或申請退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