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關係條例三讀 海空運業利多2017-11-28 10:04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即時報導 根據行政院提案要旨,其他國家海運、空運事業於香港、澳門等地經營皆有依據互惠原則減免稅捐,而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這兩地則由於沒有相關法源依據,而需負擔較高之稅負成本,處於相對不利之國際競爭地位。因此,政院擬具此條例之修正草案,盼可藉由訂定明確免稅法源,來促進台灣與港、澳間的經貿關係。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在提案中補充說明,指出我國與港、澳間往來密切,台港近年貿易總額平均約有400億美元之規模,佔我國總額約13%,互為彼此之第四大貿易夥伴。 為回應業者期待,張小月表示,臺澳政府曾在原有「臺澳互免航空稅捐備忘錄」之基礎上,簽訂「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此協議在先前也在立院完成三讀。 未來在此增訂條文上路後,預計可在互惠原則下,使雙方海、空運享有永久相互減免所得稅與營業稅之優惠,藉此促進台灣與香港、澳門兩地之經貿往來與人民交流,吸引海、空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點,進一步創造我國就業機會、帶動經濟貿易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