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列報薪資費用上限 提高2017-11-22 04:1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告調整「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2018年向非金融業借款的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由於獨資、合夥事業有很多是家族企業,稅捐機關擔心給薪考慮人情、不按市場行情,一直設有上限,過去幾年皆未調整。2018年參考主計總處薪資調查,加上明年軍公教調薪3%,考量兩因素往上調整。 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台獨資、合夥事業約有80萬家,50萬家為免開發票的小店鋪,約有30萬家屬於須在5月辦理結算申報的企業,要按照實際費用去認列,才會適用到該規定的調整。 由於「107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是自明年1月1日生效,企業會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高級職員月薪列報上限自2012年由8萬元提高至8.2萬元後,維持了六年,2018才再次調高到8.45萬元。 一般職工月薪上限部分,2012年自4.9萬元提高至5萬元,2015年再自5萬元調高至5.75萬元,維持三年,2018年又調高至5.95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