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運動攝影機 要課貨物稅2017-11-15 05:05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由於行車紀錄器免貨物稅,近來許多業者進口多用途運動攝影機,未依規定申報而遭開罰,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多用途運動攝影機,只要有攝影錄放的功能,就須課徵貨物稅、從價徵收13%。 運動攝影機近年來越來越夯,部分也可當作行車紀錄器,成為多用途的運動攝影機。但由於行車紀錄器免徵貨物稅,錄影機須課徵貨物稅,從價徵收13%,所以關務署官員也指出,今年違規申報案件比過去增加不少,未依規定申報貨物稅。 官員表示,重點是「主要功能」,若是攝影機的主要功能有錄影播放,就須課徵貨物稅,但若是僅有錄影功能、無法播放者,才可視為資訊產品,免徵貨物稅。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錄影機是指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的機具,從價徵收13%。關務署提醒,若具攝錄放多功能的多用途運動攝影機,應屬應課徵貨物稅的貨物,建議業者進口報關時主動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