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財團法人結餘款運用應規範2017-11-07 02:46經濟日報 記者 邱金蘭/台北報導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表示,財團法人持股規範,應將原始捐贈股票及結餘款投資分開處理,且檢討重點應放在結餘款去運用的控股行為,他建議,單一公司持股上限應降至5%。 葉銀華表示,財團法人的股票來源,主要有捐贈及以財團法人的結餘款去運用投資,他認為,規範的重點應放在結餘款去投資部分,至於來自捐贈的股票,則無需作限制。 對於結餘款運作去買賣股票部分,應限制不能超過一定比率,不可利用財團法人的運作,變成控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