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全聯會正名小組決議推動全體會員更名為「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之政策,敬請新加入公會之會員,於向財政部進行首次記帳士登錄時,採用「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名稱,以表達全體會員正名的決心,感謝您的配合,高雄市記帳士公會謹上。

本會訊息

113.10.09-公告:本會配合高雄國稅局將於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在鹽埕區228和平公園 舉辦健走自強活動。報名方式詳如附加檔案(請於10/17日前傳真公會)。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113.09.14-公告本會113年9月份會員專業訓練課程~9/24日(二)上午9點至下午4點在高雄國軍英雄館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45號3樓)舉行。報名方式詳如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113.08.27-公告: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自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方式詳如附加檔案(請於9/30日前郵寄公會)。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113.08.26-(公平交易委員會函)本會訂於 113年11月1日(五)上午9時10分於高雄蓮潭國際會館舉辦 「113年度公平交易法專題講座 一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範及案例解析」, 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及廠商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報名方式詳見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新聞消息

112.10.19<高雄新聞稿>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入帳!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入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2年10月31日,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整理本批次退稅資格,報乎恁知!
一、112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二、採稅額試算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一)11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
(二)112年5月1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此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2年10月31日至同年12月29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退稅款撥付狀況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掉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林淑惠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施孟姍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1


112.10.18<高國新聞稿>利事業所得稅遭核定補徵稅款可否申請分期繳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遭核定補徵稅款可否申請分期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電話詢問,公司最近收到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繳款書應繳稅款新臺幣50萬元,因本年度營業收入減少,公司資金周轉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想要申請分期繳稅,不知可否辦理?

該局說明,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繳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認定符合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一)營利事業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1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 。
(二)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
另依同辦法第4條規定,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指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

以本案為例,核定補徵稅款50萬元未符合每次補徵鉅額稅捐200萬元以上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情形,惟若符合上述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之情形,則可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喔!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侯惠月稽核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01
撰稿人: 陳福山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31


112.10.18<高國新聞稿>個人於年度中死亡,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王太太來電詢問,配偶於111年間死亡,今(112)年5月照往例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後發現死亡配偶所得未併入申報,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可免辦結算申報規定者外,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申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如遺有配偶,應由生存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辦理申報,並可申報扣除全額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二、如無配偶、未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或配偶為非境內居住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個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死亡個人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應按照該年度死亡前之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該局說明,以王太太詢問事項為例,依規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為納稅義務人於次年5月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王太太必須持其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調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上述漏未申報死亡配偶所得之情形,記得儘速向國稅局辦理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龔怡如    課(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 陳淑娟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2


稅務消息

113.10.09-(財政部賦稅署函)檢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號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請轉知所屬會員並參照規定辦理。詳見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 : 附件1  

113.08.22-(高雄市稅捐處函)本市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檢送自用住宅用地及公礦業等事業直接使用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類土地減免地價稅之申請事宜公告及節稅海報各乙份,請刊登網頁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會員。 

詳見附加檔案 : 附件1  

113.08.15-(高雄市稅捐處函)檢送113年8月份「高雄市災害損失減稅報您知」稅務專欄,請刊登網頁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會員。 詳見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 : 附件1  

113.08.06-(高雄國稅局函)本局訂於113年8月14日舉辦「營所稅暫繳及決清算申報講習會」,請轉知會員踴躍報名參加。1.報名方式請於8月6日上午8點至13日下午5點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常用服務/講習會線上報名。2.餘詳見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 : 附件1  

113.07.16-(高雄市稅捐處函)檢送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問答集(Q&A)1份,請刊登網頁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會員。詳見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 : 附件1  

113.08.16-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簡章)本中心訂於9/2日至9/6日在國立科博館南館大型演講廳,舉辦《2024南方領袖教育學院》課程,全程參與達4/5以上(滿7堂課)者可獲核發結業證書乙張,即日起受理網路報名,報名截止日至8/23日下午5點止(報名網址及活動簡章詳如下方附加檔案)。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