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全聯會正名小組決議推動全體會員更名為「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之政策,敬請新加入公會之會員,於向財政部進行首次記帳士登錄時,採用「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名稱,以表達全體會員正名的決心,感謝您的配合,高雄市記帳士公會謹上。

本會訊息

112.05.12-(經濟部函轉)檢送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5點及第4點附件2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第5點附件2之受理公告及作業要點各1份,請會員閱覽知悉並參照規定辦理。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112.05.10-(經濟部函轉)檢送修正「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公告(含附件)1 份  ,請會員閱覽知悉並參照規定辦理。

詳見附加檔案:附件  

112.05.09-(經濟部函轉)檢送修正「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公告(含附件)1 份 ,請會員閱覽知悉並參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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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息

112.01.06<稅務法務>不服海關行政處分 30日內可申請復查 

不服海關行政處分 30日內可申請復查

2023-01-06 00:14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海關

基隆關表示,依《關稅法》第4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可以在收到稅款繳納證的隔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

基隆關指出,納稅義務人不服行政處分時,可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不過近來常接獲商民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未依規定格式向海關提起復查,因此呼籲民眾不服海關核發的行政處分時,應在收到處分書的隔日起算30日內以規定格式向海關申請復查,逾期申請或未依規定格式申請者,即因程序不符而不予受理。

此外,基隆關提醒,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其受理日期以交郵當日的郵戳為憑,非以掛號方式提出者,以海關收受復查申請書的日期為憑。


稅務消息

112.06.02-(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謹訂於 112 年6月 13日至8月24日舉辧「 雲端發票速成學堂」講習會(計7梯次),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與。

1.報名方式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首頁/講習會線上報名。2.餘詳見附加檔案。

112.05.31-(高雄市稅捐處函)檢送112年6月份「契稅」稅務專欄,請刊登網頁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會員。詳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