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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7<稅務法務>專家:財團法人結餘款運用應規範

張貼者:2017年11月6日 下午5:02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11月6日 下午5:03 ]

專家:財團法人結餘款運用應規範

2017-11-07 02:46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表示,財團法人持股規範,應將原始捐贈股票及結餘款投資分開處理,且檢討重點應放在結餘款去運用的控股行為,他建議,單一公司持股上限應降至5%。

葉銀華表示,財團法人的股票來源,主要有捐贈及以財團法人的結餘款去運用投資,他認為,規範的重點應放在結餘款去投資部分,至於來自捐贈的股票,則無需作限制。

對於結餘款運作去買賣股票部分,應限制不能超過一定比率,不可利用財團法人的運作,變成控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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