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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7<稅務法務>台版CRS公告 申報期限延後

張貼者:2017年11月16日 下午4:54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11月16日 下午4:55 ]

台版CRS公告 申報期限延後

2017-11-17 01:0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6)日正式發布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官員指出,台灣已對租稅協定夥伴國「承諾」,將施行CRS。

配合辦法的頒定,已正式發出信函給相關國家,洽簽主管機關協定,部分協定夥伴國已表達合作意願。

外界關注公告版本和預告版本的差異,財政部說明,首先是申報期限改為2020年6月、實體帳戶審查期限也延後一年,至2020年12月底完成淨值的審查,同時,高資產審查程序也可用在審查低資產帳戶。

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公布後,財政部表示,首先要建置完備國內的資料庫,建置完成後,主管機關協定也要洽簽完成,在租稅協定的基礎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或資訊交換協定,都可以推動。

原本申報金融機構須在每年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的相關資訊,首次申報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

但由於外界認為我國所得稅申報期間也同為5月,鑑於資訊流量可能過大之下,「延後改為6月」,因此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金融機構需進行首次申報。

同時,在實體帳戶部分,原本草案期限為2019年12月31日,但為順應國際規定步調,放慢腳步改為2020年12月31日完成淨值審查。至於淨值審查部分,原本高資產與較低資產的審查程序略有不同,但修改後也可用高資產的審查程序審查較低資產的帳戶。

CRS盡職審查程序 圖/經濟日報提供CRS盡職審查程序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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