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舊換新減稅 三讀2017-11-08 05:20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為發展太陽光電產業,立法院昨(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增訂條文,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可免稅五年;同時,為減少老舊車輛數量,若將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產之大貨車汰舊換新,新車貨物稅可減徵5萬元。 昨天也三讀「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未來台澳雙方空運事業可永久互相減免所得稅與營業稅,降低成本。過去是由航空業者代表簽訂備忘錄,相互給予空運企業免稅待遇,逐年延約,以後協議效力原則將為永久有效。 財政部官員表示,為了發展太陽光電產業、太陽光電能源,政府免了相關零件的關稅和貨物稅,10月31日立法院先三讀了《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對輸入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之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徵關稅。 昨天三讀的草案是免徵貨物稅,不過,只有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適用。現行稅率為10%,公布後的生效日起,五年內免徵。 適用減徵貨物稅的還有一項,即購買新大貨車,完成新牌照登記者,每輛可減徵5萬元。官員表示,這是配合減空汙政策,減徵期間到2019年12月31日就截止。 官員說,大貨車舊換新的補貼分兩部分,汰舊,即報廢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可向環保署申請現金補助,按車齡與車重,每輛補助5萬至40萬元;汰舊完之後,購置新大貨車,再向財政部申請減免貨物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