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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05<稅務法務>台商在美設子公司 留意企業肥咖條款

張貼者:2017年12月4日 下午4:54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7年12月4日 下午4:54 ]

台商在美設子公司 留意企業肥咖條款

2017-12-05 04:3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美國稅務諮詢服務負責人邱文敏認為,參院通過的稅改方案對台商而言,未來在公司組織架構、交易模式都應重新考慮,且勢必改變。

邱文敏說,高達30%的股利匯出扣繳稅仍存在,但稅改後就以台灣來源所得課稅,自2018年以後貨送到美國就不必課稅了,「對台灣非常好」。另外,邱文敏說,目前美國人或公司擁有非美國公司持股10%以上,要申報5471表格,未來只要台灣公司在美國有子公司,其他地區的子公司也要申報5471表格,可說是「企業版的肥咖條款」,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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