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稅改:財團法人股利餘100萬 稅率20%2017-10-17 10:10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黃國昌表示,現行財團法人所得股利完全免稅的規定極其不合哩,即使財政部稅改方案把所得稅法42條的第2項予以刪除,回歸到行政院頒布的規則當中,但由於財團法人一樣是屬於非販售貨物或是勞務的所得,只要滿足行政院所規定的9要件,還是落入免稅的範圍。 黃國昌說,因此在這次改革裡面,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稅率採取20%分離課稅制度;至於為什麼在100萬元以下要免稅?因為必須顧及許多財團法人在經營一般業務的時候,是藉由股利所得去維持基金會的正常運作,100萬元的免稅額已經可以符合絕大多數財團法人現實的需要。 但對於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財團法人,黃國昌認為,他們所收的股利所得已經非常高了,採取20%分離課稅這樣的制度,希望藉由這樣的改革,能夠改正過去長久以來因為財團法人所造成規避租稅的不合理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