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如何正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倘113年度申報戶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納所得稅之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投資境外基金、債券及股票等理財工具,其處分、贖回或轉換利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倘稽徵機關無法核實交易所得額時,得以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例如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但民眾收到的金融機構通知,如已載明計算損益後的「所得」額,申報時就不能再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該局表示,為避免民眾申報錯誤而受罰,「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關於個人基本所得額部分,有2則提示訊息,引導民眾如何正確申報:
一、選用「買賣境外有價證券、基金受益憑證(採標準費用率80%)」時,提示訊息為「請確認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資料通知(對帳)單內容,如係『財產交易所得』,因已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請勿點選本項目。」
二、選用「買賣境外有價證券、基金受益憑證(自行列舉必要費用成本)」時,提示訊息為「請確認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資料通知(對帳)單內容,如係『財產交易所得』,因已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收入總額』欄位請填寫該所得金額,並於『必要費用及成本』輸入『0』。」
該局特別舉例,日前查獲A君112年度取自甲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計800萬元,其申報時將所得額填報至「收入總額」欄位,並扣除80%成本及必要費用,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計160萬元。但經查明前揭金融機構寄發給A君的海外所得明細表載明:「海外所得之成本係採移動平均法計算」及「財產交易所得800萬元」,已明白揭示該海外所得的成本計算方式及800萬元為已扣除成本、必要費用之淨所得,自不能再按標準費用率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其短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640萬元(800萬元×80%),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提醒,由於海外所得非屬納稅義務人於查調所得後自動帶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之範圍,民眾必須主動申報,如對金融機構提供各類海外所得明細資料計算的所得有疑問,應先核對交易資料,並向往來金融機構查明,切勿於報稅時將所得額誤申報為「收入總額」,並重複扣除成本費用,致發生短漏報所得額憾事而遭受補稅處罰;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徐宜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薛羽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35
執行業務者依勞動基準法補提撥員工退休金,得於實際提撥年度認列費用
為保障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益,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下稱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以前年度提撥不足額之情形,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規定,適用勞基法之執行業務者,依該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下稱舊制退休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同條款第4目規定,如舊制退休金員工於次一年度即將退休,其專戶餘額不足,為補足差額而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該局舉例說明,A建築師事務所僱用員工甲,其適用舊制退休金規定,113年度薪資支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同年1至11月已提撥退休準備金10萬元至專戶。員工甲預計114年度退休,依其年資計算退休金為150萬元,A事務所檢視專戶提撥狀況,至113年11月止專戶餘額為90萬元(含113年提撥10萬元),預估員工退休準備金不足60萬元(150萬元–90萬元),於113年12月一次提撥差額60萬元至專戶,依查核辦法第18條第4款第4目規定,該補提撥金額得全數以費用列支,故A事務所113年度共提撥70萬元(10萬元+60萬元)至專戶,可全額認列為費用,不受同條款第1目規定,以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15萬元=100萬元×15%〕限制。
該局呼籲,業者依規定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即可核實列報費用,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申報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王雅芳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0
撰稿人:吳虹霓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1
營利事業給付派赴國外服務員工勞務報酬,是否需辦理扣繳申報?
營利事業派員至國外出差提供技術服務,取得之勞務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須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派員至中華民國境外提供技術服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員工自該營利事業取得之勞務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此,營利事業應於給付薪資所得時扣繳稅款,其代扣稅款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所轄國稅局列單申報。
該局舉案例說明,A君受僱於甲公司,111年度甲公司給付A君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111年2月初甲公司派遣員工A君赴荷蘭為客戶維修機器,期間3個月,甲公司換算該期間A君薪資所得600,000元,甲公司誤以該勞務報酬的勞務提供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未將A君領取的薪資所得600,000元辦理扣繳申報,僅就A君在中國民國境內服務的薪資所得1,800,000元辦理扣繳申報,經該局查獲,認定A君係受甲公司派赴境外服務,屬國外出差性質,該期間A君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該局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除責令甲公司限期補繳短扣繳稅款及補申報扣繳憑單外,並予以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申報前可先瞭解相關規定,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白淑晏 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30
撰稿人:王沛瀅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46
幼兒園購買或更新幼童專用車,取得實報實銷之政府補助款, 應如何申報補助款收入及車輛成本、費用?
甲幼兒園負責人林先生來電詢問,其113年度購買幼童專用車,因政府補助汰舊換新,取得實報實銷之政府補助款,當年度該筆補助款、購車成本及折舊費用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凡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之長照機構、幼兒園、補習班(以下合稱執行業務者),購買或更新設備取得實報實銷之政府補助款(格式代號95A),其實際支出金額大於或等於補助款,執行業務者應於取得補助款年度全額認列該補助款收入,並在該補助款金額範圍內同額認列當年度費用;至購買或更新設備金額超過補助款部分,為取得該項設備之實際成本,應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分年提列折舊。
該局說明,甲幼兒園113年1月初購買幼童專用車,實際支付新臺幣(下同)90萬元,獲得政府補助款30萬元,當年度應認列該補助款收入30萬元,並同額認列設備費用30萬元;至於差額60萬元(實際支付90萬元–補助款30萬元),為取得該項設備之實際成本,可按耐用年限5年,減除估算殘值10萬元後,113年度可提列折舊費用10萬元〔(60萬元–10萬元)/5年〕。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者若有類似情事,可先行自我檢視,核實申報,以符規定,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孫韻斐 股長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50
撰稿人: 莊素美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88
2025-02-04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有租稅優惠。 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有租稅優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選擇適用這項租稅優惠時,記得要仔細評估,三年內若計劃將投資的資產出租、轉借,甚至出售,恐會影響適用資格,面臨補稅加計利息。
北區國稅局說明,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企業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若已列報「實質投資減除」,但後續發生轉借、出租、出售、退貨或改變用途等情況,使該資產不再用於自行生產或營業,需在三年內補繳已減除稅款,並依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利息自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算,直到補繳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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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2021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1,000萬元「實質投資減除」,當時這筆投資用於購買機器設備,並確實用於公司生產,因此符合減除條件。
實質投資減除相關規定
然而,甲公司在2024年更改營業項目,並將這台機器設備出售,導致該資產不再符合「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條件,國稅局查獲後,甲公司需補繳原先減除的稅額,並自申報截止日次日起計算利息,一併繳納。
國稅局提醒三大重點。第一,企業投資資產須持續用於公司生產或營運,申報「實質投資減除」後,資產應維持原用途,若短期內轉借、出租、出售或改變用途,可能會喪失減除資格。
第二,補稅與利息計算,資產用途變更後,企業需在三年內補繳已減除的稅款;第三,企業可事前做好規劃,降低補稅風險,例如在投資前,就應評估未來用途,避免後續因變更用途而被追繳稅款與利息,影響資金運用。
國稅局建議,企業若對「實質投資減除」規定有疑問,可向國稅局確認相關法令,確保合法享有優惠,避免不必要的補稅與利息負擔。
2025-02-03 23:5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之間交換貨物或勞務,不能僅按照合約價格來認定營業稅銷售額,而是應依交換貨物或勞務的時價,擇高來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解釋,依照《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當企業以貨易貨,或用服務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時,應該參考當時市場價格來決定交易金額,如果換出的貨品或服務價值較高,就要以較高的數字來計算銷售額,並據實開立發票,以確保正確計算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乙廣告公司合作,甲公司需要廣告宣傳,乙公司則願意接受甲公司生產的辦公設備作為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服務的價格是50萬元,辦公設備的時價則是60萬元。
國稅局說,因為稅法規定要從高認定銷售額,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都須以60萬元為銷售額開立發票,並依此計算營業稅,如果公司只用50萬元來開發票,就會造成短漏報,可能面臨補稅或罰款。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間的交易,未必會以現金進行,有可能以貨換貨、以貨換勞務、以勞務換勞務等樣態,類似的交換交易,在認定銷售額時應特別留意。
國稅局提醒,若企業在交換交易時,未按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並開立發票,可能會因短漏開發票而面臨補稅,依照《稅捐稽徵法》,若企業在未被檢舉或查稅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雖需加計利息,但可免除罰則,因此,企業若發現自己未依規定開發票,應儘早補報,以免權益受損。
為避免稅務風險,國稅局建議,企業在交換貨物或勞務時,應先確認時價,並依規定開發票,確保交易合法合規。
2025-02-03 23:5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餐飲業者銷售餐點時,若額外加收服務費、清潔費等費用,應將其納入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以符合營業稅法規定,未依規定申報者,有可能會面臨補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應就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且銷售額是指營業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向顧客收取的全部金額,包括商品或服務本身價格,及額外收取的任何費用,如服務費、清潔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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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某海產店為須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顧客阿華攜帶外食到該店用餐,店家表示須額外支付500元清潔費,當天共消費1萬元餐費,店家另收取10%服務費1,000元,海產店應將餐費、服務費及清潔費合計1萬1,500元,開立統一發票給阿華,並據實申報營業稅。
2025-02-03 23:5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房價
民眾買賣不動產時通常會簽訂「私契」與「公契」兩種契約,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只有辦理物權登記時簽訂的公契須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契約金額的千分之1,私契不屬印花稅課徵範圍,除非具「收據」性質,才須依千分之4稅率貼用稅票。
屏東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私契是買賣雙方的初步約定,僅具雙方約束力,並非正式登記文件,因此無須貼印花稅,不過,若契約內載明付款方式,且買方付款時,契約上註明「已收款」,則該契約同時具備「收據」功能,受款人須按收款金額的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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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小明與小華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私契),約定房價1,000萬元,並約定買方分五次付款,每次200萬元,每次付款時,小華都會在契約書上註明「已收到200萬元」並簽名,因為契約書同時具「收據」性質,表示賣方確認已收款,因此每次收款時,賣方需按該次收款金額的千分之4貼印花稅票。
2025-02-03 15:4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國稅局
民眾遇有稅務疑義,可主動尋求納保官協助。此為示意圖,照片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納稅人若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需行政救濟諮詢時,均可尋求納保官協助。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分享,小明(化名)長期照顧罹患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的姊姊,列報姊姊為扶養親屬並申請免稅額,卻被因診斷證明逾期遭剔除要求補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小明不服,提起復查並向納保官求助,納保官介入了解案情後,發現小明姊姊病況長年穩定,過去尚能從事輕度工作以維持基本生活,但近年病情惡化,已無法外出工作,經濟仰賴家人扶養。
持續治療,並與國稅局原查單位溝通協調,經審查確認姊姊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國稅局最終追認2019至2021年度扶養親屬免稅額,小明對此相當感謝,並承諾未來報稅時會更加注意相關規定。
高雄國稅局說,納保官的職責是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擔任徵納雙方溝通橋樑,提供納稅人妥適協助,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稅局建議,民眾如有稅務爭議或疑問,可到該局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k.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亦可透過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諮詢。
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於114年1月開跑,請多使用網路申報,省時又省力!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4年2月5日,網路申報至當日午夜12時止,可多利用網路申報,不受上班時間限制,網路上傳資料即完成申報作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信託行為受託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前1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因114年1月遇春節有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之情形,故申報截止日延至114年2月5日止。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憑單且所載之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可適用憑單免填發規定,如以網路申報,只需於申報系統內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就不用再寄發紙本憑單予所得人,惟所得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憑單。
網路申報便捷又快速,憑單免填發省錢又環保,請大家多多利用。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馮建鈞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70
撰稿人:胡淑雲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73
律師事務所應於114年2月底前書面報備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以免所得歸課錯誤
受僱律師提供勞務獲得報酬為薪資所得,主事務所應於114年2月底前,將113年度事務所受僱律師承辦各級法院、訴願會的裁判、決定案件,依律師姓名逐筆填列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表,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受僱律師核備函(須蓋事務所及負責人印章)。
二、年度受僱律師承辦訴訟案件明細表(案件判決日期為113年度)。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填表範例及空白表格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k.gov.tw,路徑:首頁/分稅導覽/綜所稅/書表及檔案下載/各稅常用書表下載(本局補充資料)/執行業務)取得。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該局徵收及資訊組錢小姐,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915。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李啓福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930
撰稿人:錢美娟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915
經國稅局核定補徵鉅額稅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為協助有意願繳納稅捐的納稅義務人,避免發生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等不可恢復的損害,納稅義務人經國稅局核定補徵鉅額稅捐,如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繳清,可向國稅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下稱稅稽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下稱加息分期繳納辦法)第4條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徵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可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並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另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擔保品之範圍、計值及其他相關事項,依稅稽法第11條之1規定辦理。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查獲應補徵營業稅360萬元,繳納期間自113年6月11日起至113年6月20日止,因補徵稅額較大,甲公司無法於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惟該公司有繳納稅捐之意願,該局遂輔導該公司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該筆營業稅款,及提供與稅款相當之擔保品。經審核後,依加息分期繳納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核准該筆營業稅款分24期繳納,每月為1期,每期應繳納本稅15萬元及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113年6月21日)起至繳納日止按日加計的利息。
該局補充說明,分期繳納稅款可以緩解一次繳納鉅額稅捐的壓力,但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任何一期應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稅稽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稅款,寄發稅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分期稅單之繳納期限,並按正確期別,每月如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撰稿人:田倢安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58
欠稅未繳,當心財產被禁止處分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我需要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卻發現名下的不動產遭禁止處分,請問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為禁止處分,係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因此,納稅義務人如要出售不動產或設定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融資,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能依規定發函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造成自身困擾。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施怡菁 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10
撰稿人:謝明珣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12
舉辦尾牙、春酒活動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營業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年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取得之場地租金、餐飲、表演費支出及購買摸彩獎品等相關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尾牙、春酒活動取得相關進項憑證,屬酬勞員工之貨物或勞務,該等憑證所含之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若是將原購入備供銷售之貨物,轉作員工摸彩獎品使用,且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購入10台咖啡機作為尾牙摸彩獎品,取得統一發票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0,000元及進項稅額10,000元,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於摸彩贈送員工時,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又甲公司另將進貨原供銷售之5台平板電腦,轉作員工尾牙摸彩獎品,因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甲公司應依時價開立買受人為甲公司之統一發票,該統一發票之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誤將酬勞員工貨物、勞務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或有應視為銷售貨物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罰。營業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劉盈均 股長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50
撰稿人:王國兆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53
包作業之工程款項抵付罰款或有未收工程款,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其屬包作業者,統一發票開立時限為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且發票銷售額,"不可"扣除罰款或未收取之工程款,而以淨額開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業主乙公司某新建工程,甲公司於施作完成,依合約向乙公司請領最後一期工程款,惟因逾期完工遭乙公司處違約罰款,甲公司乃以工程尾款抵付違約罰款後,以實收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嗣經國稅局查獲發現甲公司未足額開立統一發票及短漏報銷售額,除追繳營業稅款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發現短漏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開統一發票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民眾如有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鄧昌玲 股長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70
撰稿人: 王淑琳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76
出售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應申報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
個人於106年5月繼承取得母親於104年10月買入之房屋、土地,並於113年5月將該房屋、土地出售,究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及108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804008540號令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取得日判斷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茲整理如下表所示:
被繼承人(遺贈人)
取得日繼承人(受遺贈人)
取得日適用規定104年12月31日以前104年12月31日以前
繼承(受遺贈)取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104年12月31日以前105年1月1日以後
繼承(受遺贈)取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105年1月1日以後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提醒,交易之房屋、土地屬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而被繼承人係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依上表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但如該房屋、土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者,也可以選擇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舉例,如納稅義務人A君母親於104年10月31日買入房地,嗣A君於106年5月1日繼承取得該房地,後於113年5月出售,即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惟若A君出售之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要件者,亦可選擇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不論交易盈虧、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出售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之房屋、土地,應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毛美玲 股長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50
撰稿人:周俐廷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52
營利事業申報已達耐用年數且提列足額折舊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提示毀棄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提列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雖無須向稽徵機關報備,仍應提出固定資產毀棄之證明文件,始得將殘值轉列為當年度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57條第1項規定,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價者,不足之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其超過預留之殘價者,超過之額應列為當年度之收益。因此,已達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倘無法繼續使用,欲毀滅或廢棄時,雖無須向稽徵機關報備,仍應舉證固定資產已報廢之事實,始得認列當年度報廢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新臺幣( 下同)500萬元,經查係報廢公司設立初期買入的機器設備、辦公傢俱及電腦等已達耐用年限之固定資產,惟經深入查核發現,該等資產仍繼續使用或閒置,甲公司無法提示實際毀滅或廢棄之證明文件,僅將該等資產從財產目錄除帳,逕行沖銷帳載固定資產帳面價值,不符合固定資產報廢損失列報之規定,經該局剔除列報之報廢損失,補稅10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已達耐用年數提列足額折舊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須該等固定資產已確實毀棄或變賣,且需毀棄前後照片、清運費、回收場收據等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證,始得列報損失;變賣價金如超過預留之殘值者,超過之金額應列為營業外收入,併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張淑惠 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10
撰稿人:陳秋芬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27
國稅局查獲隱匿金流,經訴訟程序徵起大額欠稅
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稽徵機關會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及向法院聲請實施假扣押等保全措施外,對於刻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還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下稱執行分署)運用,並提起相關訴訟,積極追查以徵起稅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經該局查獲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逃漏鉅額營業稅,核定補徵稅額並裁處罰鍰。A公司對補徵稅款及罰鍰完全置之不理,該局爰將全案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惟A公司名下已無財產。經該局調查A公司資金流向,發現A公司將大部分貨款收入存入前負責人甲君所有之個人帳戶,甲君本應把貨款交還A公司,卻刻意隱匿造成A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假象,該局爰向執行分署聲請執行A公司對甲君的貨款返還請求權。嗣執行分署對甲君核發扣押其應返還A公司貨款之執行命令,甲君卻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不承認A公司對其有上開貨款的返還請求權。該局為彰顯徵收稅捐決心,遂以A公司債權人身分對甲君提起確認債權存在之訴,甲君旋即繳清滯欠稅款及罰鍰。
該局呼籲,欠稅人應誠實納稅,切勿挑戰國稅局徵起欠稅之決心。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瓊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50
撰稿人: 張廷榕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52
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所得,應併計所得課稅
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應特別注意處分該金融商品之所得,應併計其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適用範圍,以我國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為限,尚不包括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基金投資依註冊地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並發行之基金,屬我國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之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符合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範圍,故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利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該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至於國外基金係指在我國以外地區登記註冊,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經我國政府核可透過基金代理機構向國外基金公司進行申購及贖回之基金,非屬我國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應與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透過A銀行向國外基金公司申購國外基金,並於111年度申請贖回,112年度接獲A銀行寄發之111年度各類信託國外所得明細通知單,載有甲公司111年度處分國外基金利得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惟甲公司誤以為該處分利得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致漏未揭露及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嗣經該局查獲短漏報課稅所得額200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額40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所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之孳息或基金轉換(即贖回基金再申購新基金)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外基金之區分,是以基金登記註冊地判認,而非以基金投資區域或代理募集及申購贖回地區為判認依據,請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所得時,應特別注意,以免因不符稅法規定遭致補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郭明月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70
撰稿人: 蔡旭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78
進出口業者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我國屬海島型國家,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要經濟活動,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提升選案查核效能,國稅局已積極運用AI技術進行選案並跨機關蒐集相關課稅資料,以防杜進出口業者不法逃漏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進出口業者常涉嫌短漏報進口貨物金額,致短漏報進口營業稅,藉以掩飾國內銷售貨物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為食品批發商,110年間進口數批食品雜貨,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甲公司短漏報進口貨物金額,除追徵進口營業稅新臺幣(下同)85萬餘元及罰鍰128萬餘元外,並通報國稅局查核。該局透過跨域資料庫及大數據蒐集,整合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進一步查得甲公司108至110年間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3億6千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千8百萬餘元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2千7百萬餘元。
該局呼籲進出口業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倘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建和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50
撰稿人: 梁博勛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57
僅「直系尊親屬」設籍,不得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優惠稅率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免稅額新臺幣(下同)400萬元,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又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如僅有「直系尊親屬」設籍及居住於該房屋,尚不符合規定,無法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購入A房地,並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甲君父母及已成年子女亦陸續將戶籍遷入,然甲君於110年間遷出戶籍並於113年出售A房地。甲君因誤認只要房地所有權人之直系血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即得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故依其計算之房地合一稅所得額800萬元,於申報時扣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並就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應繳納稅額。經國稅局審核A房地所有權持有、設籍、實際居住期間等發現,「設籍」對象未符合相關規定,否准其免稅額及優惠稅率之適用並核定補徵稅額。
該局呼籲,民眾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其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及優惠稅率均有相關規定,為維自身權益,請多多留意!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郭仁義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70
撰稿人:王姿方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75
營利事業取自租稅協定國之境外所得,因未申請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營利事業取自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國之來源所得,可依所得稅協定向他方締約國申請減免所得稅,如因未申請適用協定而溢繳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我國應納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於限額內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同法第124條規定,凡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之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故營利事業如取得源自租稅協定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應優先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減免稅額,如營利事業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致溢繳國外稅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6條第2項規定,該溢繳之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我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我國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取自越南A公司之服務收入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並將其於越南繳納之所得稅額100萬元列報境外所得稅額扣抵。惟我國與越南已簽署「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依該協定第7條第1項營業利潤之規定,一方締約國之企業,除經由其於他方締約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從事營業外,其利潤僅由該一方締約國課稅。甲公司於越南無固定營業場所,其取自越南A公司之服務收入,屬前揭協定營業利潤範疇,依協定規定,該所得僅由我國課徵所得稅,越南免予課稅。甲公司未向越南稅務機關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溢繳越南稅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6條第2項規定,不得申報扣抵甲公司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列報之扣抵稅額100萬元,遭該局全數剔除並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所得時,應留意有無租稅協定減免所得稅之適用,如符合相關規定,應優先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李素芬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50
撰稿人: 林彩虹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57
應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調查持有多屋之個人房屋租賃所得,除蒐集承租人申報之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比對個人房東有無短漏報租金收入外,如有必要,也會調查金流以核實認定租金收入,呼籲出租人誠實申報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查獲轄內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卻未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而遭補稅處罰。房東常抱持稽徵機關不易蒐集其與房客簽訂私人間租賃契約之僥倖心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該局說明,個人房東應誠實申報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若有漏報或短報租賃所得情事,除補稅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甲君擁有10戶以上房屋,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經發函輔導,甲君說明1屋供自住、1屋出租他人,其餘房屋皆閒置,並無出租情形,惟經該局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資料後,研判其餘房屋亦有使用情形,與甲君所述不符,經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發現甲君確實有漏報租金情事,經其認諾,除補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房東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如有申報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梁元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0
撰稿人:王瀅琇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1
個人透過社群媒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別忘記辦理稅籍登記!
數位科技發展迅速,民眾常在海外電商平臺購物,以個人名義進口貨物後,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社群媒體或網路平臺銷售,其當月銷售額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記得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為健全稅籍資料正確及完整性,於辦理稅籍登記時,應提供「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以及向網路服務業者或其他提供虛擬主機之中介業者申請會員加入賣家之「會員帳號」等重要資訊,並應於銷售網站(頁)明顯位置,主動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該局舉例,甲君自109年起於海外電商平臺訂購服飾、鞋子等生活用品,以個人名義進口並於Instagram直播銷售,嗣買家於留言「+1」購貨後再利用超商系統寄貨收款。嗣經該局查獲甲君109至110年間未辦稅籍登記銷售貨物,且每月銷售額均超過25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該期間銷售金額計708萬餘元(含稅),除補徵營業稅33萬餘元(708萬元÷1.05×5%),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33萬餘元。
該局特別呼籲,因應近年網路交易興盛,財政部已會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地區國稅局建置智能稅務應用系統,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針對個人賣家未辦稅籍登記及逃漏營業稅案件加強查核。若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黃瓊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撰稿人:鄭筱臻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2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營業人詢問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營業稅申報可否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與國外客戶,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發貨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及財政部98年8月19日台財稅第09804549080號令規定,申報非經海關銷售額適用零稅率;如貨物未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於113年9月間經報關程序填具出口報單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乙公司,甲公司可在發貨當期就該筆600萬元銷售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甲公司另接受國外B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其指示未經報關程序於113年9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甲公司至113年11月初始收到B客戶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500萬元之銷售額併入113年11-12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國外B客戶之訂單、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並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營業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莊瑛瑜股長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70
撰稿人:陳郁青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83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請記得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00萬元(每年免稅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公告,113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免稅額為750萬元),應併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民眾如有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購境外基金,該基金註冊地在境外,基金之配息及賣賣或贖回所產生之損益屬海外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及計算基本稅額,倘金融機構未主動將已實現之海外所得通知投資人,請投資人主動向其查詢海外交易年度之所得明細內容,確認所得類別及金額,如實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漏稅,遭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彙整申報海外所得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避免因不了解法令或認知錯誤遭補稅處罰:
一、誤認海外所得是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因此,稽徵機關提供之稅額試算通知書不會列載海外所得資料,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查調課稅年度所得時,亦無法查得海外所得資料。
二、誤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或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互抵;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於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倘該年度無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是不能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
三、誤認海外基金轉換無任何現金匯入,因此無課稅問題:海外基金轉換後,即有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基金之金額,再重新投資購買新基金之意思表示。因此於基金轉換當年度即應計算原基金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四、誤以為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國內所得:我國目前核准境外公司在臺掛牌上市(櫃)之股票,通稱KY股,個人取得KY股票所發放的股利為海外所得,自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如每戶該海外所得全年合計已達100萬元時,應自行依投資單位提供的配息明細,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該局提醒,國人近年來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請記得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受罰;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徐宜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 黃悅翹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3
2024-11-18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長照
財政部統計,今年前十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1,079億元,年增35%。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統計,今年前十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1,079億元,年增35%,又以房地合一稅貢獻695億元最多,年增53%,增幅稱冠各稅源,助攻長照基金達今年度預算數138.1%。
長照基金於2017年成立,主要由《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基金財源包含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房地合一稅及政府預算撥充。
長照基金來自稅收的財源共四項稅目,包括遺產稅、贈與稅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所增加的收入、菸稅調漲後所增加的收入,以及房地合一稅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撥入住宅基金後的餘額。今年度預算數為781億元。
前十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情形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收財源方面,今年前十月撥入長照基金稅收共1,079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80億元、年增35%。其中房地合一稅今年累計貢獻695億元,持續成為長照基金最主要稅收財源,年增53%。
不過房地合一稅成長趨緩,在央行祭出第七波房市管制措施持續發酵,個人房地合一稅10月實徵65億元,為扣除春節月份後今年最低,未來稅收變化以及明年是否仍穩定成長,值得關注。
另,前十月來自菸稅占比第二,共挹注219億元,仍是各稅源中唯一負成長,年減1.3%,減幅稍縮小;遺產稅撥入95億元,年增35%;贈與稅則有70億元,年增32.3%。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2016年上路後,原本在扣除統籌分配稅款後,剩餘九成稅款皆撥入長照基金,經檢討後,自今年起房地合一稅收餘額至少10%撥入住宅基金,2024年預算數為48億元,前十月已撥入住宅基金77億元,達159.3%。
另外觀察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金融營業稅,前十月撥入346億元,年增16.1%,也已達全年預算數的128.1%;未指定用途的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營業稅調增3%稅款繳入國庫部分,前十月入帳國庫370億元。
財政部已表態,明年金融營業稅不再撥入金融準備金,也就是說,所有金融營業稅將全數進入國庫大水庫統籌運用。
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計算方式說明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發現短漏報收入,依「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規定,其漏報所得額之計算,視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是否已申報,及短漏報非營業收入金額多寡而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有營利事業誤以為經查獲短漏報收入,僅需依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漏報所得額,惟擴大書審要點第10點明定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但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另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者,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超過10萬元,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帳核定併入原申報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2年經營服飾類商品網路購物,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500萬元及非營業收入0元,並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依純益率6%計算所得額30萬元,應納稅額6萬元,惟經國稅局查得A公司漏報營業收入500萬元且成本未列報,另有漏報利息收入5萬元,漏報營業收入部分應按經營網路購物(服飾類商品)業別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23%核定漏報所得額115萬元,加計原申報所得額30萬元後,合計145萬元,已超過全部營業收入1,000萬元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2%核定所得額120萬元,故前揭營業收入核定所得額以120萬元為限,再加上漏報利息收入5萬元,應核定所得額為125萬元,應納稅額25萬元,扣除已申報稅額6萬元,依法補徵19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核實申報收入。如有短漏報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張淑惠 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10
撰稿人:王超民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12
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100萬元,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為鼓勵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其實質投資之「投資日」及「支付日」必須均符合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完成,得列於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申報後始完成投資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取具統一發票、進口報單等原始憑證及該期間付款證明等)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審查。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1年度有未分配盈餘500萬元,於112年度訂購機器設備2台,供自行生產使用,112年7月10日支付訂金90萬元,113年8月1日交貨並支付尾款210萬元,因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且支付日及交貨日均於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即112至114年度】完成,A公司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將上開購買供自行生產使用機器設備的支出金額共300萬元,列為111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另因機器設備實際交貨日係於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日後完成,A公司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即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申請更正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黃淑珍 股長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410
撰稿人:陳盈如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411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的身心障礙兄弟姊妹,不適用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審查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民眾誤用身心障礙扣除額,乃舉例說明該扣除項目的適用範圍,以協助民眾正確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先生於113年辭世,遺留財產新臺幣(下同)2,500 萬元。甲先生有配偶乙和1名成年子女,另外還有1位已成年受其扶養並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妹妹丙。故乙在申報甲先生的遺產稅時,自遺產總額中減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受其扶養之妹妹丙的扣除額56萬元,以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並認為丙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重度障礙條件,應加扣693萬元的身心障礙扣除額,故申報遺產淨額0元。
該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被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93萬元。惟本案受其扶養之妹妹因非屬前述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因此,無該項扣除額之適用,經核定遺產淨額為364萬元(遺產總額2,5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兄弟姊妹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138萬元)及應納稅額36萬4千元(課稅遺產淨額364萬元x稅率10%)。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確認各項扣除額的適用規定,以確保申報內容正確。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朱素明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80
撰稿人: 鄭婉伶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13
營利事業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之政治獻金,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但營利事業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2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且其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惟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對某政黨捐贈政治獻金20萬元,並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費用,惟查其111年度資產負債表有累積虧損100萬元且尚未依規定彌補,屬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情形,故該局剔除甲公司捐贈費用2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政治獻金之捐贈,應特別留意前一年度資產負債表累積盈虧項目之情形,如有累積虧損則不得列報為捐贈費用,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減。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世安利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10
撰稿人:陳敬中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21
營利事業未辦理113年度暫繳者,國稅局將寄發繳款書。
營利事業逾113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國稅局將按應納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連同暫繳稅額繳款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繳納期間(1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繳納,因113年11月30日適逢假日,繳納截止日順延至113年12月2日,請營利事業收到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營利事業未於上揭期限前申報繳納暫繳稅款,而於113年10月31日前補繳稅款者,應自113年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暫繳稅額依113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6%),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利事業逾113年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國稅局將於113年11月16日前按應納暫繳稅額加計1個月利息,寄達繳款書通知繳納,請營利事業留意繳納截止日,逾期尚需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0%),滯納利息則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請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如營利事業持稽徵機關開立的繳款書於113年11月18日繳納稅款,係於繳納截止日113年12月2日前,除暫繳稅款外,需加徵1個月的利息;若營利事業於113年12月6日繳納稅款,已逾繳納期間4日,除加徵1個月的利息外,尚需加徵1%滯納金。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營利事業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含)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逾10月底未申報繳納暫繳稅款者,會由營利事業設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寄送稅單,不會跨縣市轄區寄送或由某地區國稅局統一寄發稅單,更不會以各種通訊軟體寄送繳稅連結,請務必提高警覺,如有疑義,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電話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楊麗惠 股長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30
撰稿人:李函璇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37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課稅所得額,仍須處罰!!
依法應辧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獨資、合夥商號,營利所得雖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直接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項目繳納綜合所得稅,惟如有短漏報營利所得額,是否會受到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上揭情況,除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補稅及處罰外,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獨資、合夥商號仍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罰。該局並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嗣經國稅局查獲其漏報所得額100萬元,該商號資本主除因綜合所得稅漏報營利所得100萬元遭補稅及處罰外,該商號雖無需補繳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税,但仍應就國稅局核定短漏之所得額100萬元,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20萬元,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獨資、合夥商號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正確申報計算所得額,倘因疏失而有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賴玉茹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30
撰稿人:陳秀珠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27
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請多加留意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以免受罰
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法追繳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惟營業人如能證明確有進貨事實,且實際交易對象已依法補稅處罰,符合營業稅法第51條第2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但書規定,可補稅免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5月間以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經該局查獲乙公司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甲公司涉嫌虛報進項稅額5萬元,所幸甲公司金流、物流、交易資訊及帳簿憑證保存完備,主張實際銷貨人為A君,經查證確係A君持乙公司開立之發票交付甲公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A君承認違章事實經補稅處罰,甲公司則以有進貨事實經核定補徵營業稅5萬元並免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除應確認交易對象外,並注意取得之進項憑證,是否為該銷貨之營業人所開立,如因一時不察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並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配合稽徵機關查核指出實際交易對象,如經查證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業人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業人已依法處罰者,可免於處罰。另外,若納稅義務人涉及前揭違反法令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轄屬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亦可免於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建和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350
撰稿人: 沈彣駿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353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商品標價應內含營業稅
民眾購物結帳時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店家表示還要額外加收5%營業稅,這種行為是否違反稅法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亦即應稅商品應標示含稅之定價為銷售價格。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1台定價為新臺幣(下同)10,500元之電器與買受人,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開立記載銷售額10,000元、營業稅額500元及總計10,500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一般民眾),應開立記載總計(定價)10,500元之二聯式統一發票。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經國稅局初次查獲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1規定,處1,500元罰鍰;如於1年內經第2次通知仍未限期改正者,則另處9,000元罰鍰;若經第3次及以後通知亦未依限改正者,則繼續處15,000元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並依商品標價收取價款,不可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款,以避免因短漏開統一發票或主張定價未含營業稅而受罰。以上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素秋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70
撰稿人: 蔡玉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59
營業人解散或歇業,記得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登記
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並向所在地市政府申請核准解散,為何未接獲國稅局核准註銷稅籍登記公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營業人終止營業,除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或縣市政府)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外,尚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0條第1項及稅籍登記規則第10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登記,如屬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應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應按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一併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3年9月20日決議解散,除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外,並應於113年10月5日前填具「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連同當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相關資料,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註銷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容易將公司或商業登記與國稅局主管之稅籍登記混淆,營業人倘有解散或歇業情事時,應留意註銷稅籍登記,對於相關辦理程序,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王秋雲 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50
撰稿人: 梁瑞玲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56
2024-10-21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金融營業特別準備金增16%。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融業營業稅部分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作為專款專用至今年底屆滿。財政部統計,今年前九月金融業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共346億元,年增16.1%,已超過全年預算數,主因升息導致利息收入增加,推升金融營業稅增加。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金管會為管理機關,以設立專款專用帳戶方式收支保管及運用,財源包括2011年至2014年時銀行業以外金融業之營業稅款,以及2014年至2024年之部分金融營業稅。
金融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今年度預算數為270億元。據統計,金融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前九月累計34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48億元、年增16.1%;在前八月提前達標預算數後,累計至9月占全年預算數比率更衝上128.1%。
撥入準備金相關規定今年底落日,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表態無修法計畫,意即不考慮調降金融營業稅。
2024-10-21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長照
財政部統計,今年前九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990億元,年增36.6%。示意圖。記者許正宏/攝影
財政部統計,今年前九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990億元,年增36.6%,其中房地合一稅今年以來共撥入642億元,是最大功臣,年增54.5%,助攻長照基金稅收財源提前達標今年度預算數。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授權,2017年成立長照基金,基金財源包含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房地合一稅及政府預算撥充。
長照基金來自稅收的財源共四項稅目,包括遺產稅、贈與稅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所增加的收入、菸稅調漲後所增加的收入,以及房地合一稅扣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入住宅基金後的餘額。今年度預算數為781億元。
前九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情形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在稅收財源方面,今年前九月撥入長照基金稅收共990億元,年增36.6%。其中房地合一稅今年累計貢獻642億元,持續成為長照基金最主要稅收財源,年增54.5%。
受到個人房地合一稅9月實徵64億元、為歷年同月新高,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也在9月入帳,實徵291億元,也是歷史新高,在房地合一稅強勁成長下,使累計稅收挹注長照基金財源,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
其餘進入長照基金的稅收,前九月來自菸稅占比第二,共挹注197億元,仍是各稅源中唯一負成長,年減1.8%;遺產稅撥入86億元,年增38.2%;贈與稅則有65億元,同樣也因大額稅款案件入帳,年增40.7%。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2016年上路後,原本在扣除統籌分配稅款後,剩餘九成稅款皆撥入長照基金,後來立委認為房地合一稅收入應部分用於住宅政策,要求財政部檢討,因此自今年起,房地合一稅收餘額至少10%撥入住宅基金,前九月已撥入住宅基金71億元。
雖然部分房地合一稅進入住宅基金,但對於長照基金財源影響不大,反而持續呈現成長態勢。由於房地合一稅收年年成長,挹注長照基金稅收已於2022年首度超過菸稅,成為最主要稅收來源,今年可望挑戰連三年成為長照基金稅收財源主力。
2024-10-21 03:00 經濟日報/ 張媛筑
創業
公司資金並不充裕,想保留資金,但又需要延攬人才開發產品服務,能夠怎麼做?一定是給「技術股」嗎?創業者為此常詢問解決之道。
依公司法第99條之1及第156條第5項規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都可以用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繳股款,這些都是「不以現金」換取股份(出資額)的方式。在決定做法時,可以有三個思考方向。
首先,「貨幣債權出資」儘管法無明文限制種類,但仍須留意實務上仍會檢視是否符合「改善公司財務狀況,降低負債比例」的立法目的,因此並不包括「對第三人之貨幣債權」,因此股東以債權抵繳股款時,僅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繳。此外,如為股份有限公司,還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貨幣債權抵充之股款數額。
其次,如果是「技術出資」,須留意的是,限於「公司所需」且「非屬公司自行研發之技術」。因技術出資在公司法上並無明確範圍定義,因此除傳統智慧財產權外,也很常將非專利技術、資源或人脈等資產納入此範圍中,暫且不談這些「被聲稱的技術」有時有會計科目認列與否的問題,在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的情況下,光在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時,公司即需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之鑑定價格意見書,使公司為此又需先支付相當費用成本,而不符合公司保留資金的需求。
在這樣的情況下,創業者為延攬人才,若著重於該人才為公司提供研發,原本需要真金白銀的支付薪酬,但其實也可透過轉換服務模式方式,也就是採用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繳股款,將公司原本需支付給該人才的服務報酬,作為出資方式抵繳公司出資額或股款(即俗稱的「以債作股」)。
藉由將直觀式的技術內容入股,改為人才對於公司所有的服務報酬債權抵繳出資額或股款,可免除出具鑑定價格意見書的要求(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無此應備文件要求)。但公司於辦理增資時,仍需提供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該表中並應載明股東姓名、債權發生之原因、日期、金額及抵繳股款之金額,經債權人同意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債權發生之主要證明文件。
第三,要留意的是,當公司以股份替代服務價金債務給付時,創業者仍需留意換取給該人才的整體出資額或股份占比,確保自己對於公司經營權的掌握度。同時,為避免發生人才在取得公司出資額或股份後即離開公司、或研發期間發現雙方有難以維繫合作的情況,以及辦理公司增資登記的作業次數,建議創業者在給與出資額或股份前,與其約定分階段或達到特定期間時結算後授予約定比例的出資額或股份,也約定好雙方不再合作時,出資額或股份的處理方式,像是創辦人可以特定金額購買等退場機制。至於如該人才將由公司所聘僱的情況,也可藉由對公司所有之薪資債權抵繳股款處理。
2024-10-18 11:4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離婚
兩人離婚並非只有感情割捨,更要處理好財產等稅務問題。示意圖/ingimage
現代人婚姻觀逐漸開放,離婚率居高不下,當兩人協議走到離婚時,有哪些稅務問題須注意?國稅局針對報稅、金錢分配與房產問題都有解釋,靜下心來檢視相關規定,才能更加保障自己權利。
第一,報稅問題,當兩人在年度中離婚,隔年5月申報離婚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與前配偶之間應該合併申報,亦或可分開申報?國稅局表示,得自行選擇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離婚年度以後年度,則應分別結算申報。
國稅局舉例,兩人決議在2024年離婚,於2025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與前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2026年度辦理202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應分別辦理結算申報。
而所謂的離婚年度認定,國稅局解釋,離婚登記的年度以兩人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年度為準,若是透過裁判離婚,則以判決確定的時間點為主。
第二,金錢問題,當夫妻離婚時,一方給與他方的贍養費是否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表示,夫妻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課徵贈與稅,不過若屬於書面記載以外的給付,應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就無償移轉,應課徵贈與稅。
至於判決離婚的贍養費是否有贈與稅問題,財政部解釋,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判決一方應給與他方的贍養費,性質上是屬於扶養請求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收益,因為是所得,所以也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因此不會課徵綜所稅。
會計師指出,從稅負角度而言,如果先拿贍養費再離婚,因為此時還未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還在,故性質上會被認定是夫妻贈與,因夫妻贈與可免贈與稅,這種作法最簡單卻最難達成。
會計師提醒,常見爭議包括夫妻在離婚前對於贍養費只有口頭約定,或雖有書面約定,但實際上因財務困難或其他因素,導致實際給付的金額或時間點跟約定內容不一致,一旦該年度實際給付金額又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就面臨此項財產移動須舉證證明非屬贈與的問題,如果國稅局找上門,當事人沒有文書可以佐證,導致各說各話,就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須課稅。
第三,房產問題,夫妻雙方若沒有以契約方式約定財產分配方式,大多都用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成婚前與婚後,婚前的財產配偶沒有取得財產權利,當兩人離婚時,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有權利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配財產差額的一半。
當因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後,將配偶名下房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是否須要申報契稅?稅務局解釋,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範圍,因此不須報繳契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所扣抵稅額上限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將源自大陸地區營利所得20,000元及財產交易所得3,500,000元併同申報納稅,甲君雖主張採用網路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但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範圍,亦即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透過網路下載所得資料及稅額試算通知書,並不包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資料,案經該局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是類所得而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經查獲後遭補稅並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黃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50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轄內甲公司以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之統一發票,銷售金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及進項稅額10萬元,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10萬元,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10萬元,甲公司雖已補繳稅款,惟仍應就其所漏稅額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鍰。其漏稅額計算以虛報進項稅額10萬元扣減自漏稅行為發生日至查獲日止經核定之累積留抵稅額最低金額0元,裁處罰鍰5萬元,該公司未申請復查而告確定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申報前揭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情形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江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40
執行業務者提列醫療用機器及設備折舊,應依正確之耐用年數計算
執行業務者在計算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如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採用平均法,並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另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耐用年數為7年。
該局指出,近期查核某醫事檢驗所11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案件,發現該檢驗所購買醫療檢驗設備新臺幣(下同)350萬元,預估殘值0元,誤以耐用年數5年提列折舊費用70萬元〔(350萬元-0元)÷5年=70萬元〕,經依正確耐用年數7年計算,每年折舊額為50萬元〔(350萬元-0元)÷7年=50萬元〕,當年度折舊金額超過20萬元部分,予以剔除並補稅。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者列報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應留意按正確之耐用年數計算,以免遭剔除補稅。民眾若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合行政組
聯絡人:李嬪婷 股長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770
撰稿人:謝巧慧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779
更新日期:113-10-08
營業人銷售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緃取得外匯收入,仍應課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又按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為取得外匯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實務上發現營業人誤以為勞務買受人位於境外並取具收取外匯證明,該勞務即可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實則倘勞務之提供地在境內、使用地也在境內,縱然取得外匯收入,仍無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零稅率之適用,營業人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本國甲公司接受國外A公司之委託,對國內乙公司所製造之產品提供安全性檢測服務,因該服務之提供及使用地均在國內,即便取得國外A公司之外匯收入新臺幣(下同)63萬元,亦非屬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範疇,該外匯收入63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3萬元(=63萬元÷1.05×5%)。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國外匯入之勞務報酬時,應檢視其服務合約,確認該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倘報繳營業稅有誤適用零稅率之銷售額,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報補繳營業稅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撰稿人:李佳穎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3
更新日期:113-10-08
營業人已開立統一發票,漏未併同申報當期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後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一律免除,但其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至補報日止。反之,經人檢舉、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後,始補報補繳稅款者,則無免罰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3年2月間銷售壹台定價新臺幣(下同)52,500元冷氣機給消費者A君,在出售時已依規定開立含稅金額52,500元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A君,惟經國稅局查獲甲公司於申報113年1-2月當期營業稅時,漏未申報該筆銷售額50,000元並繳納營業稅2,500元,甲公司雖主張其已誠實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僅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惟因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仍應依法補稅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漏未申報之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以上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李素秋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70
撰稿人: 陳羿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73
更新日期:113-10-07
2024-08-26 00:4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商
稅務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表示,我國目前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共35個,台商從事全球布局時,可善用租稅協定,享有三大好處,包含非常設機構免稅、股利及權利金等租稅優惠、爭議解決機制。
財政部指出,我國目前簽署生效的所得稅協定共35個,包括亞洲十國、大洋洲三國、歐洲16國、非洲四國及美洲二國,將持續配合台商全球布局經貿或外交需要,與理念相近國家推動洽簽所得稅協定,強化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
適用所得稅協定三大好處
財政部說明,我國所簽定所得稅協定,皆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考量雙方的經濟和貿易狀況而商訂,主要由所得來源地國提供減免稅措施,居住地國提供稅額扣抵,消除重複課稅,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有三大優點。
首先,以我國居住者企業在協定夥伴國營業取得利潤為例,若未構成或未經由協定規定的「常設機構」(PE),可在該協定夥伴國享免稅待遇。
其次,在協定夥伴國取得股利、利息及權利金,可依協定在該國享有優惠課稅待遇,增加資金周轉利益。舉例來說,台韓租稅協定就針對非居住者的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率皆降至10%。
第三,所得稅協定規定相互協議程序(MAP)爭議解決機制,可透過雙方協定主管機關溝通,消除適用所得稅協定爭議,或預防發生雙重課稅爭議,例如雙邊或多邊預先訂價協議。
財政部解釋,以新南向夥伴為例,我國已與澳洲、印度、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泰國及越南簽署生效所得稅協定,目前台商在該八國投資占所有新南向夥伴國投資比率逾九成,有助台商在這些國家免於雙重課稅困擾。
同時,台商進行全球投資布局時,也可消除跨境所得重複課稅,提升租稅確定性及降低營運成本。
財政部表示,將持續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拓展所得稅協定網絡,並傾聽台商需求,營造合宜、穩定且具保障的租稅環境,提升台商全球布局的國際競爭力。
2024-08-26 00:47 經濟日報/ 廖承威
AI示意圖。 路透
在目前AI風潮下,法律和技術的交集成為了一個火熱話題。隨著AI技術的飛速發展,它已經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也帶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比如商標、著作權和資料保護等問題,都值得持續關注。
談到商標註冊,傳統上商標圖像多由人類設計師進行發想及設計。但現在,網路上有愈來愈多的AI工具能夠自動生成商標圖像,商標設計變得更加容易。然而,AI模型用以訓練的基礎資料中,可能含有他人自行發想創作的圖像元素,若AI生成圖像的部分元素涉及他人著作權,將埋下日後衍生爭議的種子。
著作權人如發現有這種情形,只要經法院判決確定商標侵害他的著作權,依法就可以撤銷該商標的註冊,因此企業在行銷產品時,選擇一個安全無虞的品牌保護益發重要。
此外,傳統的人工審查方式已經難以應對日益增加的商標數量和複雜性。一些智慧財產機構包括歐盟、澳洲、新加坡、WIPO(世界智慧財產組織)等智慧財產主管機關,也都開始導入AI技術來幫助商標註冊審查工作。我國今年3月25日推出了一個AI圖形檢索工具,利用深度學習和卷積神經網絡(CNN)技術,能夠快速準確地檢索商標資料庫,幫助申請人或民眾找到相近似的商標,降低商標混淆的風險,有助於促進商業創新和市場競爭。
另一方面,智慧局也關注國際最新法規發展。例如,歐洲議會今年3月13日通過了一項新的法案,即《人工智慧法案》(AI Act)。這項法案目的是對各種AI應用進行風險分類和監管。根據法案,AI應用被分為四個層級,從「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到「低風險或無風險」。對於高風險的AI系統,例如用於醫療或健康服務的AI,監管將更加嚴格,以確保系統提供的是正確無誤的資訊。
時下盛行的生成式AI如ChatGPT、Midjourney等,目前歸類為「有限風險」,規範重點在於提升AI運行透明度的要求,並清楚標註相關AI背景資訊;而對於低風險的AI應用,例如線上拍賣網站的商品推薦機制、垃圾郵件過濾等,則屬於可以自由開發的範圍。
觀察各國智慧財產機構持續開發各種AI工具,以提高審查作業的效率,但同時也要確保這些工具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智慧局歷年所陸續開發的AI輔助檢索工具,目的是提供申請人、民眾及審查人員一項便利高效的資訊系統工具,皆屬於「低風險或無風險」層級的AI應用。
總體而言,智慧財產權在AI時代面臨著許多挑戰和契機,必須密切關注AI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並設定衡平法律規範,以確保這些技術的安全和可信賴性。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和AI技術發展的良性互動,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本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2024-08-26 00:4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若將經國稅局核准採購的免貨物稅原料轉讓或移作其他用途,導致不符合免稅規定,應在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納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重複課稅,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採購另一應稅貨物為原料者,依《貨物稅條例》等規定,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原料貨物稅;不過經核准的免稅原料,之後如轉讓或變更用途,應在轉讓或移作他用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舉例而言,產製冷氣機的甲廠商連續申請多筆免稅採購壓縮機,不過申報出廠量並未相對應增加,經國稅局派員實地查核,發現庫存的壓縮機數量與帳載資料不符,甲廠商坦承部分壓縮機已轉售給經銷商供維修使用,未依規定申報納稅。
國稅局核對甲廠商開立的銷貨發票,轉讓日期均已超過30日,除核定補徵貨物稅外,並依規定處罰。
2024-08-23 17: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報稅
民眾只要用手機即可報稅,非常方便。記者侯永全/攝影
202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已落幕,財政部23日表示,經統計總申報件數超過685萬件,該數字含稅額試算,網路申報超過577萬餘件,較去年成長74萬8千餘件、14.90%,歡迎納稅人透過手機申報,已經五步驟簡化成三步驟,輕鬆即可查詢估算結果並完成申報。
以往報稅總是令人聯想到複雜、耗時,財政部為方便民眾報稅,2025年綜所稅網路申報將再進化,將手機報稅從原本五步驟簡化成三步驟,省掉填寫資料及確認稅額兩步驟,只要完成身分認證後,立即顯示繳稅或退稅金額,確認無誤即可完成。
財政部表示,202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系統穩定提供服務,申報作業於今年5月31日圓滿完成,總申報件數超過685萬件(含稅額試算),網路申報超過577萬餘件,較去年成長74.8萬或14.9%;其中,使用附件上傳計19.8萬件,占網路申報須檢附證明文件案件的19.13%,較去年成長6.6萬件或50.37%。
財政部指出,2024年納稅義務人於線上版及手機報稅系統,完成身分認證後,即可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提供民眾快速掌握報稅資料,協助民眾完成報稅作業,首年計123萬餘件下載採用,比率達28.2%,普遍受到好評。
2024-08-23 16:1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房屋稅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從今年7月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明年5月起開始繳交新制;財政部賦稅署23日提醒,房屋若符合三大條件,將可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全國符合單一自住還能降到1%。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又稱為「囤房稅2.0」,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賦稅署提醒,房屋若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本人與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與該屋辦完戶籍登記、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三大條件,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即可按照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2024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在該屋完成戶籍登記者,就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照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助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法定稅率範圍內制定,目前僅連江縣、新竹縣、新竹市三縣市已經完成修正所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2024-08-12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預售屋已付款,要課遺產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持有的預售屋在房屋興建完工交屋前死亡,應將預售屋視為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因此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債權價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近年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四至五年。台北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其配偶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過世,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繼承或贈與預售屋注意事項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完工交屋前死亡,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主要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所有權,因此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來計算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稅。
舉例來說,甲君2019年7月間與建商簽訂預售屋合約,契約約定總價6,800萬元(房屋及土地6,450萬元、停車位350萬元),預計2024年底完工交屋,但甲君不幸於2023年7月15日過世。
依照繼承人提供的契約、支付各期房地價款的統一發票、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各期房地價款合計1,900萬元,核定為「債權」,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提供納稅人查詢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中,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其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除了繼承之外,民眾贈與預售屋給子女,也要留意稅負問題。國稅局指出,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贈與或轉賣子女,剩餘未付工程款,須由子女繼續支付建設公司,父母贈與或轉賣給子女的權利範圍,只限於已繳付工程款。
國稅局提醒,民眾向國稅局申報轉讓預售屋時,若能檢附買受人確有資金來源,並支付相當於已付工程款的事實證明文件,經認定買賣者,非屬贈與行為,免課贈與稅;反之,買受人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確實證明,就可能仍涉及贈與稅問題。
2024-08-11 23:4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地價稅
土地未辦繼承,仍可享優稅。示意圖。記者趙容萱/攝影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若符合自住要件、也完成戶籍登記,且全部繼承人都提出申請自住優惠,仍可適用自住地價稅;但若只有部分繼承人申請,則只能部分適用。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2,相差非常多。
財稅局舉例,老吳(化名)去年過世,留下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妻、女二人仍設籍並居住,依規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當全部繼承人提出申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並符合戶籍登記等要件,這筆土地全部面積就能適用優惠稅率。
也就是說,老吳的太太、女兒皆為法定繼承人,雖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太太、女兒潛在應有權利各為二分之一,若只有女兒提出申請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就只能有二分之一適用;但若女兒、太太皆申請,整筆土地都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2024-08-11 23:44 經濟日報/ 蕭富庭
餐飲業開放加盟,是擴大市場版圖的重要手段之一。不過主管機關近來整頓加盟亂象,可說是「來真的」,公平會訂有針對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的處理原則,對於資訊揭露有清楚要求,業者應留意法遵,避免踩到紅線。
從近期一個開罰案例來看,公平會日前針對連鎖咖啡店「漫步藍」加盟未完整提供資訊,二度開罰。不僅象徵公平會整頓加盟業主經營行為的決心,同時也提醒加盟總部必須展開法遵,且只要展開加盟,就必須依規定揭露相關訊息。
公平會是在7月3日委員會議決議,針對漫步藍公司於招募「Ramble Cafe」品牌加盟過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重要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審閱,依法裁處10萬元罰鍰。
這也是漫步藍公司二度遭公平會開罰,前次是在2022年,同樣也因未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審閱,當時開罰18萬元;今年又因資訊揭露問題,再遭開罰10萬元。
這是做加盟研究、大約十幾年來,第一次有加盟總部因為同樣理由被罰第二次。過去加盟總部沒有事先揭露加盟資訊,只有被開罰一次的案例,沒有看過加盟總部被開罰後,公平會再次要求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處罰鍰。
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加盟總部三大常見加盟違失情況,包括第一個,在簽訂契約前,就必須要向加盟者明確揭露指定購買之商品、原物料之規格及品牌,例如鮮奶必須指定哪一個品牌、紅茶必須指定哪一家等。
第二個違失,就是「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也就是加盟之後強制要付多少錢,包括每月權利金、行銷費用、甚至是在買一送一活動時,加盟店應負擔的費用或比例,這都必須要透明揭露。避免加盟店誤會只需要每月繳交權利金,但實際加盟之後,驚覺到需要強制給付的費用,甚至後來發現不會賺錢。
第三個違失,也是最常發生的,就是「營運前」需要給付的費用,包括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
不少加盟業主或加盟店以為裝潢是簽約後才需要進一步精算的相關費用,但依照公平會規定,裝潢工程是在簽訂契約之前,就必須要說明金額、或是預估金額的重要支出。
由於加盟店可能會隨著店面大小、街邊店、三角窗等規模而有不同的裝潢工程與費用,但公平會對於簽約前揭露裝潢工程費用的規定就是要先抓預估金額,讓加盟店可以在簽約之前評估,而不是在簽約後才發現有龐大的隱藏成本。
公平會這次「續罰」深具宣示意味,加盟總部還是要進行法遵,充分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不可以再以僥倖心態面對。(拓威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蕭富庭口述,記者邱琮皓採訪整理)
2024-08-11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股
財政部將於12日公布7月全國賦稅收入。回顧6月稅收,台股表現依舊亮眼,6月證交稅收實徵276億元、年增逾四成,連14個月正成長,但受營所稅大減影響,6月全國賦稅收入8,083億元、年減5.3%。
累計今年上半年實徵淨額2兆1,346億元,年增2%;在達成率方面,累計前六月實徵淨額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11%,占全年預算數 66%,超出預算數約2,116億元。
前六月稅收中,包括關稅、綜所稅、遺產稅、證交稅、期交稅、特銷稅、營業稅、房屋稅、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房地合一稅及總稅收,共寫下14個新高。
財政部分析,證交稅在六月表現依舊亮眼,主要是因為有許多AI產業盛事,例如輝達執行長黃仁勳點名台灣供應鏈為AI產業重要推手。
2024-08-02 00:4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符合兩大要件的未上市櫃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符合兩大要件的未上市櫃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兩要件包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超過半數、公司價值有超過半數為不動產。
國稅局表示,為了避免納稅人藉由出售受其控制的股權或出資額,表面上賣股,實質是移轉受其控制營利事業的境內房屋、土地,藉這種「假賣股、真賣房」方式來避稅,房地合一2.0已將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
公司出售股權或出資額報繳房地合一稅要件
也就是說,2021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權或出資額且同時符合「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與「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這兩項要件時,應視同房地交易,同樣要按持有期間適用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解釋,「持有股權或出資額超過半數」這項要件,為「直接加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權或資本額」占「被投資營利事業已發行股權總數或資本總額」50%以上,並非只以「直接持有」來計算。
另外,「被投資營利事業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則是包含被投資公司的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等,占被投資公司全部股權逾五成,並非僅計算房屋與土地兩項價值。
國稅局舉例,未上市櫃A公司已發行股權總數為100萬股,甲公司在2020年10月取得A公司股權90萬股,並於2021年12月及2022年2月分別出售45萬股及10萬股,在辦理2021及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停徵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及100萬元。
但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出售股權交易日A公司境內房地價值占股權價值均超過50%,應補徵房地合一稅,原申報在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的證券交易所得,則可核定減少。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有出售股權或是出資額,應檢視是否符合房地合一稅2.0要件,在辦理交易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記得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挨罰。
2024-08-02 00:41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房屋稅
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民眾若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要留意相關規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這種情況下,民眾要記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人名義,以免日後發現房屋稅籍資料所載納稅人仍為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建物保存登記」又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既有或新建房屋為確保權屬,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登記,以取得建物權狀,部分年代久遠的老房子,因為當時缺乏相關法規,可能未辦登記,才會出現所謂的「未保存登記房屋」。
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辦理房屋繼承案件時,如為已辦登記的房屋,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則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人名義。
稅務局提醒,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地政機關並無相關建物登記資料,因此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繳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各繼承人印鑑證明書或雙證件(包括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及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人完成繼承程序。
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由於缺乏建物權狀,當產生繼承問題時,繼承人常不知如何辦理繼承,稅務局表示,民眾遇到這種情況無須擔心,可照步來一步一步完成繼承。
首先,要先前往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其次,檢附無欠稅的國稅局遺產稅應稅或免稅證明書等資料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若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則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簡化行政文書;最後,若繼承人當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應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的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2024-08-02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房屋稅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在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停車棚,不僅是遮陽防雨,還供停車、通行或置物,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在自家房屋旁搭建鐵皮棚架供停車使用,沒有牆壁、沒有使用執照,是否需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財稅局說明,房屋稅課稅對象,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主。而建築物定義,則是定著在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房屋稅課徵對象並非以有無牆壁或使用用途作為認定標準。
財稅局說明,搭建在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依財政部函釋,簡陋棚架所能增加價值有限,免課房屋稅;但屋頂棚架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目的使用,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2024-08-02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統一超商
財政部賦稅署昨(1)日表示,今年5-6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15張,花費最低僅20元,是在林口環球購物中心購買水煎包,就幸運中獎。
200萬元特獎共開出19張,仍然以便利商店、外送平台發票較多,值得注意的是,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上兩間統一超商,都分別開出特獎發票。
經統計,這一期電子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與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等四大獎項的幸運得主共109位,獎金合計超過2.1億元。
據統計,截至今年3-4月期累計80期,可兌領特別獎的中獎發票共1,091張,已兌領814張,等於創造了814位千萬富翁。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今年3-4月仍有四張特別獎中獎發票尚未兌領,提醒民眾應在9月5日前儘速兌領,以免與大獎錯身而過;5-6月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間為8月6日至11月5日,提醒中獎人在期限內兌領。
2024-08-01 01:00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國稅局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投資損失,已實現者才能列報,並小心三大常見錯誤,包括重複列報、錯誤認定損失時間點、錯誤計算虧損,以免列報失誤而遭補稅處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申報投資損失時必須注意,除了有實現者才能列報外,在計算損失當下,也要留意以往年度,是否曾列報過同一家被投資事業的投資損失,以免重複列報。
其次,也須留意投資時點是在被投資事業虧損發生之前或之後,若屬於投資前被投資事業已發生的虧損,則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投資損失認列留意重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指出,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也就是說,被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時,經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等情形,才可列報投資損失,且須備妥股東會決議減資、合併、破產或清算相關證明文件。
至於在計算投資損失時,若有投資前被投資事業已發生的虧損,則須按投資後虧損比例計算,並注意投資成本歷年變動情形,以前年度曾認列投資損失者,應在原出資額中先予以扣除。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16年出資7,500萬元投資乙公司(股本1億元,累積虧損2,500萬元),而乙公司2021年累積虧損為6,000萬元,乙公司在2022年減資彌補虧損2,000萬元。
由於累積虧損6,000萬元中的2,500萬元,屬甲公司投資乙公司前已發生的虧損,因此甲公司在2023年5月辦理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投資損失時,應以原出資額7,500萬元乘以減資比率(減資2,000萬元/股本1億元)再乘以投資後虧損比率(投資後新增虧損3,500萬元/累虧6,000萬元),可認列損失875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投資損失時,除應以已實現者為限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計算時應留意以往年度是否曾認列同一家被投資事業的投資損失,以及投資時點是在被投資事業虧損發生之前或之後,以免列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2024-08-01 00:58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受凱米颱風影響,南部災情嚴重。記者劉學聖/攝影
受凱米颱風影響,南部災情嚴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人)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幫助納稅人度過難關。
以高雄國稅局轄區為例,共計將受水災影響的十天稅額調減為0元,預計3.1萬家受惠。
另外,針對嘉義縣、台南市等嚴重受災區域,南區國稅局也將調減,針對區域、天數仍在討論中。
凱米颱風上周襲台,帶來高強度降雨與強風,高雄市全區多處淹水、停電、路樹倒塌,高雄市停班停課三日,讓民眾能全力恢復家園。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同於使用統一發票的一般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是依核定銷售額所查定稅額,每三個月寄發一次繳款書,受颱風影響,除了停班課、甚至還有因電力設備損壞的停電、清理營運器具等問題而無法正常營業,若沒有扣減,就會被認為那幾天是正常營業。
考量營業人因颱風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甚至無法營業,高雄國稅局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7月24日至8月2日共十天的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均調減為0元,但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若為依課稅資料覈實查定,因已依實際營業情形課稅,不在主動調減範圍內。
國稅局指出,若有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受災嚴重停業超過十天、或是被迫停歇業等情況,小規模營業人也可自行提出申請,國稅局將派員了解營業狀況,並依查定辦法規定,依實際情況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國稅局強調,民眾同時也可申請因颱風造成的財產損失,完成「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減免相關事宜。
2024-07-02 00:3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綜所稅
財政部昨(1)日公布今年度欠稅大戶,個人、營利事業欠稅榜上多為熟面孔。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昨(1)日公布今年度欠稅大戶,個人、營利事業欠稅榜上多為熟面孔,包含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高雄黃承志家族、環亞大飯店等。全國公告案件合計915件,金額895.1億元,較去年減少16件、金額減少近32億元。
依《稅捐稽徵法》等法令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重大欠稅案件,亦即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1,000萬元、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的確定案件,會在每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依法在各稅捐機關網站公告。
2024年全國前五大欠稅大戶
財政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昨日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今年度全國公告件數915件,金額約895.1億元,與去年公告資料相較,件數減少16件、金額減少31.9億元。減少原因部分是因為部分稅款已繳納、或追稅期滿註銷。
營利事業方面,全國欠稅最大戶仍為環亞大飯店,營所稅、營業稅等欠稅與罰鍰金額共約21.8億元;知名八大行業「金錢豹」旗下的松竹皇宮大酒店、紅頂酒家分居二、三名,第四名為博達科技,第五名則是進巨企業。
去年個人欠稅最大戶,仍為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積欠綜所稅加計罰鍰,總金額達19.4億元;第二名為高雄黃承志家族、欠綜所稅和遺產稅合計約15.1億元;黃任中姊姊夏黃新平欠綜所稅12.6億元,為第三名;台南魏述堯家族等13人,欠下約8.1億元的遺產稅與贈與稅排名第四,第五名則為欠贈與稅約6.9億元的淡水農民李秀隆。
另外,太子汽車集團創辦人許勝發之妻許鄭温温為個人欠稅第七名,是此次上榜的新面孔,她於2019年去世,積欠遺產稅5.2億元。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欠稅案件分為兩種,2007年3月6日後新增的欠稅案件,追稅期為15年;2007年3月5日前的陳年舊案,例如黃任中的欠稅執行期間至2032年3月4日。
財政部自2010年起年年公開重大欠稅案件,不過攤開名單,前20名欠稅大戶幾乎多為熟面孔。
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是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也與法務部多年來建立合作機制,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聯繫,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
2024-07-02 00:3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新台幣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見企業誤列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主要有三大樣態,包括未實現兌換損失、未實現利息支出、未實現其他損失等,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以免遭調整補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未實現的費用及損失不得認列;此外,未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的費用及損失,也同樣不得認列。
針對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不得認列部分,國稅局提出三大常見錯誤。
首先是「未實現兌換損失」,主要是指營利事業將外幣定期存款到期換單續存,因未提領或解約,相關匯率變動產生的帳面匯兌損失,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屬未實現的兌換損益,不得列報。
第二是「未實現利息支出」,為營利事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採利息法認列發行日至賣回權屆滿日期間的利息補償金,因未實際支付,屬未實現的費用,也不得列報。
第三是「未實現其他損失」,是指營利事業列報各項損失,其相關損失賠償的訴訟案如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就屬於未實現損失,國稅局將不予認定。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損失及費用的認定規定,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另外,國稅局補充,營利事業列支損費時,應留意相關限制,包含利息支出、職工退休金、捐贈、交際費、呆帳損失、折舊、各項耗竭及攤折、旅費、職工福利、伙食費等;而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或家庭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各項罰鍰等,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024-07-02 00:3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一次領取公司給付的離職金,屬於「退職所得」,適用一次領取退職所得時的定額免稅規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有一個案例,甲君綜所稅被國稅局核定補稅,主因其中一筆退職所得被前公司申報為薪資所得,他向國稅局主張,當中有250萬元為離職金,應視為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
此案由納保官主動協助,針對甲君主張及所提供事證來釐清所得性質,由於前公司並未訂定員工發放離職金相關辦法,但甲君離職時額外給付獎金補助款,雖名義上是「獎金補助款」,但從目的來看仍屬於資遣員工,這筆金額應屬於退職所得。
區分所得性質後,國稅局請公司更正申報扣繳憑單,並依照甲君退職服務年資五年,計算定額免稅金額及退職所得。
國稅局表示,公司給付職工薪資,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而個人一次領取公司給付的離職金,則應屬於退職所得,適用一次領取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規定。
2024-07-02 00:3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虛報薪資、經查證屬實,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經剔除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無應納稅額,依規定仍應處罰。
舉例來說,甲公司11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原核定課稅所得額為虧損230萬元。
但後來有員工檢舉甲公司虛報其薪資所得67.2萬元,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公司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確認確實有虛報薪資情況,剔除該筆薪資支出、伙食費及加班費共73.3萬元。
國稅局重新核定甲公司課稅所得額,為虧損156.7萬元,並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規定,仍應處罰,依規定照短漏報所得額73.3萬元、依適用稅率20%計算漏稅額為14萬6,600元,並依規定倍數處罰,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
2024-06-20 01:17 經濟日報/ 記者呂俊儀、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民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9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未進入逐條討論,修法可能留待下會期再戰。財政部長莊翠雲(左二)。 聯合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9)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未進入逐條討論,修法可能留待下會期再戰。不過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請財政部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政院修法版本,再來討論。
昨日不少區域立委皆出席為選區發聲,唯一共識是財劃法有修正必要,但因各地方重視指標不同,共識難尋,昨日雖經過一番討論,但並未進入深水區,財政部長莊翠雲對於修法期程也並未鬆口。
財劃法審查最新進度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臨時提案,請財政部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政院修法版本,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認為,共識尚未凝聚,不要押日期,應從長計議,這是為求慎重,而非拖延。
莊翠雲表示,對於立委、各界意見,她都有認真聽、認真了解,也認為應修財劃法,但各地方政府對如何分配,皆表達對自身有利指標,財政部希望參採指標必須具體、客觀、具普遍性。
莊翠雲強調,目前意見仍分歧,共識無法凝聚,即使快速推出版本,也是枉然,財政部絕非藉故推託,是希望能夠周延蒐集意見。
對於是否請財政部下會期前提出版本,朝野昨日激烈交鋒,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鴻薇、陳玉珍等人皆認為,應該訂出期程,不能讓行政單位一拖再拖;民進黨郭國文、李坤城等人則認為事緩則圓,應再多溝通。
最後財委會罕見動用表決,在場藍白立委贊成五票、綠委反對三票,通過臨時提案,請財政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版本。
莊翠雲會後受訪時表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於地方財政,她會前受訪表示,財劃法除了財權劃分,「事權」也要一併考量,涉及地方制度法等。精省前有關收入約1,500億元到中央,但中央同時承接省府業務,支出2,800億元,換言之,中央未在精省後得到更多財源,相對還多支出1,300億元。
支出移轉部分,莊翠雲說,如勞健保、老農津貼等在2024年達到1,000億元,原本地方支出移轉至中央。財源分配也要考量到事權及支出變動。
2024-06-20 01:15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併購
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今年上路。 聯合報系資料庫
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今年上路,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廖哲莉表示,GloBE對跨國企業併購交易也將產生重大影響,包括在稅務、盡職調查兩面向,建議買賣雙方應及早在談判前期將GloBE納入考量。
首先,無論何種類型的併購交易,都可能影響買賣雙方是否適用GloBE。由於GloBE設有集團總收入達7.5億歐元的適用門檻,對買方而言,要考慮收購標的後是否達到GloBE適用門檻,若收購前就已落在適用範圍,則要考慮交易標的的有效稅率、是否實質營運等,綜合判斷會不會影響併購後的GloBE稅負。
財劃法審查最新進度
而對賣方而言,若原本已適用GloBE,則須關注出售後是否就不適用GloBE、交易後是否還有後續GloBE稅務責任等。
另外若涉及合資、持有部分股權或少數股權的併購交易,交易雙方須共同管理GloBE影響,例如補充稅款分擔、稅務遵循等。若涉及到跨境併購,稅務就更加複雜。
其次,在併購的盡職調查方面,在GloBE機制下,標的公司可能須負擔其他關係企業補充稅,併購買方可能要求賣方提供非屬交易標的營運個體資訊,可能涉及賣方集團機敏資訊,無疑增加盡職調查難度。
由於GloBE相關資料眾多,包含不屬於傳統稅務盡職調查的資料,例如會計帳和財報工作底稿、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計算、國別報告等,雙方溝通成本將提高,買方對資料品質疑慮,也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甚至降低買方意願。
廖哲莉建議,從事併購時應釐清、分配和談判買賣雙方間的新風險。首先,合約條款應說明買賣雙方GloBE風險分攤,再者,聲明與保證條款中納入對財報準確性的保證、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的確認、賣方作出的GloBE選擇等。
2024-06-20 01:12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公司申報營所稅時,除非法令有特別規定,否則相關收入都應併入營所稅申報,常見有八種收入容易漏報,包含政府補助款、海關退稅、違約金收入等。
台北國稅局表示,部分營利事業因誤解法令或疏忽,導致發生短漏報收入,遭到國稅局補稅處罰。國稅局列出常見八大樣態,提醒企業務必留意申報規定,避免遺漏。
首先是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除非法律明定免稅,否則皆應列入申報;第二,保險理賠收入;第三,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第四,結清領回已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第五,外銷出口收入;第六,海關退稅收入;第七,違約金收入;第八,退還減徵貨物稅收入。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審視申報狀況,避免短漏報收入,若在申報後才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可主動補報補繳,可加計利息免罰。
2024-06-19 17:38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書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書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協議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繼承人未依民法應繼分辦理遺產分割,分得少的人是不是就要來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果要繳贈與稅,還可以向法院拋棄繼承嗎?
國稅局舉例,甲君死亡時,遺有銀行存款2000萬元,繼承人為配偶及2位子女,雖然依民法應繼分規定,3人平均分配,各自取得1/3的遺產,但子女考量其母健康狀況不佳,需要龐大醫療費用,經協議後,母分得1500萬元以保障未來生活開銷,2位子女各分得250萬元,母雖取得較應繼分更多的遺產,惟屬繼承人間的協議,不因此造成繼承人相互間贈與的問題。
南區國稅局說明,民法有關應繼分的規定,目的是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果是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配,有些繼承人取得的遺產比依民法應繼分計算的遺產更多,民法並未予以限制。
因此,繼承人經協議所取得遺產的多寡,不用與應繼分相比較,沒有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當然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課贈與稅而拋棄繼承。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我國遺產採總遺產稅制,繼承人應於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協議分割,繼承人以本身固有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者,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行分割,始有前述不課徵贈與稅適用。
也就是,繼承人至少應分得相當於所墊繳稅款金額的遺產,否則,將因其固有財產減少,形同實質上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即有課徵贈與稅問題。
2024-06-20 01:13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QR Code
曾有民眾統一發票中獎,開心上傳到社群平台分享,結果獎金遭到盜領。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中獎發票放上網,記得遮蔽發票「QR Code」及「隨機碼」。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統一發票兌獎便利性,財政部推出統一發票兌獎APP,透過拍攝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上傳,並設定匯款帳戶,就能輕鬆兌領五、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獎金。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有民眾上網搜尋他人張貼的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以手機掃描QR Code,利用兌獎App掃描領獎功能及設定領獎匯款帳戶,冒領中獎獎金,經地方法院判決確定,除了返還詐領金額外,還被依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論處。
國稅局提醒民眾,分享中獎發票喜悅時,務必留意po網的發票資訊,並妥善保存中獎發票正本。若遇到中獎獎金遭冒領,可留存相關具體事證,以利國稅局查明。至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依規定應追回獎金,並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2024-06-12 01:1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民眾可能會透過捐贈土地支持設立私校或興辦社福事業,符合條件可免徵土增稅。示意圖。記者胡蓬生/攝影
民眾可能會透過捐贈土地支持設立私校或興辦社福事業,符合條件可免徵土增稅。不過為避免租稅漏洞,各地方政府每年都會定期查核,鎖定捐贈人是否以任何形式取得捐贈土地利益、是否違反事業設立宗旨等五大重點。
《土地稅法》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福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免徵土增稅,但受贈人必須是財團法人;其次,法人章程應載明法人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最後,也要確認捐贈人並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地方稅局清查社福與私校受贈土地
財政部表示,全台各地稅務機關會在每年定期會同主管機關展開稽核,例如以台南市財政稅務局為例,就是自6月起會同相關機關針對列管土地展開年度清查,若為安養院就是會同衛生福利機關,私校則是會同教育機關。
官員解釋,各地方會依照往年查到的違章情況,各自訂定清查項目。例如台南市財稅局今年度清查項目包括法人章程有無變更,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是否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另外是否有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以及有無違反各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等,都是清查時鎖定重點。
舉例來說,某社福慈善事業基金會受贈土地時,經核准免徵土增稅600萬元,但之後卻將該土地無償提供他人辦理與事業無關的營業使用,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審認未按捐贈目的使用,稽徵機關除將追繳原免徵的土增稅600萬元外,另再裁處1.5倍罰鍰。
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受贈土地的財團法人,若違反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事業等情況,除追補應納的土增稅外,並可處應納土增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2021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如於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可給予減輕處罰。
2024-06-12 01:09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
保障非典型勞動者權益,勞動部與經濟部合作,此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保障非典型勞動者權益,勞動部與經濟部合作,要求申請對外投資案件的上市櫃公司,須對派遣與承攬勞動者提出具體承諾,包括評估合作派遣廠商、勞務承攬廠商的勞動法遵情況、並定期稽查。鴻海公司是首家比照承諾的公司。目前我國非典型工作者達80.6萬人,其中臨時性、人力派遣等非典型勞動者近60萬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勞動部日前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要求公部門應定期稽核勞務承攬廠商法遵情形,近日進一步與經濟部投審司合作,鎖定私人企業,當經濟部審查國內上市櫃公司對外投資案件時,審查項目必須包括是否影響國內勞工就業、對勞工法律義務履行。
王厚偉指出,經濟部審查上市上櫃對外投資案件時,要求上市櫃公司提出具體承諾,包括必須先了解合作的派遣廠商、勞務承攬廠商的勞動法遵情形,作為合作評估;履約期間,針對派遣員工勞動條件是否合法進行調查、稽核或其他作為;同時在公司年報、永續報告書中揭露。
王厚偉說,新措施已自6月上旬起實施,鴻海公司是實施後第一家比照承諾的公司,鴻海不但查核合作的派遣與勞務承攬公司,對於派駐過來的承攬勞工也會進行面談,確認對方了解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及福利等,若查核過程發現違規,會予以糾正,追蹤後若未改善就會解除合作關係。
勞動部呼籲,上市櫃公司應加強調查、稽核勞務供應商法遵能力,避免與違反勞動法令的廠商合作,造成非典型勞動者勞動權益受損,勞動部會持續檢視,滾動式調整國內公司對外投資案件的勞工事項查核項目。
2024-06-12 01:07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觀光
403地震重創花蓮觀光產業,交通部昨(11)日表示,對於今年4月3日設籍花蓮的營業車輛免徵一年燃料使用費,預估有1,632輛車輛受惠,合計將減免3,787萬元。
行政院日前公布「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已針對因天然災害而受影響業者提供紓困,減免花蓮汽車運輸業的汽車燃料使用費。
交通部昨日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修正已預告期滿,將加速法制作業,6月底前會完成並公告。
交通部指出,依預告修正草案規定,減免徵對象、期間及額度會另由交通部公告,公路局已盤點,將針對今年4月3日設籍花蓮縣,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九大運輸業營業車輛(但不包括長租車),免徵一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預計有1,632輛營業車輛受惠,預估減免金額達3,787萬元。
2024-06-11 12:43 聯合報/ 記者簡永祥/台北即時報導
聯發科
聯發科盼財政部比照美中韓擴大租稅減免,提供更多台灣IC設計業者實質的助益。 圖 /聯發科提供
由行政院推動的台版晶片法案的產創條例第10之2,首批有四家半導體廠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外界點名聯發科有機會適用。不過聯發科今(11)日發出聲明表示,並未受惠租稅優惠,盼財政部能參考韓國、美國、中國大陸等國擴大租稅抵減趨勢,放寬個別研發及設備抵減上限,更能發揮政策美意。
台版晶片法案是政府有鑑於各國相繼提出政府策補貼,積極發展半導體產業,行政院為鞏固台灣在全球半導體領先地位,也提出台版晶片法案,針對半導體業者的研發及設備,予以投資獎勵,藉以強化台灣半導體產業競爭力。
行政院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俗稱「台版晶片法」,已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關鍵產業研發費25%以及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今年2月起受理企業申請租稅優惠,5月31日截止,預計7月中下旬完成審查。
業界傳出首批有四家半導體廠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外界點名聯發科有機會適用。但聯發科今日發出聲明表示,IC設計業者主要投資項目為研發人員的薪資費用,並非大規模的設備資本支出,財政部若能參考世界各國如韓國、美國、中國大陸等擴大租稅抵減趨勢,放寬個別研發及設備抵減上限,相信更能發揮政策美意,提供更多台灣IC設計業者實質的助益。
聯發科強調,公司長期投資台灣,培育及提升台灣產業研發人才與質量,過去10年在台灣下單採購金額超過新台幣1兆4000億元,最先進製程與技術的晶片都在台灣下單,擴大相關產業鏈稅基,影響產業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000億元,帶動台灣產業鏈2000億元以上稅收貢獻。
據了解,台版晶片法案研發和設備支出的門檻極高,適用廠商除了台積電外,還包括在台擴建的聯電、南亞科、華邦電及力積電等晶圓製造廠為主,聯發科的研發金額雖然龐大,但也僅限一定的比率只能列入投資抵減。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有鑑於前有美國強敵,後有中國自主發展的追兵,提議應有專責編預前瞻計畫,提升台灣IC設計的研發能量。
今年初蔡明介出席聯發科竹北站前研發大樓動土典禮時,重申台灣前五大IC設計業也有能力及資源,投入更前瞻性研發,將與政府的預算結合,妥善規畫。
據了解,國科會已聽到蔡明介的建議,編列10年3000億元的晶創計畫,希望將台灣IC設計全球市占由目前的20%,提升到30%,並搭上這波AI蓬勃發展列片,再創台灣IC設計新榮景,只是情況就像這廠商看台版晶片法案,即使排名很前的IC設計大廠是「看得到、吃不到」,晶創計畫提出申請廠商已有75家,很多新創IC設計公司也擔心無緣獲得政府補助。
2024-06-12 01:07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保全
國稅局發現,過去曾有納稅人採拖延戰術,利用提起行政救濟期間來隱匿財產或脫產,規避稅捐執行,國稅局提醒,這種作法不僅無法順利避稅,稅局還可聲請法院對財產假扣押,保全稅捐債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納稅人甲君短漏報2019至2021年的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核定補徵本稅及罰鍰共140萬餘元,甲君收到核定通知書、相關裁處書及繳款書後,在2023年12月20日申請復查。
國稅局指出,2023年12月25日接獲地方稅務局通報,甲君申報移轉名下兩戶房地,更將未出售的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明顯有藉行政救濟期間脫產避稅跡象。為保全稅捐債權,國稅局隨即向法院聲請,針對甲君財產在欠稅範圍內進行假扣押,經法院裁定獲准後,即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執行 ,即時扣押名下財產。甲君隨後在2024年元月間全數繳清欠稅及罰鍰,並撤回復查申請。
2024-06-06 23:36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以成本減去預估殘值,按耐用年數逐年依比率提列折舊,不得間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應以成本減去預估殘值,按耐用年數逐年依比率提列折舊,不得間斷。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應按照不短於規定的耐用年數,逐年依比率提列且不得間斷,若某一年度未提列,則要在應提列的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可在其他年度提列。
若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數表規定的使用年數,仍繼續使用,則可以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於2016年元旦以1,200萬元購入機器設備,採平均法計提折舊,耐用年數五年,預估殘值200萬元,將價值減去預估殘值並除以耐用年數五年,得出每年應提列折舊200萬元。
這台機器設備至2020年12月31日已達耐用年限,卻仍在2021年提列折舊20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甲公司主張2019年因故未提列折舊,所以在202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補提列折舊。
不過依相關規定,甲公司2019年漏未提列的折舊,應申請更正2019年營所稅,而非在2021年補列。
此外,國稅局調查後發現,機器設備在2021年仍繼續使用,應另外依原估列的殘值200萬元,按甲公司重估的可使用年數四年及預估殘值40萬元來計算,將殘值200萬減去預估殘值40萬,再除以預估使用年數四年,得出甲公司2021年的折舊為40萬元,於是剔除甲公司2021年度多列報的折舊費用160萬元,並核定補稅。
國稅局呼籲,企業提列固定資產的折舊時,若未逐年依比率提列折舊,須在應提列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得自行選擇補提列年度,以免遭調整補稅。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公司若要報廢已達耐用年數的固定資產,應有毀滅或廢棄事實才可列報損失,在國稅局查核時,公司應提出具體證明文件,例如廢棄過程的影片、相片、雇工清潔費用憑證等資料,以供核實認定。
2024-06-06 23:33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房屋稅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修法後,納稅人名下房屋若想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記得要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遷入戶籍並申報。
以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為例,就是2025年3月24日前應該遷入戶籍(原應為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24日)。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使同一房地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自住認定要件趨於一致,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增訂自住房屋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完成戶籍登記」要件。
此外也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為1%,持有三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依財政部修正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今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的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三大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第一是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第二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在該屋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若自住房屋尚未辦理完成戶籍登記,記得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果房屋原本為非自住,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也要在前述期限內完成申報。未在期限內申報者,將自申報次期才能開始適用。
2024-06-06 23:31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漲價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可檢視土地在2000年當時是否作農業使用,有機會可降低土地漲價總數額,降低土增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如未作農用或移轉給非自然人時,就無法申請不課土增稅,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稅務局提醒,即便如此,土地若在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當時,符合農地農用規定,可申請以2000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減少漲價總數額,可望大幅節省土增稅。
舉例來說,竹市一位老農出售一筆農地,由於改作停車場使用,未繼續農用,無法申請不課土增稅。老農1989年取得土地,當時地價每平方公尺90元,若以此為原地價、計算漲價數額,老農要繳納土增稅達450萬元;但土地在2000年為農用,可以2000年、每平方公尺1,800元作為原地價,漲價幅度降低,土增稅降至200萬元,足足省稅250萬元。
2024-06-06 23:28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所得稅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志愷昨(6)日提醒,納稅人已認列課稅的受控外國企業(CFC)投資收益,未來實際獲配盈餘或出場時,要記得減除已課稅部分,避免重複課稅。
營利事業及個人今年5月辦理去年所得稅申報時,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首度適用。按CFC制度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須就所投資CFC所產生的當年度盈餘,依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先行課稅,而不是在實際獲配時才核課。
陳志愷表示,CFC制度精神在於提前課稅時點,並非加稅,因此針對因CFC產生,但尚未實際獲配的當年度盈餘,之後在實際獲配時,已在認列投資收益範圍內部分,就可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並在處分CFC股權或CFC辦理解散清算時,可就尚未實際獲配的已課稅CFC盈餘,併入稅上投資成本計算,減少應課稅處分利益。
2024-06-03 16:36 遠見/ 文‧黃健誠
房地合一
父母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子女,而這樣的「贈與行為」,會牽涉到是否要繳納「贈與稅」的問題。 圖/Ingimage
許多父母在規劃資產時,會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子女,不過,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等同於「贈與行為」,此時就牽涉到是否要繳納「贈與稅」的問題,除此之外,在房地所有權移轉時,還要考量土地增值稅、契稅與印花稅等,究竟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時,有什麼節稅的撇步?
房產贈與最常見的就是父母過戶給子女,或是配偶間贈與,不過,配偶間贈與房地產可免課徵贈與稅,也不可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仍要繳納契稅與印花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如果是父母贈與房地產給子女時,需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與印花稅,在這些稅費中,土地增值稅原有的10%自用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贈與時則必須按一般稅率,以漲價倍數課徵20至40%累進稅率,至於買賣或贈與的契稅,則以房屋評現值6%計算。
需特別留意的是,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房地產「受贈人」,房地現值總額1%的印花稅,則由申請物權登記人繳納。
贈與行為每人每年有244萬的贈與免稅額,因此,在贈與稅的計算上,依照「房地現值總額-244萬免稅額-受贈人稅負」算出贈與淨額,再依照級距繳納10%~20%的累進稅率,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為10%、2500至5000萬元為15%、超過5000萬元以上則為20%。
如果父母選擇贈與房產給子女,又幫忙繳納土增稅與契稅等費用,也代表贈與總額會增加,因此,若有房產贈與子女需求,提早規劃才能盡最大節稅效果。
父母如果要過戶房產給子女,陳俊宏指出,有三種節稅方法,分別是善用配偶間贈與不課徵贈與稅、房子產權分割及二等親買房。
首先,配偶間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如果房產所有權人先過戶部分產權給配偶,父母兩人再贈與房產給子女,就能有合計488萬元的免稅額,如此一來可降低贈與稅負擔。
其次,也能將房子產權分割,每年過戶房地現值總額244萬元內的產權持分給子女,分年贈與直到完成所有產權移轉,就可省下贈與稅。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透過配偶間互相贈與再贈與給子女,或是產權分逐年贈與,這兩方法都將增加每次產權移轉的代書與地政規費,因此這些成本也需考量其中。
第三種方法則是採用二等親買賣,由父母將房產賣給子女,子女支付價金給父母,不足部分再向銀行貸款,雖然父母的售屋所得需納稅,但不必繳納贈與稅,若符合條件還可適用土地增值稅10%自用優惠稅率,可節省一半以上的土增稅金。
另外,陳俊宏也提到,由於贈與房屋的取得成本,為贈與當時的房地現值總額,普遍低於市價許多,因此,未來若子女要出售受贈的房屋時,由於帳面上獲利金額較高,將會被課徵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因此,若子女有穩定收入或定期還款能力時,採用二等親買賣的話,未來子女在出否房屋時,房屋取得成本為父母買入房產時的「市價」,而非房地現值,這樣就不用擔心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在房屋贈與後出售或直接售屋等兩種狀況下,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也大有不同。假設父母以1100萬元取得房屋,若以總價1200萬元賣出,在必要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及稅率20%的情況下,僅需繳納4萬元的房地合一稅額。
然而,若是由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後再賣出,在同等條件情況下,因子女取得房屋成本僅贈與當時的房地現值總額250萬元,房地合一稅額將高達174萬元,足足差了170萬元。
因此,在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時,更需要妥善規劃,依據不同狀況,選擇最能節稅的方式進行。
2024-06-05 00:26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二親等親屬間「假買賣、真贈與」不動產,小心兩個連鎖效應。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二親等親屬間「假買賣、真贈與」不動產,小心兩個連鎖效應。第一,可能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超過免稅額還要課贈與稅,第二,未來出售申報房地合一稅也要留意取得成本認定。
過去有民眾為了規避贈與稅,親人之間假借成立買賣契約,實質上卻並未支付價款。
二親等內親屬房地買賣規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除非可提出買賣價金給付證明,或證明這筆已支付價款,不是由長輩出借或提供擔保,否則將被視為一般贈與案件,依法課徵贈與稅。
不僅如此,這類假買賣、真贈與案件,在被國稅局補徵贈與稅之後,若未來要出售,且為適用房地合一稅案件,在計算取得成本時要特別留意。
依規定,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後的價值來認定。
國稅局舉例,李君2017年與母親周君簽訂房地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買賣總價1,100萬元,但由於李君無法提出支付價款證明,此案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案件,依照贈與時的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210萬元,尚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
而之後李君出售這筆不動產,在辦理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時,以當時與母親的買賣契約書所載金額1,100萬元,列報為取得成本,但國稅局表示,這筆不動產當初被認定為贈與取得,應該改按受贈時的房地現值、依CPI調整後的價值來重新認定,最終被國稅局補稅150萬元。
國稅局提醒,依據取得房地原因不同,可減除的取得成本也不同。例如若為買賣取得房地,取得成本就是指買入房地時的價格;若是繼承取得,或是非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則依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CPI調整後價值做為成本。
至於若是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則是以配偶間第一次相互贈與前的原始取得成本來認定。
2024-06-05 00:24 經濟日報/ 黃慧展
台商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慧展。凱博/提供
台商早年多透過離岸公司投資中國大陸,故近年來在辦理台商境外投資架構重組案件時,經常遇到客戶因投資架構重組導致直接或間接移轉大陸公司股權,進而引發大陸應稅財產轉讓或視同轉讓的所得課稅問題。近幾年我們曾協助許多客戶規劃,就跨境股權重組導致的大陸所得稅涉稅事項,辦理相應的免稅備案。
為降低跨境投資架構重組衍生的大陸所得稅涉稅風險,企業主應謹慎考慮其所實施的重組方案,是否與相關法規(如:財稅[2009]59號、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7號)規定可免徵所得稅的重組樣態相符。此外,由於現行法規要求跨境股權重組的所得稅免徵備案時點,是在股權移轉的工商程序完成後,如若備案未獲稅務主管機關受理,而工商程序又已辦結,則衍生的稅務影響將不可逆轉。
為此,近年深圳及上海稅局已陸續推動稅收事項事先裁定機制,可在企業實施跨境股權重組前,以書面明確告知企業稅務處理的意見,大幅降低了涉稅事項的不確定性。
如跨境股權重組所涉大陸公司位於深圳及上海以外地區的,仍建議應在工商程序辦理前,預先提供稅務備案材料尋求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儘可能降低企業事後備案潛在的涉稅風險。
如若企業主所實施的重組方案,無法滿足相關法規規定的重組樣態,不能申請免徵大陸所得稅的,亦建議應在現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盡量採取可降低稅負影響的方案,以完成投資架構重組的目標。
台商在面臨跨境投資架構的調整時,除了大陸的稅務問題外,亦需考慮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海外所得及CFC(受控外國公司法)等的申報義務,建議企業主若有股權調整的需求,應尋求專業財務顧問協助進行評估及規劃,避免觸發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6月舉辦線上講座,解析大陸公司跨境股權重組實務,歡迎參加。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24-06-05 00:2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
發票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賦稅署昨(4)日下午公布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賦稅署初步統計中獎張數,1,000萬元特別獎共開出17張,200萬元特獎共16張,其中有民眾在台糖便利商店買了一瓶運動影料,就幸運中獎。
據財政部統計,3-4月期電子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與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等四大獎項的幸運得主計有109位,獎金合計超過2.29億元,對中其他獎項的獎金達25.24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3-4月期統一發票獎金1,000萬元特別獎中獎有17張,領獎期間為6月6日至9月5日,連同1-2月期仍在領獎期限(7月5日)內尚未兌領之三張特別獎中獎發票,計有20個特別獎等待中獎民眾領取。
財政部統計,2021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每期開出一組特別獎中獎號碼,排除不符給獎規定發票後,截至2024年1-2月期累計79期,可兌領特別獎之中獎發票共1,074張,已兌領801張,等於創造了801位千萬富翁。
2024-06-04 05:32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端午節將至,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昨天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掌握應節商品供應及價格情勢。此外,鑒於地緣政治風險仍大,為提前因應原油及大宗物資價格波動風險,決議延長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措施至今年九月底,力求穩定物價。
行政院指出,國際地緣政治風險續存,原油及大宗物資價格走向尚多變數,且黃豆、小麥、奶油等進口價格仍較二○二一年降稅前高,請相關部會審慎因應輸入性通膨的可能性。
行政院表示,原實施第十一波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措施至六月底,會議決議啟動第十二波措施,加碼延長至本年九月底。包括免徵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免徵小麥進口關稅;奶油、烘焙用奶粉、冷凍牛肉關稅稅率減半。
2024-04-22 02:17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薪資
報稅季來臨,今年所得稅申報有不少變動,包含基本生活費調升、豪宅線下修、台版晶片法上路、CFC制度首度申報、成年年齡下修等。記者杜建重/攝影
報稅季來臨,今年所得稅申報有不少變動,包含基本生活費調升、豪宅線下修、台版晶片法上路、CFC制度首度申報、成年年齡下修等。本報即日起推出報稅系列專題,提醒納稅人如何聰明節稅省荷包。
5月報稅季將至,綜所稅申報是納稅人必考題,如何節稅也是民眾關注重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時,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均與上年度相同,而基本生活費則較前一年度增加6,000元,多口之家可享有減稅小確幸。
六口之家所得稅試算
今年5月申報2023年綜所稅,每人免稅額維持9.2萬元,70歲以上者13.8萬元;標準扣除額則是12.4萬元,夫妻共同申報為24.8萬元。
特扣額部分,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為20.7萬元。
至於基本生活費則較前一年度增加6,000元,從19.6萬元提高至20.2萬元,多口之家可望受惠,財部先前評估,全國受益戶約235萬戶。
基本生活費調高6,000元,為何多口之家特別受惠?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洪銘鴻解釋,因為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多口之家有機會扣除更多差額,達到減稅效果。
進一步從綜所稅計算方式來看,其計算公式是綜合所得淨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累進差額,就能得出應繳稅額,其中所得淨額計算,是先以納稅戶的所得總額減去每人免稅額,再從標扣額或列舉扣除額中擇高扣除,並再減除特扣額。
最後,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還可進一步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洪銘鴻以六口之家為例,假設甲君是單薪家庭,申報2023年綜所稅時,除本人、配偶,另外列報扶養兩名大學子女,以及兩名未滿70歲父母,且採標準扣除額。
全年全戶所得僅甲君的薪資所得181萬元,另有銀行存款利息1萬元,兩名子女教育學費共5萬元。
以此例試算,薪資所得181萬元可減去薪資扣除額20.7萬元,另外可扣除金額還包括免稅額55.2萬元(9.2萬元x六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夫妻共同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1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所得淨額剩74.3萬元。
再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以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計算,甲君一家六口的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21.2萬元;再與納入比較基礎的免稅額、標扣額、教育扣除額、儲蓄扣除額合計數(86萬元)做比較,算出基本生活費差額35.2萬元(121.2萬元-86萬元),可再列入扣除項目,所得淨額剩下39.1萬元(74.3萬元-35.2萬元)。
假設甲君適用5%稅率,當年度應納稅額為19,550元(39.1萬元x5%)。
洪銘鴻表示,多口之家中通常僅納稅人、配偶有收入,扶養親屬愈多,基本生活費總額愈高,因此多口之家較有機會享受減稅利益。
2024-04-22 00:4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
高爾夫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統計,去年娛樂稅稅源實徵淨額達18.9億元、年增16.12%,其中以高爾夫球、娃娃機稅源最多,同為4.36億元,雙雙寫下史上新高;從縣市別觀察,約72%來自於六都,且主要集中在新北市。
娛樂稅為針對娛樂場所、設施及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之稅目,屬於地方稅。徵收類別主要包括 KTV、電影、電動玩具、高爾夫球、網咖、遊樂園及職業性歌唱等臨時公演,實際徵收稅率由各地方政府視情形於娛樂稅法定範圍內訂定,且依照樂場所及設施不同而採差別稅率。
財政部統計,2023年娛樂稅實徵淨額18.90億元,較2022年成長16.12%,全國娛樂稅稅收有72.08%來自於六都,其中以新北市占18.80%最多,台南市占6.81%最少。
從稅源項目來看,在娃娃機與高爾夫球分別於2019、2020年超車KTV後,這兩項成為娛樂稅主要稅收來源。
2024-04-22 00:46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朝野立委檢討娛樂稅的聲浪再起。財政部表示,娛樂稅為鄉、鎮、市重要財源,為免影響地方建設與發展,不宜廢止,但課徵項目可檢討、稅率上限可調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2)日將審查朝野立委擬具的《娛樂稅法》第2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廢止《娛樂稅法》。
《娛樂稅法》早在民國31年4月公布,因政府財政困難,為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戰時儉約的風氣,而制定筵席及娛樂稅,將相關稅收劃歸為地方收入,其後經過12次的修法,並於民國69年時刪除《筵席稅》。
2023年娛樂稅稅源概況
依照現行規定,課稅項目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等。其中徵收稅率最高的是舞廳或舞場以不超過100%為天花板;最低的是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超過5%。
立委陳秀寶、徐富癸、黃捷等人認為,當時被認為是奢侈性消費的電影、舞蹈、戲劇等藝文活動與運動產業,現在已經是一般民眾的日常性消費,因此建議使藝文及運動產業免於課徵娛樂稅。
立委羅明才等人更指出,當初娛樂稅制定背景與現在不同,且2004年監察院亦對高爾夫球運動者課徵娛樂稅案,向財政部提出糾正案,因此應與時俱進,將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
對此,財政部表示,娛樂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尚不宜廢止,部分課稅項目可予檢討,將通盤審慎研議,但考量稅收金額微小、稽徵成本效益、經濟社會改變因素,現行部分課稅項目及法定稅率上限,可予檢討及調降。
2024-04-22 02:17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薪資
報稅季來臨,今年所得稅申報有不少變動,包含基本生活費調升、豪宅線下修、台版晶片法上路、CFC制度首度申報、成年年齡下修等。記者杜建重/攝影
報稅季來臨,今年所得稅申報有不少變動,包含基本生活費調升、豪宅線下修、台版晶片法上路、CFC制度首度申報、成年年齡下修等。本報即日起推出報稅系列專題,提醒納稅人如何聰明節稅省荷包。
5月報稅季將至,綜所稅申報是納稅人必考題,如何節稅也是民眾關注重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時,每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均與上年度相同,而基本生活費則較前一年度增加6,000元,多口之家可享有減稅小確幸。
六口之家所得稅試算
今年5月申報2023年綜所稅,每人免稅額維持9.2萬元,70歲以上者13.8萬元;標準扣除額則是12.4萬元,夫妻共同申報為24.8萬元。
特扣額部分,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為20.7萬元。
至於基本生活費則較前一年度增加6,000元,從19.6萬元提高至20.2萬元,多口之家可望受惠,財部先前評估,全國受益戶約235萬戶。
基本生活費調高6,000元,為何多口之家特別受惠?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洪銘鴻解釋,因為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多口之家有機會扣除更多差額,達到減稅效果。
進一步從綜所稅計算方式來看,其計算公式是綜合所得淨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累進差額,就能得出應繳稅額,其中所得淨額計算,是先以納稅戶的所得總額減去每人免稅額,再從標扣額或列舉扣除額中擇高扣除,並再減除特扣額。
最後,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還可進一步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洪銘鴻以六口之家為例,假設甲君是單薪家庭,申報2023年綜所稅時,除本人、配偶,另外列報扶養兩名大學子女,以及兩名未滿70歲父母,且採標準扣除額。
全年全戶所得僅甲君的薪資所得181萬元,另有銀行存款利息1萬元,兩名子女教育學費共5萬元。
以此例試算,薪資所得181萬元可減去薪資扣除額20.7萬元,另外可扣除金額還包括免稅額55.2萬元(9.2萬元x六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夫妻共同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1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所得淨額剩74.3萬元。
再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以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計算,甲君一家六口的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21.2萬元;再與納入比較基礎的免稅額、標扣額、教育扣除額、儲蓄扣除額合計數(86萬元)做比較,算出基本生活費差額35.2萬元(121.2萬元-86萬元),可再列入扣除項目,所得淨額剩下39.1萬元(74.3萬元-35.2萬元)。
假設甲君適用5%稅率,當年度應納稅額為19,550元(39.1萬元x5%)。
洪銘鴻表示,多口之家中通常僅納稅人、配偶有收入,扶養親屬愈多,基本生活費總額愈高,因此多口之家較有機會享受減稅利益。
2024-04-22 02:13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廣告
網紅作為網路世代的新興職業,在許多人眼中形象亮麗且收入可觀,但網紅收入怎麼課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有所得就要課稅,針對網紅所得,曾委外研究分為八大類課稅,也會歸納出相關指引供外界參考。
財政部提醒,所得類別不同,適用稅率、可減除費用等規定也各不相同,應特別留意,避免申報錯誤。
財政部曾在2022年委外研究,報告指出,網紅獲利模式約可分為八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
八類所得都屬於收入的一種,卻因所得類別不同,而可能適用不同課稅方式。舉例而言,平台廣告分潤、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通告活動、付費訂閱、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等,可能被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其中平台廣告分潤與付費訂閱,若屬網紅允許平台透過其頻道投放廣告,可能被認定為權利金所得。不過,網紅販售周邊產品則屬經營工商所得,將以營所稅稅率課徵。
所得類別影響所及,舉例而言,若歸類為稿費,每人每年有18萬免稅額;若歸類執行業務所得,例如上通告作為表演者,則依財部頒布收入、費用標準來認定。
2024-03-27 23: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開徵車輛共823萬輛,稅額合計661億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開徵車輛共823萬輛,稅額合計661億元,輛數、稅額雙雙成長,分別年增2.2%及0.6%。
財政部昨(27)日委由桃園市地方稅務局召開牌照稅開徵宣導記者會,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提醒納稅人如期繳納。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若逾期繳納,每逾三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天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觀察六都牌照稅開徵情形,台北市因大眾運輸便捷,加上電動汽機車基礎建設較為普及,今年開徵輛數僅年增0.9%,增幅為六都之末,且稅額更轉為負成長。至於六都開徵輛數成長最多者為桃園市年增2.9%。
此外,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對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電動汽車共約5.9萬輛,免徵金額約16.9億元,相較2023年成長3%。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已辦理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應在繳納期間截止日,也就是今年4月30日前,在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另外為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去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服務,納稅人可在開徵兩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將同一縣市內全部車輛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五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之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
賦稅署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有營業用車輛車主,可於今年7月31日前申請,今年10月開徵的營業用車輛下期牌照稅即可適用。
2024-03-27 23:20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元月1日起,財政部已開放扣繳單位(例如公司)可以信用卡線上繳納稅款。
過去財政部已提供扣繳單位多元繳稅方式,除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即時轉帳繳稅外,也可透過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晶片金融卡、活存帳戶繳稅,今年起再添新管道,可以信用卡繳稅。
國稅局說明,自今年起扣繳單位可透過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信用卡線上繳稅,為提升繳稅便利性,不限定使用扣繳單位的企業卡,負責人本人信用卡也可繳納扣繳稅款。
不過提醒公司,一份繳款書限制使用一張信用卡,經授權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若繳納錯誤,就必須洽稅籍登記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
而近期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國稅局強調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也不會請民眾連結網頁輸入信用卡資料繳稅。
2024-03-27 16:23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電動車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記者呂俊儀/攝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今年全國開徵車輛823萬1699輛,開徵稅額約661億4255萬元,分別增加17萬6026輛及3億6903萬元,年增近2.2%、0.56%。
財政部指出,稅額增加幅度小主因車輛數增加的部分,多屬於稅額較低的151cc以上重型機車,以及1800cc以下自用小客車。
財政部說明,六都使用牌照稅開徵車輛數計552萬2352輛,開徵稅額約450億530萬元,占全國開徵車輛數比率67%,開徵稅額比例68%。其中台中市開徵車輛數113萬3096輛,開徵稅額約93億8257萬元,占全國開徵車輛數比率13.8%,開徵稅額比率14.2%,都居六都之冠。
值得注意的,唯一開徵稅額減少是台北市,減少1.2%,今年約78萬3190輛、66億554萬元,稅額減少燃油小客車輛數自2019年起連年負成長。其餘非六都縣市開徵車輛數270萬9347輛,開徵稅額約211億3725萬元,占全國開徵車輛數比率33%,開徵稅額比率32%。
免稅車輛部分,全國免稅車輛約有96萬輛,免徵稅額共約96億元,身心障礙免稅部分為最主要,總共有69萬餘輛,免稅額達63億餘元。其次是計程車的免稅,有9萬餘輛。
另外,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有5萬9221輛,成長185倍,免徵金額約16億9760萬元,較去年成長3%。
賦稅署也提醒,去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服務,納稅義務人得於開徵2個月前,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為限,已申請歸戶的車輛車籍如無移轉管轄,不必每年申請。
財政部鼓勵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可於今年7月31日前申請,今年10月開徵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可適用。
2024-03-27 11:43 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台電
電價將全面調漲衝擊物價,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中)、央行總裁楊金龍(左)、經濟部政次兼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右),上午就電價大漲及央行升息對物價波動影響在立院提出專案報告。記者陳正興/攝影
去年稅收超徵3860億元,補助台電1千億元後仍有賸餘,勞動部爭取再增加撥補勞保基金500億元,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今天在立院財委會答覆立委詢問時表示,超徵預算扣除地方部分及還債後剩1500億,再補助台電1千億後,剩下500億元將進入國庫統收統支,沒有用在撥補勞保。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以及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率台電公司,就電價大漲及央行升息對物價波動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李彥秀詢問,去年超徵稅收約有1500億元歲計賸餘,台電原本爭取撥補1500億,但最後只撥補1000億,還有500億元用途未定;勞保也爭取撥補,政府從2020年到2024年撥補勞保基金2670億元,今年超徵剩的錢是否會再撥補勞保基金?剩下500億元的用途?
朱澤民表示,今年從公務預算及防疫預算剩餘總計會再撥補勞保1300億元,去年超徵剩下的500億元會進到庫國庫與明年稅收統收統支,「沒有用在那個地方(補助勞保)」,由整個主計制度決定用途。
朱澤民強調,政府希望在財政能力下盡量補助勞保,透過投資產生更多利得及利息,讓勞保基金目前九千億元愈來愈多,不要出現基金減少情況。
李彥秀問朱澤民建議這500億元如何用?朱澤民表示,「我離開後就不要再建議,由下任總統、院長決定怎麼做」。
2024-03-27 11:2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家中若有親人過世,記得在六個月內將原登記在他名下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樹林地政所提供
新北市樹林地政年度溫馨提醒,家中若有親人過世,記得在六個月內將原登記在他名下的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會產生罰鍰及被列冊管理,期滿後還會被標售喔。
樹林地政所表示,不動產的繼承登記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逾期沒有辦理的話,逾一個月會被處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罰20倍,如果滿一年還沒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就會依照土地法第73條之1的規定公告三個月促請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時,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樹林地政所說,今年未辦繼承的公告自4月1日起到6月30日 (末日為假日,順延至7月1日) 止,轄區內(樹林、三峽、鶯歌)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291人、土地計3,015筆、建物56棟,詳情可上樹林地政官網「未辦繼承列管專區」,內容涵蓋未辦繼承列冊管理資料、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及法令規定等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除了透過公告及寄送通知單通知繼承人外,因適逢清明時節,為了能貼近民眾,宣導辦理繼承登記,該所今年特別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於4月1日及2日上午分別在三峽及樹林生命紀念館舉辦宣導活動,現場填問卷即可領取實用好禮。
2024-03-27 00:1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申報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5月報稅季將至,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提醒三大變動,包含扶養親屬免稅額成年認定門檻、基本生活費調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
首先,在成年認定門檻方面,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配合民法修正,2023年元旦起滿18歲即成年,連帶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的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今年5月綜所稅報稅新制
也就是說,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改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人扶養者,才可列報其免稅額。
其次,基本生活費調升。游雅絜指出,今年5月報稅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19.6萬元調升至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
對多口之家而言,較有機會享受到基本生活費減稅利多。
第三,2023年1月1日起,我國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增加個人CFC制度,應申報CFC所得,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 萬元,就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游雅絜表示,我國CFC制度對一般民眾較無影響,適用者多為台商,若台商透過關係人(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豁免條件,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
以台商設在英屬維京群島(BVI)的CFC公司為例,配合BVI當地經濟實質法要求,多已為控股公司,今年5月申報時,即應揭露CFC資訊申報及提交資料。
游雅絜提醒,由於台商設立的CFC公司情形多有不同,個別所得稅申報也有差異,應洽詢專家意見確保權益。
游雅絜補充,由於所得稅具有落後申報的特性,政府調整2024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額度,以及租金扣除額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並調高額度、幼兒學前扣除額加碼等利多,雖都是2024年上路,但會在2025年5月申報2024年所得稅時才適用,今年5月報稅還無法適用。
2024-03-20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公司今年在報稅時,記得從收入、成本、費用等面向,都要仔細檢視,以免錯誤申報而導致須補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5月報稅季將至,往年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常出現五大NG,國稅局提醒,公司今年在報稅時,記得從收入、成本、費用等面向,都要仔細檢視,以免錯誤申報而導致須補稅。
首先最常見的是漏報所得,國稅局官員提醒,部分收入項目,由於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導致企業申報時常會忽略,例如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申報時應盤點是否有相關收入。
營所稅常見錯誤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其次是費用列報錯誤。國稅局表示,像是交際費或廣告費認定,就是營利事業在列報費用常會出現的錯誤。
官員指出,廣告費無限額、交際費有上限,公司列報廣告費被轉列交易費、剔除超限部分時有所聞,兩者區別在於,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士建立關係,例如招待特定客戶出國研討會,廣告費則對不特定大眾廣宣。
第三種錯誤是房地交易相關所得,由於目前稅制包含舊制課稅、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企業申報時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等區分適用稅制,並正確填寫表格。
值得留意的是,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採分開計稅,依據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計稅,不像房地合一1.0是直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課稅,但儘管獨立出來計稅,在計算最低稅負時,仍要將分開計算的房地交易所得納入計算。
買房之外,股市投資也要留意,買賣KY股所得申報是常見的第四種錯誤。
官員表示,買賣KY公司股票所得屬證交所得,不納入營所稅課稅範圍,但依規定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制,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稅,常有公司誤以為停徵證所稅後就全然免稅,這是錯誤觀念。
第五,未分配盈餘稅申報錯誤。官員表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但過去常有企業列報租賃改良物支出,依規定,租賃改良物非屬取得所有權的建築物範圍,不得列報減除。
另外公司除依其他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公司自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減項。
2024-03-20 01:06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廣告
財政部長莊翠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紅」成為時下最夯的新興行業,財政部昨(19)日表示,各國對網紅課稅,皆回歸既有所得稅制辦理,我國初步也認為,國內稅法已足以處理網紅課稅問題,無須修法,將參考新加坡作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集。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凍結預算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昨日出爐,其中針對網紅課稅,報告指出,財政部在2022年委外研究,各國皆在既有稅制中處理,且須視獲利方式、契約關係來認定課稅方式。
財政部對網紅課稅方式初步規劃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根據研究報告,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足以處理網紅課稅問題,無須修法,並建議可參考新加坡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指引,公告周知。
財政部官員表示,會審慎訂定,並兼顧法理與簡化方式,在徵納雙方有所適從,未來公告後也會積極宣導。
這份委外研究報告,共歸納出八大類網紅獲利模式,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
所得類型的分辨對於課稅相當重要,也可能影響適用的扣繳率。
舉例而言,若所得歸類於稿費,每人每年有18萬免稅額;若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例如表演人,則可依照財政部頒布的收入、費用標準來認定。
近年自媒體發達,網紅成為新興職業,更有不少專業人士跨界斜槓,成為律師網紅、醫師YouTuber,部分有成立工作室、有些則是微型網紅,所得樣態愈來愈複雜,為降低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將設計問答集,讓納稅人能夠清楚所得類型。
根據委託研究報告,常見的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初步認為可認定為權利金所得;網紅販售周邊商品,研究初步認定應視為營利所得;若出席通告活動,則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依據是由廠商主導或由網紅自由發揮而定;若是網紅廣告鏈結點擊獎金收入,則認為應歸類為其他所得。
廣告、業配也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若廠商高度主導,則可能屬薪資所得,若網紅有高度自主空間,則可能歸類為稿費或其他所得。
2024-03-19 18:35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所得稅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針對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情形案,財政部提到,2022年委託研究調查其他國家網紅報稅議題,都回歸各國既有所得稅制度辦理。
財政部說明,研究報找出,台灣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足以處理相關問題,無須修法,並建議參照新加坡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公告周知。
立法院財委會20日將進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將列席。
財政部提到,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及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並將於發布後加強宣導,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
財政部先前報告中區分網紅獲利共8類,分別是「平台廣告分潤」、「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平台支薪+直播打賞(斗內)」、「廣告業配」、「通告活動」、「付費訂閱」、「電商導購+直播帶貨」、「販售周邊商品」。
2024-03-20 00:24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國稅局
網路交易愈來愈普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名稱,讓消費者安心交易。
台北國稅局說,隨著網路科技蓬勃發展與民眾消費習慣改變,許多交易行為已自實體店面走向網路,例如營業人透過蝦皮、露天等網路銷售平台、自行架設網站或行動裝置App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運用Facebook、Instagram或Line通訊軟體開設粉絲團、社團等,宣傳商品並完成買賣,均屬網路銷售行為,這類營業人應在網路銷售頁面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及營業人名稱,以供辨識。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未達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者,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國外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國內買受人,且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買受人,則屬進口貨物,其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前述兩類賣家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尚無揭露稅籍資訊問題。
2024-03-20 00:23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海關
財政部關務署昨(19)日提醒,業者進口貨物切勿低報價格、導致漏稅,否則恐遭鉅額罰鍰。
關務署舉例,近來就有進口人報運進口白蝦,未依實際交易價格正確申報貨物價值,經海關查核發現低報價格,依規定裁處罰鍰及追稅,合計達192萬餘元。
關務署表示,進口人報關或委託報關時,務必誠實申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及產地等各項貨物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關務署說,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時,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都構成虛報行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罰鍰或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
2024-03-18 00:37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楊文琪/高雄、台北報導
國稅局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了避免欠稅公司「金蟬脫殼」,將公司脫手他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除了合併、增資等情況外,營業人必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才能申請變更稅籍。
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有變動,或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在事實發生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不過前提應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才能變更或註銷。
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某工程公司積欠營業稅、營所稅逾180萬元,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拍賣動產,公司幾次自行繳納部分欠稅後,就無聲無息、未再繳納,截至2022年12月,仍有半數以上欠稅未繳。
營業人變更稅籍規定
這家公司已申請停業,且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國稅局持續追討欠稅,認為這家公司經營各項建築土木業營造工程,具甲級營造廠資格,這項資格取得不易,研判應具有一定市場價值,因此密集追蹤相關動態。
國稅局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追蹤公司營業動態,2023年8月發現公司向轄區地方政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營業地址也申請遷移,顯然試圖將公司脫手他人。
國稅局發現後,要求欠稅人繳清欠稅,才能完成稅籍變更,也才能讓變更後的營業人在新址順利營業,欠稅人最終一次繳清剩餘欠稅。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除因合併、增資、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等情形外,應繳清欠稅或提供相關擔保,才能申請稅籍變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則表示,逾期未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期三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欠稅人除須繳本稅、滯納金及利息外,還要自行負擔執行程序發生的必要費用,例如移送公文書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手續費、拍賣不動產的鑑價費及保管費等。
國稅局呼籲,民眾或企業收到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應趕緊在通知期限內聯繫執行分署並繳清稅額,避免日後被扣存款、扣薪資或財產被查封、拍賣 ,影響個人或公司信譽,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2024-03-18 00:36 經濟日報/ 黃維琛
勞基法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事業單位如約定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除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以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特休規定而受罰,常見特休請休及折發工資有關規定,大致有七大常見NG態樣。
第一,搞混勞工滿半年及滿一年應該有的特休假。實務上仍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的三天特休,可從滿一年的七天中扣除;事實上,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及滿一年之三天及七天特休,雇主應分別給予。例如:勞工在2022年3月1日到職、2023年4月1日離職,其享有的法定特休日數分別為滿半年的三日,及滿一年的七日,共計十日。
第二,雇主逕自排定勞工特休。依規定,特休應按勞工意願排定,當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雇主不得在補班日當日逕自要求勞工排定特休;或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而需減班休息時,也不得逕自將勞工的特休納入排休。
第三,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別休假。受雇於適用勞基法行業勞工,不論其約定出勤方式及薪資給付方式為何(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均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部分工時勞工如果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也要給予特休。
第四,雇主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日數、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日數。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勞工於符合特休條件之日起30日內,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休日數。雇主應將勞工當年特休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形式可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第五,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日數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有明定未休日數工資發給期限,於年度終結時,應於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在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例如,採曆年制的事業單位,如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則年度終結應結算之特休假未休日數工資,應在次年1月5日發給,或於次年1月30日前發給。
第六,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日數工資。依勞基法規定,契約終止時,未休的特休日數,均應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應就未休畢日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第七,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休均直接折發工資。常有企業因趕訂單,直接禁止勞工休特休,直接折發工資之情況。事實上,特休是提供勞工休憩機會,未休畢之日數才折發工資,因此雇主不得與勞工事先約定一律拋棄特休排定權利,全數折發工資。此外,雇主不得宣稱年終獎金已內含未休日數工資為由,拒為給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2024-03-18 00:35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地價稅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台北市稅捐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今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查核,由於北市自用住宅用地占比最高,每年皆是清查重點,稅捐處將觀察是否仍符合自住優稅要件。
稅捐處指出,台北市清查地價稅案件,範圍包含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用地及農業用地等。其中北市自用住宅用地占各類稅地總面積比率最高,向來是查核重點。稅捐處表示,除查核地上房屋有無供營業或非住家用,也會查核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情形。
至於針對特定事業用地及減免地價稅土地,則會運用相關機關資料查核有無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原因消滅的情況,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以維護租稅公平,並落實地價稅籍正確性。
稅捐處表示,民眾的土地如適用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事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開始適用或減免。
2024-03-17 11:22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詐騙集團
資深地政士表示,立了遺囑要注意,不要把名下資產進行信託,否則精心規畫且經公證的遺囑,將會淪為廢紙一張。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少人為避免死後子孫爭產,或是希望把財產分一些給疼愛的孫子,會預先立遺囑。資深地政士表示,立了遺囑要注意,不要把名下資產進行信託,否則精心規畫且經公證的遺囑,將會淪為廢紙一張。
最近就有一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由於長孫在阿公過世時負責「捧斗」,因此很多老人家會特別疼愛長孫。新北一位老人家也這樣,除了平常疼孫如命,也決定在百年以後,把名下資產分一些給長孫。
只是按照民法1138條規定,長孫並沒有繼承權,於是他透過民間公證人預立了一份公證遺囑,將名下價值數千萬元的多筆不動產,鉅細靡遺逐一分配,繼承人除了子女,當然也包括長孫。
老先生完成公證遺囑以後,由於近來詐騙集團橫行,家人擔心他年紀大了,名下的不動產被人騙走,於是提議將其名下不動產,自益信託到其中一位信任兒子名下,由於只是信託,老先生認為OK,同意辦理。
日前老先生過世了,子女們提示爺爺的公證遺囑,到地政士事務所委託辦理繼承登記,鄭文在一看不動產已信託,直接告訴家人,公證遺囑已無效,若要完成老先生願望,讓孫子也分一份,必須家人另外協調。
因為依照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所以,老先生雖立遺囑,但因為擔心被詐騙,將不動產再信託給兒子,該不動產就不屬於老先生遺產了,因此該份遺囑無效,只能按照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由子女們繼承,長孫就沒有繼承權了,老生先對長孫遺贈無法達成。
另外,法務部100.11.22法律字第1000026003號函也有解釋,立遺囑人將名下不動產指定繼承,嗣後又將不動產信託移轉與受託人,則死亡時不動產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非屬遺產。
鄭文在表示,除了防範詐騙,不少人老人家會將資產信託,因為都更、危老和建商合建,也會把不動產信託到銀行、信託公司或是家人名下,如果先前已立下遺囑,記得遺囑可能無效,必須重新簽署,否則「遺囑」恐變成「遺憾」。
2024-02-26 00:37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國稅局
5月即將報稅,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本報資料照片
5月即將報稅,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
不過,納稅義務人若改變心意,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郵寄地址,須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4月25日前會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或以郵簡、簡訊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2024-02-25 15:0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持續針對房東展開新一波專案查核,計畫自今年起為期兩年,鎖定學校、捷運周邊等租屋熱區,估共將查核8,000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維護居住正義,財政部持續針對房東展開新一波專案查核,計畫自今年起為期兩年,鎖定學校、捷運周邊等租屋熱區,估共將查核8,000件,呼籲有漏報租賃所得的房東,應儘快主動補報補繳,以免被補稅加罰。
財政部針對房東,不只給蘿蔔、也給棒子,在囤房稅2.0中,針對「誠實報稅」的房東,房屋稅可享有較低稅率,但同時,若是未如實申報、甚或逃漏稅的房東,財政部也要求國稅局持續緊盯。
財政部針對房東精準查稅,已接連祭出數個專案查核計畫,首先是針對持有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查核專案已在2022年3月底查核結束,應查核1,734件,共查獲1,007件,補稅9,985萬元。
第二是針對囤房五戶至九戶的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至去年底結束,應查核7,603件,共查獲3,961件,補稅1.8億元。兩項專案合計補稅約2.8億元,查核件數中有半數須補稅。
接下來,財政部將擬定查核專案,針對租屋熱區進行查核,將發出輔導函,讓房東自行填報房屋使用情形,在此階段也可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仍可免罰;待國稅局實際啟動查核,不僅要補稅,甚至可能挨罰。
日前監察委員賴振昌調查國稅局辦理租賃所得專案執行情形,認為財政部對租賃所得查核的廣度及深度有待加強,應加強蒐集租賃所得資料,發掘短漏報租賃所得案件,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除了精準鎖定查核案件的專案查核外,國稅局歷年都將租金所得列為例行性查核重點,希望維護租稅公平,也期待能逼出租屋黑數,讓租賃市場更為透明。
多元方式繳納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e化繳稅真方便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13年3月1至113年3月10日止,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網路線上繳稅,亦可以到代收稅款的銀行、農會及信用合作社(郵局不代收)繳納;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還可以就近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開放下列多元e化繳稅方式:
繳稅方式
說明
晶片金融卡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可使用非納稅義務人本人的晶片金融卡)。
自動櫃員機(ATM)
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帳戶)。
信用卡
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納(可使用非納稅義務人本人的信用卡)。
電子支 付/
行動支付
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正面之QR-Code行動條碼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欲了解參與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作業之金融(發卡)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詢。
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林淑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袁世鳳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6
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應依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包含個人及營利事業,其中僅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餘均應依限辦理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自107年度起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惟仍應依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填具滯報通知書,並視該營利事業有無補辦結算申報,依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按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或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甲君為A商號之負責人,未依限辦理A商號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催報後已補報,經國稅局核定A商號課稅所得額250,000元,該商號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應以核定之所得額按111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加徵10%滯報金5,000元(課稅所得額250,000元×稅率20%×10%)。甲君對加徵滯報金不服,主張A商號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申請復查後,遭國稅局依前揭所得稅法規定駁回。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有經營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切記務必於所得稅申報期間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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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開業醫師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要特別留意,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七年,不同於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開業醫師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要特別留意,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七年,不同於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因此在逐年平均提列折舊費用時,應留意計算方式,以免遭剔除。
台北國稅局表示,開業醫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列報醫療院所醫療用機器及設備的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七年的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
國稅局指出,若在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可再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續提折舊。
國稅局提醒,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的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七年,與生財器具耐用年數為五年的規定不同。
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應採用平均法,並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逐年提列,若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超提折舊部分,國稅局將不予認定。
國稅局指出,近期查核某診所2021年執行業務所得案件,發現診所購買醫療設備700萬元,預估殘值0元,誤以五年提列折舊費用140萬元,國稅局按正確耐用年數七年來計算,每年折舊僅100萬元,超過的40萬元將剔除。
國稅局指出,若在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例如前述醫療設備使用滿七年後繼續使用,此時可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平均法計提折舊。
國稅局提醒,開業醫師申報執業所得時,列報醫療用機器及設備折舊,應留意耐用年數規定,正確計算並申報,以免遭剔除補稅。
2024-02-16 00:3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無論各期是否實際收到價款,原則上都應按期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買賣樣態原則上在發貨時就應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營業人如提供分期付款,依規定,除於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已一次全額開立外,應在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即使買受人事後未依限支付款項,因貨物已經交付,仍應依期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3年6月30日以總價12萬元銷售商品給乙公司,雙方約定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款,並在每月月底支付貨款1萬元。
依規定甲公司應在當日開立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合計1萬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交給乙公司,剩餘貨款11萬元,無論乙公司是否依約定按月支付1萬元,甲公司均應按期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2024-02-16 00:3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今年5月將申報去年度個人綜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三項申請自昨(15)日起開跑,申請期限至3月15日止,有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項目包括自2023年度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並希望自2023年度恢復適用、變更稅額試算寄送地址。
國稅局表示,稅額試算相關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想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另外也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
此外民眾若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選擇性提供,也一樣自昨日起至3月15日止,可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國稅局臨櫃申請。
2024-02-15 17:33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
財政部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規劃端出3大優先法案,其中包含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將原制度的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企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等組織本身,之後企業若發生漏未辦扣繳疏漏,相關處罰將不會全數落在董事長身上。記者陳儷方/攝影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規劃端出3大優先法案,其中包含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將原制度的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企業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等組織本身,之後企業若發生漏未辦扣繳疏漏,相關處罰將不會全數落在董事長身上。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新會期將推出3大優先法案,一是為履行台灣、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台方關稅減讓承諾,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範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現已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
財政部官員說明,修法內容包含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稅則一共3043項,關稅稅率修正至免稅;同時,依據WTO秘書處針對台灣第5次貿易政策檢討報告等,百蟎克、鋼鐵製刀柄、家用分門冷凍冷藏箱與腳架等7項稅則,現行稅率仍超過入會承諾稅率,上述貨品關稅稅率修正至約束稅率(BoundRate,即會員承諾的產品關稅上限)。
其次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官員指出,這次修正將優化扣繳制度,在現行扣繳制度下,是由營利事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時,要依規辦理扣繳及填報憑單,若未依規辦理將遭處罰。
過去實務上就曾發生有公司漏未辦扣繳,董事長遭罰新台幣1億元天價罰鍰,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畢竟負責人本身不一定是財稅專業出身,外界也屢次反映,負責人等自然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所承擔的責任過大且不合理,因此這次將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負責人等自然人,修正為給付所得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組織本身。
同時,日本商會反映台灣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若遇連續假期3天以上,則有延長5天的放寬,但非居住者現在無此規定;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次修法將比照居住者方式,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如果遇連續3天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5天。
違反扣繳義務處罰方面,官員表示,現行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但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將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考量應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因此將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規定刪除。
第三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官員說明,將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到電子發票平台的義務;同時,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得按次處行為罰。
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官員表示,後續將對外公告。
官員指出,修正後將能確保消費者可及時透過電子發票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並維護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正確性,避免因闕漏發票資訊損害消費者兌獎權益,並有利會計師、記帳士等利用電子發票平台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
2024-02-15 19: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國稅局
立法院將於20日開議,財政部今(15)日表示,新會期將有三大優先法案,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海關進口稅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將於20日開議,財政部今(15)日表示,新會期將有三大優先法案,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海關進口稅則》。其中所得稅法優化扣繳制度,將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問責對象,從原本為公司負責人,改為公司本身。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並以公司負責人(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當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時,可限期補繳、補報並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等情況,可處漏稅額三倍以下。
過去曾有興櫃公司因一時疏忽,在給付大陸公司貨款時漏未辦理扣繳,被國稅局查獲,這筆帳算到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董座頭上,被國稅局開罰上億元,令這位董事長大喊吃不消,後來打官司進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也認為國稅局罰太重。
由於外界屢次質疑,以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承擔扣繳責任過鉅,有失衡平,財政部啟動所得稅法修法,將扣繳義務人範圍,從原本的公司負責人,改為給付所得的公司、機關、團體等組織,可使扣繳規定更符合「事責一致」。
此外在日本商會建議下,修法給予非居住者扣繳時限彈性,比照居住者相關規定,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五日,舒緩非居住者扣繳作業負荷。
另外針對已扣稅、但未填報憑單的罰則,原硬性規定按扣繳稅額20%處罰,修法後給予彈性,國稅局可按照違章情形,在法定的1,500元至2萬元間裁罰,不硬性規定須裁罰20%。
第二項優先法案為營業稅法修法,明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將統一發票資訊依限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提升相關規定的法律位階,同時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可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法可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助會計師、記帳士利用電子發票平台運用委託營業人的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
第三項為海關進口稅則,是要履行台灣與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的我方關稅減讓承諾,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共稅則3,043項,修正關稅稅率至免稅。
2024-02-16 00:3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將於20日開議,財政部昨(15)日表示,新會期將有三大優先法案,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其中所得稅法要優化扣繳制度,將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問責對象,從原本為公司負責人,改為公司本身。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並以公司負責人(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當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時,可限期補繳、補報並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等情況,可處漏稅額三倍以下。
財政部三大優先法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過去曾有興櫃公司因一時疏忽,在給付大陸公司貨款時漏未辦理扣繳,被國稅局查獲,這筆帳算到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董座頭上,被國稅局開罰上億元,這位董事長大喊吃不消,後來打官司進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也認為國稅局罰太重。
由於外界屢次質疑,以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承擔扣繳責任過鉅,有失衡平,財部啟動所得稅法修法,將扣繳義務人範圍從原本的公司負責人,改為給付所得的公司、機關、團體等組織。
此外在日本商會建議下,修法給予非居住者扣繳時限彈性,比照居住者相關規定,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五日,舒緩非居住者扣繳作業負荷。
另外針對已扣稅、但未填報憑單的罰則,原硬性規定按扣繳稅額20%處罰,修法後給予彈性,國稅局可按照違章情形,在法定的1,500元至2萬元間裁罰,不硬性規定須裁罰20%。
第二項優先法案為營業稅法修法,明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將統一發票資訊依限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提升相關規定的法律位階,同時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可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法可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助會計師、記帳士利用電子發票平台運用委託營業人的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作業程序。
第三項為海關進口稅則,是要履行台灣與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的我方關稅減讓承諾,原產自馬紹爾的農業及工業產品共稅則3,043項,修正關稅稅率至免稅。
112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欲申請分開或選擇性提供者,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5日開始,至113年3月15日止
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3)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可自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張菊娟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30
撰稿人:陳佳伶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38
2024-02-06 19:23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海關
關務署表示,2023年查獲旅客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境的件數,較2022年的267件,大幅年增580件、即增加1.17倍。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關務署統計,2023年海關查獲豬肉及豬肉製品共1402件、1248.6公斤,由於疫後民眾報復性旅遊,以入境旅客攜帶件數年增580件、增加1.17倍最多;隨春節將至,關務署再次強調,勿攜帶任何豬肉製品入境,以免遭罰。
根據關務署最新統計,2023年查獲豬肉及豬肉製品共1402件、1248.6公斤,均呈年增。其中,以入境旅客行李查獲為大宗,達847件、718.4公斤,再來是國際郵包查獲465件、366.1公斤,空運快遞70件、133.4公斤,海運快遞20件、30.7公斤。
關務署表示,2023年查獲旅客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境的件數,較2022年的267件,大幅年增580件、即增加1.17倍。
隨農曆春節將近,年節送禮旺季向來是防堵非洲豬瘟關鍵時刻,面對返鄉人潮及國外包裹高峰期,關務署指出,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旅客攜帶未經檢疫的豬肉製品,一旦查獲,將移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依法裁處,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初次違規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再犯則重罰100萬元。
關務署重申,民眾切勿在網路購買國外肉品及其製品寄送至台灣,並提醒海外親友切勿寄送含豬肉的禮品來台,以免受罰;私自進口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製品,依法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2024-02-07 01:01 經濟日報/ 梁祥賢
台商
凱博會計事務所總監梁祥賢。 凱博/提供
台灣70歲左右的前輩們,在戰後嬰兒潮與兩岸大遷徙的貧困年代出生成長,於1990年代打拚事業、外派奔波,一路走來腳步不停;而早年開放大陸探親旅遊、加上兩岸語言相通,所以不論在大陸投資興業、生活置產及開立銀行帳戶,大陸可能是台灣人在境外持有資產占比最多的地區。
如今,台灣每月申請領回勞保老年年金的人數早已突破萬人,2023年度辦理繼承移轉不動產棟數約7.7萬棟、為史上新高,以上資料已揭示,台灣人的繼承議題迫在眉睫。只是,台商在大陸的資產,因早年登記資料不一、大陸幅員遼闊標準不一,加之台商未必及時告知台灣家人其在大陸的資產細節,所以在大陸資產的繼承安排上,需要更多的準備,莫留遺憾在人間!
在繼承大陸不動產的部分,會遇到的問題有:目前登記細節為何?(可通過調檔確認)、不動產屬地的大陸夫妻財產共有權為何?(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繼承的順序與建議哪些人要放棄繼承?(父母在第一順序及未來處分的方便性)、大陸是否有遺產稅?還有沒有其他稅費?之後售房及匯出的安排等。
在繼承大陸動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股票、車輛等)的部分,針對銀行存款,常見提問有:是在哪家銀行有帳戶?(須至有可能的銀行逐一查詢)存款有多少錢?值不值得為此跑一趟?(只能查到活存、定存與理財,但銀行代銷的金融產品未必查得到)。長輩或未成年繼承人不便到大陸開戶,要如何處理?所繼承的存款是否可以匯出等等。
此外,台胞的大陸地區繼承,實與取得臺灣地區的繼承一樣適用台灣遺產稅,所以仍須留意臺灣的申報義務。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2024年2月20~23日的新春論壇,分享台商兩岸資產的傳承與繼承經驗。
(作者梁祥賢為凱博會計事務所總監)
2024-02-06 03:0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應比照個人規定,記得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如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售,適用房地合一1.0,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獨資合夥申報房地合一稅規定
但若是在2021年7月1日後出售,適用房地合一2.0,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或損失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獨資經營某商號,在2021年7月13日以1,200萬元出售其於2020年間購買的房地,並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未依限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遭國稅局查獲。
國稅局以成交價額1,20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並依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稅率45%,核定補徵稅款並處罰。
甲君主張這筆交易房地所得,應於隔年5月才併計商號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並非不申報。
但國稅局解釋,此案適用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1日起,獨資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依規定應由獨資資本主(也就是甲君)在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至於出售房地隔年5月,仍應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但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由於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可做為所有權的登記主體有別,因此房地合一2.0修正後,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即使虧損也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為遏止房市短期炒作,財政部祭出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主要延長短期交易定義,個人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稅率,逾兩年、未逾五年適用35%稅率,超過五年未逾十年稅率20%,超過十年稅率為15%。
2024-02-06 03:0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隨著年節將至,商家開賣年貨生意強強滾,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經加工的農林漁牧產品,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未經加工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固封的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課徵營業稅。
若產物及副產物已經加鹽、日曬、烘乾處理或經繁複製造等加工程序,已變更原始性質,就非屬免徵營業稅範圍,就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便利商店銷售的雞蛋,屬於免徵營業稅範圍;但如將雞蛋加入茶葉、滷包及醬油等材料滷製成茶葉蛋,既經加工處理,已非屬免稅範圍,應開立應稅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2024-02-06 03:0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歲末年終,公司常會贈送樣品做為宣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列報贈送樣品的廣告費時,應依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受贈人寫有樣品品名、數量的收據,才能列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購入樣品、物品贈送,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若是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品或獎品者,應在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此外,常會忽略的是,贈送樣品時應取得受贈人寫有樣品品名、數量的收據,才能在申報營所稅時列支廣告費。而若是贈送國外廠商,應取得運寄的證明文件及清單。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中,列報廣告費400萬元,經甲公司說明是將商品存貨作為樣品贈送顧客,轉列為廣告費,但甲公司僅提供內部產品出貨單,未能提供受贈人收據,導致不符規定,遭國稅局剔除廣告費400萬元,補稅80萬元。
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的廣告費,包含報章雜誌廣告、廣播電視廣告、贈送樣品、贊助公益或體育活動等具廣告性質的各項費用等。
財政部提醒,列報廣告費用時,要記得留意與「交際費」差別。財政部表示,由於廣告費列報無限額、交際費則有上限,公司列報廣告費被國稅局轉列交際費、剔除超限部分也時有所聞。
兩者區別在於,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士建立關係,例如招待特定客戶出國研討會,廣告費則對不特定大眾廣宣,兩者規定並不相同。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贈送樣品的廣告費,應留意相關法令規範須備妥的證明文件,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
2024-02-02 03:0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婚姻
若是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時,仍可自行選擇要和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 pixabay
綜所稅申報將於5月展開,去年婚姻狀況有所變動的民眾,記得留意申報規定,若是在去年度結婚或離婚,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時,仍可自行選擇要和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
至於往後年度,就必須回歸正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由於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申報規定都是以「登記日」為準。如果去年兩人結為連理並完成登記,今年5月報稅仍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可選擇最有利方案;但明年起就必須合併報稅。
婚姻關係變動影響綜所稅申報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離婚也是同樣道理,以離婚登記日為準,去年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今年5月仍可選擇分開或合併。不過如果一對怨偶是由法院判決離婚,則是以判決日為準。
國稅局曾協助過一個案例,有民眾在申報離婚當年度綜所稅時,原本和前妻為分開申報,後來經過國稅局輔導並與前妻協調後,改為合併申報,由於前妻當年度無所得,合併申報後又可追認免稅額,達到節稅效果。
一般民眾未必知道離婚當年度,仍可自行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因此民眾去年婚姻狀況若有變動,不妨撥撥算盤,選擇較有利的方案。
財政部指出,過去常發現民眾誤以結婚宴客時間來認定婚姻關係,導致申報錯誤。舉例來說,若在2023年12月宴客,遲至2024年1月才辦理登記,依規定,在2024年5月報稅時,仍只能分開申報,必須到2025年申報時才能選擇分開或合併,2026年後就只能合併申報。
此外,若選擇合併申報,若有撫養配偶父母等扶養親屬時,也要申報他們的各類所得,例如岳父是股市大亨、岳母是包租婆,所得可能都不少,就必須仔細計算合併申報是否划算。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夫妻離婚後、各自申報綜所稅,子女免稅額應由雙方協調,避免重複列報扶養同一子女,若協調不成,案子到國稅局這邊,將會以監護登記、同住天數、扶養事實等關鍵事實來判斷。
2024-02-02 10:39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遺產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不動產繼承眉角多,不諳稅法,往往就會付出慘痛代價。近日就有一件,一對兄弟繼承父親房產,因為不懂法令,一錯再錯,本來轉售不用繳房地合一稅,變成要繳,且稅金還多達200萬元,最後只好打退堂鼓暫時不賣。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對兄弟是在去年繼承父親位於新北市土地,由於該筆土地是父親在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以前取得,依規定,繼承人未來出售,可以主張適用舊制,只需課徵房屋交易所得稅。
本來一切沒問題,但後來兄弟間認為分配不公平,幾經爭論,最後將其中2筆互換,因為沒有價金支付,就以贈與方式完成所有權登記。
這一來,麻煩就大了。因為被繼承人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產,繼承人再出售可以主張適用舊制,但是,繼承後再繼承,或是繼承後再贈與,就必須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了。
而房地合一稅和舊制最大的差別是,房地合一稅是以賣價減去買價,計算獲利金額後課稅。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取得成本為只有市價三分之一的公告價值,相減之後,獲利驚人,稅額跟著驚人。
日前,哥哥因為資金需要,打算出售該筆土地,才發現兄弟間土地互換所辦理的贈與登記,已造成這筆土地要出售時必須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若出售成功,得繳近2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哥哥為此決定暫時不賣。
鄭文在說,這窘境其實很容易避免。依照民法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如果兄弟姐妹沒有共識,可以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等確認無誤後,再辦理協議分割或是共有型態變更。如果這對兄弟繼承時多思考一下,先以公同共有登記,想清楚以後再分割,就不會面臨如此狀況。
如果已經分配完成,彼此間繼承的財產要辦理互換時,也還有一招可以救,就是以市價、買賣方式交換土地。
此一作法,雖然日後出售時仍須以新制房地合一稅申報,但因二人以市價的方式辦理買賣登記,成本為市價,即便交換後兩年內出售得面臨45%房地合一稅,但因獲利是0元,稅額也是0元。
鄭文在表示,繼承不動產,一定要謀定而後動,不要草率任意分配,事後再做調整,否則本來沒有房地合一稅的不動產,將自動升等為房地合一稅的「貴賓」。
2024-02-05 00:30 經濟日報/ 廖承威
經濟部
台灣發明人的創意在國際發明比賽中屢獲肯定,但後續在市場上實踐的卻屈指可數,顯見由創新走向創業的銜接機制,政府還可以規劃更完善的政策工具來協助。智慧局致力於縮短發明專利審結期間,自2024年1月1日繼續優化「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進一步鬆綁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
一般發明專利案件平均審結期間為14個月,對於新創團隊想要爭取相關新創獎勵或獲得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資格而言,仍然期盼更有效率的審查協助;因此智慧局利用專利法第42條之面詢機制,設計出一套積極型專利審查模式,於2021年1月1日推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使新創團隊及早爭取相關新創獎勵、補助或協助資源。
政府獎勵新創的各項資源,許多需要經過資格認定,經濟部訂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其所稱新創事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且須符合新創事業設立未滿八年等條件。並且,國內新創事業若符合「申請取得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經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人以其發明或設計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本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即取得具創新能力之認定。
取得相關認定資格的好處可以快速獲得政府相關政策之協助,提早獲得相關融資貸款或是創投資源協助,因此善用智慧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可以快速嫁接其他輔導新創之政策工具。
這項新創積極型專利審查,有別於一般審查程序,當新創公司依本方案提出申請後,經審查符合適格要件者,智慧局將主動在一個月內提供申請人,包含對於申請專利技術之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意見之面詢資料,並且會與申請人約定在一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
面詢時,審查人員會適度開示心證並給予正面修正建議,面詢後申請人須於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抑或自行評估撤回專利申請。若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將於一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案依申復說明或修正審查後並無不予專利之情事,此審查結果通知即為核准審定書。本方案之優點在於快速獲得審查結果,並且因面詢過程中會給予正面修正建議,指導不熟悉專利制度的新創團隊獲得適當的保護,可避免取得品質不佳的專利範圍,提高專利價值。
這方案曾於2021年至2023年間試辦,獲新創公司好評,有新創公司連續三年利用本方案取得專利佳績。鑒於許多新創公司之專利申請可能係取自他人研發成果之移轉,現行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將限制此類新創公司快速獲得專利之管道,因此,智慧局決定2024年1月1日進一步鬆綁申請人資格,只要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
此方案可協助新創公司可以取得優質之發明專利,且能快速進行專利布局,新創公司若能多加利用,配合政府新創激勵政策,相信我國新創事業定能發展成為掌握前瞻關鍵技術的獨角獸。
(本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口述,記者江睿智記錄整理)
2024-02-05 00:29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勞動部
勞動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協助3K(危險、辛苦、骯髒)傳統產業改善工作環境,勞動部不同於往年採取逐年協助單一重點產業的作法,今年將有重大改變,訂定「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除大幅擴大適用產業外,並強化與同業公會的合作及提高補助上限至400萬元。
勞動部表示,計畫包括三項特色:第一,擴大適用產業補助對象,特定製程行業除D級(核配比率10%)高科技製造業外,A+(核配比率35%)至C級(核配比率15%)產業均納入輔導補助對象;第二,為鼓勵特定製程產業翻轉既有3K的印象,對於引入先進製程技術或工程改善,每案最高可補助400萬元。
第三,透過與同業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協助特定製程產業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
2024-02-05 00:31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減資
股東常會旺季將至,今年有不少重要新法令上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股東常會旺季將至,今年有不少重要新法令上路,公開發行公司須多加留意相關法規修訂的影響。包括自今年起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提高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視訊股東會之門檻、證券交易相關法規修正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職權相關規定。
另外,自5月10日起證券交易法所訂大量持股應申報及公告之門檻由10%修正為5%等。
影響股東常會的重要新法令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協理周毓婷提醒,在公司盈餘分配方面,從稅務影響上宜優先以當期可分配盈餘來分配,可降低5%的未分配盈餘稅;若擬分配股票股利時,分配金額應為每股面額之整數倍。
她表示,企業可以評估採用法定盈餘公積或是資本公積發給新股、現金、或辦理減資退還現金等方式,助企業達成股利平穩政策;若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一年底的財務報表需無累積虧損;而擬以減資退回現金時,則需有合理適當的商業理由。
另外,公開發行公司應有足夠資金,且減資退還股本之資金來源不得以融資支應,並且應避免辦理減資退還股款後,短期內又有現金增資或發公司債等籌資活動。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則建議,企業可善用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及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三種股份基礎給付之員工獎酬工具,以吸引人才及留任人才,創造公司、員工及股東三贏局面。
她並指,發放對象如擬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應先行明定於章程中。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近來接獲民眾臨櫃諮詢因家族3年內發生連續繼承事件,不知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說明,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之負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又依財政部75年3月7日台財稅第7521455號函釋規定,若繼承的財產原未達課徵標準而免繳納遺產稅者,因為沒有一再課徵遺產稅的情形,依規定仍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9年12月20日死亡,遺有一筆A土地,遺產總額約9,00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應課徵遺產稅並已繳清稅款,其子乙君繼承A土地。乙君嗣於112年12月10日死亡,遺有遺產A土地及銀行存款,繼承人於申報乙君遺產稅時,其中A土地是乙君死亡前5年內繼承甲君已繳納遺產稅的遺產,依前揭法令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而所遺銀行存款仍應依法列入遺產總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賴玉鈴股長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30
撰稿人:林育正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36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遺產價值以「死亡時」時價計徵遺產稅。
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公司股票,應如何申報遺產稅並計算遺產價值?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
該局指出,上開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其價值計算,依財政部83年7月27日台財稅第831602988號函釋規定,原則上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如前述民眾詢問贈與之上市櫃公司股票,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收盤價格作為計算依據,縱該股票受贈人已出售或轉讓亦同;又其他財產,如建物、黃金、保單或其他有價值之財產,均係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計算遺產價值。若贈與的財產為土地者,則與其他財產種類價值計算稍有不同,如該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土地所有權者,為避免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依財政部90年5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3078號令釋規定,係以該土地「贈與時」之公告現值核計;反之,若該土地尚未移轉者,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核計。
該局舉例說明,如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上市櫃A公司股票1,000股,「贈與時」收盤價為30元,贈與價值為30,000元,而甲君死亡時A公司股票收盤價已上漲到40元,則「死亡前2年內贈與A公司股票」的價值應為40,000元(=死亡時時價40元*1,000股),併入甲君之遺產總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張新旺 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10
撰稿人: 劉家和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19
營業人以他人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仍應受罰
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若因「登錄錯誤」而導致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查獲A公司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誤將一筆B公司的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發生虛報進項稅額3,000元,除追繳稅款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A公司不服,主張其屬「登錄錯誤」,且該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的比率在7%以下,為何不能適用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予處罰。
該局指出,上開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所稱「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對其依法得申報之進銷項資料,於網路報稅時輸入錯誤而言,依據財政部83年12月7日台財稅第831624396號函規定,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上述A公司持其他營業人B公司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其所涉疏失,與單純將自身進銷項憑證內容登載錯誤之情形不同,非屬上開函釋所稱「登錄錯誤」之情形,因已構成「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行為,自無上開免罰規定之適用。
該局提醒,營業人每期申報營業稅時,應注意檢查,確實逐筆核對進銷項憑證之正確性,以免因疏失而受罰。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撰稿人:黃鴻偉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8
扣繳單位補助喪葬費應否扣繳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補助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俱屬薪資收入,故工作單位發給員工之眷屬喪葬補助費時,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若是職工福利委員會自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之福利金項下支給員工之眷屬喪葬補助費,依財政部79年6月26日台財稅第790119142號函規定,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給付時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面的情形若是發生在員工本人死亡,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喪葬費用,則依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861914402號函規定,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員工甲君眷屬112年度中死亡,A公司補助甲君眷屬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併入甲君112年度薪資所得總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亦支付眷屬喪葬補助費50,000元,則屬甲君112年度其他所得,免予扣繳,應列單申報。另A公司員工乙君於112年度中死亡,公司補助乙君喪葬補助費100,000元,應併入乙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死亡員工或員工眷屬喪葬補助費,二者性質不同,扣繳義務人如對憑單申報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沈亘惠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710
撰稿人: 陳品妤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725
扣繳單位補助喪葬費應否扣繳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補助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俱屬薪資收入,故工作單位發給員工之眷屬喪葬補助費時,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若是職工福利委員會自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之福利金項下支給員工之眷屬喪葬補助費,依財政部79年6月26日台財稅第790119142號函規定,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給付時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面的情形若是發生在員工本人死亡,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喪葬費用,則依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861914402號函規定,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員工甲君眷屬112年度中死亡,A公司補助甲君眷屬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併入甲君112年度薪資所得總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亦支付眷屬喪葬補助費50,000元,則屬甲君112年度其他所得,免予扣繳,應列單申報。另A公司員工乙君於112年度中死亡,公司補助乙君喪葬補助費100,000元,應併入乙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死亡員工或員工眷屬喪葬補助費,二者性質不同,扣繳義務人如對憑單申報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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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01:48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
勞動部即日起啟動「2024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鎖定石化、鋼鐵、營造、交通運輸、量販等業者,至少檢查3,350家次,違者可罰2萬至100萬元。記者葉冠妤/攝影
歲末年終將至,各業都在趕工。為避免高風險行業於年度歲修或因趕工作業,致疏忽安全作業而致勞工發生危險,或因個別產業旺季增加勞工工時,提高過勞風險,勞動部即日起啟動「2024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鎖定石化、鋼鐵、營造、交通運輸、量販等業者,至少檢查3,350家次,違者可罰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春安勞檢將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列為檢查重點項目。業者若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立即停工。
春安勞動檢查
勞動部表示,部分行業每當年終及春節期間常較平時忙碌,雇主對於安全衛生設施、過勞及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之要求,更不能輕忽,尤其石化、化學工廠等,使用數量眾多之危險性設備及危害性化學品,歲修期間勢必升高災害風險。
此外,電廠、鋼鐵廠運維及歲修作業、年節燈會等活動之舞台搭拆、營造工地趕工,勞工常面臨墜落、倒崩塌、感電、切割夾捲等災害風險;其他如交通運輸、大型量販等業者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導致職場安全衛生顧慮。
勞動部表示,今年春安勞檢為期41天,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強力督促業者落實歲末期間之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並採取預防過勞、夜間工作職場暴力等相關措施,另對勞工工時及休假等妥適安排。於春安期間,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勞動檢查至少3,350家次。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雇主在此歲末年終期間,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進度時,對於職場之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疏忽,若有延長工時、例假彈性調整等需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安心且安全回家過年。
2024-01-22 01:46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房市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購買兩戶相鄰房子打通,地價稅率如何計算?稅務機關表示,若相鄰地號的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可合併認定為一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例如一名男子持有桃園市房屋一棟,其配偶購入隔壁房屋,並與男子持有房屋打通合併作住家使用,且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新購入房屋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僅需由新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兩棟房屋坐落土地可計算為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24-01-22 01:45 經濟日報/ 楊建華
所得稅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今年元旦起上路,修法過後對於離鄉背井的租屋族不必放棄標準扣除額,也能列報減除最高18萬元租金扣除額,減稅十分有感。
近年在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各項扣除額改革下,今年元旦上路的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同時,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2024年為750萬元),就不能適用。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2024年元旦起生效,也就是說民眾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此次修法前後也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在綜合所得稅上,如果是在外打拚的租屋族,2024年綜所稅可扣除總額達62萬6,000元(含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21.8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換言之,今年度所得若低於62萬6,000元,明年報稅季就可不需繳稅。
對於租屋族而言是相當有感的減稅優惠,因為以往租屋族僅能在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二擇一,通常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就算有額外的租金支出也都無法再列舉扣除,鮮少有機會享受到租金支出扣除額;即便用到,也必須放棄標準扣除額,大幅降低省稅效果。
新法上路後,租屋族不僅有標準扣除額外,還可將列為特別扣除額的租金進行申報,可另外再減除最高18萬租金支出,若以稅率5%計算,可以省稅9,000元;適用12%稅率者,最多可省稅2萬1,600元。稅率20%以上就落在排富範圍。
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為:「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另外,申報時也需要注意,必須檢附租約以及匯款紀錄,以便國稅局在查核時可以驗證。不過這邊也須注意,根據規定,申報時需要入戶籍或是附上用自住切結書,意指納稅人在去年某段時間內承租於何處房子,且確實是自住而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的切結書。
不過,租屋族也需要留意,一旦申報房租,房東恐怕也須面臨要被課稅的問題,雖在法律上並未明文規定申報租金需要經過房東同意,不過也不排除申報租金後,房東可能會用其他方法轉嫁稅金,這點也需要租屋族多多留意。
(本文由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口述,記者余弦妙採訪整理)
2024-01-21 14:36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即時報導
財政部
春節期間計畫赴海外旅遊的民眾要注意了,出門前要務必先盤點自身是否有欠稅情形,若因積欠稅款被限制出境,行前必須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否則恐因積欠稅款無法順利成行,導致出國旅遊計畫泡湯。聯合報系資料照
春節期間計畫赴海外旅遊的民眾要注意了,出門前要務必先盤點自身是否有欠稅情形,若因積欠稅款被限制出境,行前必須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否則恐因積欠稅款無法順利成行,導致出國旅遊計畫泡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欠繳已確定稅捐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該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最快能解除出境限制的方法,就是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全額擔保。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還是無法解除出境限制。因此,若有欠稅請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破壞出國度假的好興致。
2023-12-25 01:55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關稅
減免關稅的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本報系資料庫)
減免關稅的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同樣,減免關稅的出口貨物於期限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但須注意貨物如有轉讓或變更用途,則應補繳關稅;此外,也須符合申報期限規定。
減免關稅貨物復運進出口免稅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基隆關指出,依據關稅法第52條規定,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
海關提醒,減免關稅貨物復運出口欲適用免稅規定,業者需主動於出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敘明申請原因;如有待退還的營業稅、貨物稅等內地稅,也應以相同方式申報。
另外,依據關稅法第53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亦免徵關稅。例如出口樣車,展示後原貨復運進口,可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申請免稅。
海關提醒,復運進口原則上先核銷原出口報單,再放行復運進口報單,此外,通關辦理要注意事項:1、外銷品退運,若因貨物出口時貨名申報等與進口申報不符,海關不予核銷免稅。2、復運進口整修或保養之外銷品,得由原貨物輸出人或原製造工廠申報進口。3、外銷品係整體之成品,若復運進口者為其部分零組件,則廠商須能提出合理舉證,經海關確認為原出口成品之零組件者,始准予核銷免稅。
2023-12-25 01:49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所得稅
企業短漏所得,最高罰9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報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按相關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北稅局舉例說,近日查獲轄內甲公司2021年度短漏報已列報成本費用的營業收入67萬餘元,致漏報所得額67萬餘元,因甲公司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原經核定全年所得額虧損100餘萬元,加計該短漏所得額後仍為虧損,雖無應納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就該短漏所得額67萬餘元,依該年度適用稅率20%計算金額13萬餘元,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罰鍰5萬餘元。
2023-12-25 01:48 經濟日報/ 廖承威
猜猜看!仿冒台積電半導體製程或仿冒CONVERSE帆布鞋,哪個容易?
你知道嗎?對於仿冒者來說,現實世界只有「第一名」和「不是第一名」兩種設計,他們只抄襲「第一名」的設計。如果你是一位「叫我第一名」的設計師,那下一個被仿冒的人,或許就是你!
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中,設計專利向來是保護產品設計最佳的方式,雖然取得設計專利保護需要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並且繳納一些費用。但好處是可以獲得預先審核以前是否有類似的設計,核准後在專利公報有設計人和專利權人姓名,除可自行實施運用外,亦可進行專利授權等運營策略,而且專利權人還能在產品標示專利證書號,提升附加價值。
儘管台灣在設計專利審查期間只有六個月,接近日、韓先進國家的標準,但是在現實世界中,由於仿冒可大大節省設計研發的時間,也不用投入太多成本,因此能縮短仿冒品進入市場的進程,例如美國在1841年時,布料花紋的仿冒只要在短短二個月內就能流入市面,讓紡織業者的心血付諸東流,這也促成美國在1842年成為全球第一個通過設計專利立法的國家。
為解決日益猖獗的仿冒問題,並協助設計師及新創企業早日取得專利保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今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利用這項方案的申請案審查期間將從原來的六個月縮短到二個月,目前智慧局受理加速審查事由必須為以下三項:
第一,第三人商業實施。這裡第三人是指設計師在申請專利後,設計就被第三人仿冒。根據英國政府在2022年所作的研究統計,英國有61.5%設計師的創意曾遭別人抄襲,為了避免設計專利申請案在審查過程中就有仿冒品流入市面,申請人可以提出相關證據,早日取得審查結果。
第二,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為了讓傑出設計能快速洽談專利授權,國人最常參加的國際四大設計獎(德國iF獎、德國紅點設計獎、日本優良設計獎、美國IDSA設計獎),還有國內金點設計獎都已經納入加速審查事由,獲得這些獎項的設計都能提起加速審查。
第三,新創企業的申請案。支持創新創業一直是當前政府重要政策之一,為了讓新創企業的創意早日取得投資人資金挹注,並在商業市場獲取利潤,設立未滿八年的公司所提出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也可以提起加速審查。
或許有人會問,加速審查充其量不過是縮短審查期間,有什麼特別之處?但這項措施對於智慧財產局的人力調度卻是一大考驗,因此這種措施在國外是要收費的,例如韓國要收取台幣1,600元;美國收取的費用則高達台幣48,000元,但是由於加速審查方案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以設計師或新創企業為主,為了避免造成費用負擔,台灣的加速審查措施在試行期間(明年12月31日屆滿)是不收費的。
最後,台灣美學教育這幾年極為成功,要作出「好看的設計」對國內設計師更非難事,真正問題出在如何讓好設計不會因為仿冒而無法在市場上創造價值,因此設計師若能善用設計專利保護進而找到投資者,或許就能為自己設計創造更多價值。(本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口述,記者江睿智記錄整理)
2023-12-18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針對30萬元以上遺產稅經常有繳納困難時,可以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之部分,申請遺產中的公共設施或上市及上櫃股票抵繳。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針對30萬元以上遺產稅經常有繳納困難時,可以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之部分,申請遺產中的公共設施或上市及上櫃股票抵繳。
針對以公共設施抵繳,該局說明,抵繳之設施若於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於劃設後因繼承移轉至被繼承人,得以全額抵繳。進一步舉例,陳先生於2023年1月15日往生,其遺產稅經申報核定總額為9,000萬元(包含4,500萬元的公共設施A土地,以及其他存款),應納遺產稅額為270萬元,繳納期限至2023年7月25日,繼承人得以用陳先生52年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A土地抵繳遺產稅,其得申請抵繳稅款的上限金額為135萬元〔遺產稅額270萬元x(A土地4,500萬元/遺產總額9,000萬元)〕。
高額遺產稅抵繳方式
針對以被繼承人所遺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抵繳時,該局表示,會根據申請日收盤價與被繼承人死亡日收盤價之高低情形而定,有兩種計算方式。舉例來說,繼承人陳君遺產價值為2,5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而陳先生未遺留現金或存款,得以用遺留之A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陳先生死亡日收盤價為每股40元,共50,000股,核定價值為200萬。
首先,申請日收盤價為每股45元,高於死亡日收盤價,得以抵繳該股票全額200萬元。(死亡日收盤價40元x50,000股)。反之,若申請日收盤價為每股35元,低於死亡日收盤價,就該依利率計算,其中股票價值占遺產總值之8%,抵繳金額為16萬元(應納稅額200萬元x8%),得抵繳股數為4,000股(抵繳稅額16萬元/死亡日收盤價40元)。
納稅人申請抵繳時,需經由繼承人過半數以及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於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2023-12-18 00:43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重購退稅」,申請適用土增稅重購退抵稅優惠時,要注意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則會追繳退還稅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重購退稅」,申請適用土增稅重購退抵稅優惠時,要注意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則會追繳退還稅款。
陳先生近日想將兩年前換屋時利用重購退稅,退回出售舊房地的土增稅之新房地贈與給妻子,卻經友人提醒,該稅款恐怕遭追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此,民眾需要留意期限內之使用,以維持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為避免投機,落實重購房地自住使用,經列管的重購土地,稽徵機關於管制期間內每年會落實全面清查,一旦查獲重購土地再行移轉,將依規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繳原退還稅款。
2023-12-18 00:41 經濟日報/ 王瑞鴻
理賠
眾多的財富傳承方式,保險為民眾偏好選擇之一,市場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保險商品,如果被繼承人想成功傳承財富的話,需事先了解保險的特點,選擇合適的方式。這不僅可以實現傳承財富的效果,甚至能達到節稅效果。
當一位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留下許多財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前須向稅局申報將被繼承人的遺產,並繳清遺產稅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然而,繼承人在面臨龐大的遺產稅時通常難以籌集足夠的現金。這時,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理賠金通常可在約定期間或接獲理賠申請後15天內給付。此理賠金即可作為後代預留稅金的工具。
死亡給付的保險理賠金,指定受益人時除,了可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外,如果受益人與被保人不同,受益人所得的理賠金在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2024年提高為3,740萬元)的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不過,需要特別留意生存給付的部分。因此,即早規劃的保險相較於其他資產仍具有某些程度上的租稅優勢。
然而,於保險契約期間中變更要保人,相當於要保人將保險這項資產無償移轉予他人,此行為亦為贈與。例如,若一保險契約原要保人為爺爺,爺爺考量年事已高直接將要保人變更為孫子,則需以契約變更日的保單準備價值計算到爺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中,並核算贈與稅。
或者,當保險契約簽訂後,要保人需按期繳納保險費予保險公司,倘若保險費由非要保人代為繳納,舉例來說,若一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為女兒,保險費卻是由父親的銀行帳戶進行扣款,實質上為父親贈與現金給女兒用於支付保險費,故此行為也會被視為贈與,需要計算贈與稅。
此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給付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其立法之用意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可保障照顧其家庭遺族的生計,免於因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入困境。
雖然遺贈稅法明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實務上並非所有死亡保險給付都能夠免徵遺產稅。財政部發布相關函令,列舉了以下幾點符合實質課稅之特徵:高齡投保、重病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以及保險給付相當或低於已繳保費。
由此可見,若在投保時符合了前述之數項特徵,則很有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價值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中核計遺產稅,此函令也是為避免被高資產人士將保險契約用於規避納稅義務。
總之,民眾在選擇投資理財工具時,可將保險的特性納入考慮,並留意相關規定,便於日後留下財產時,就能減輕遺贈稅法所帶來的負擔。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王瑞鴻口述,記者何奕萱採訪整理)
2023-12-07 23:58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
發票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新令免開發票、不課營業稅,解釋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
過去營業人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財政部舊令規定必須課營業稅。不過2021年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法定遲延利息不屬於「銷售額」範圍,財政部因此重新檢視相關函釋並發布新令。
法定遲延利息不課營業稅
根據判決內容,某工程公司向交通部國工局承攬工程,雙方針對款項產生爭議而進入仲裁,結果判斷國工局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國稅局認為這筆遲延利息應報繳營業稅,核定補稅160餘萬元並處1.5倍罰鍰,公司不服而提出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法定遲延利息實際上不屬於對價,這筆費用支出並非基於給付交換,而是一種損害賠償,不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代價的一部分,不該課營業稅。
因應這則判決,財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廢止舊令、發布新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遲延付款,而基於雙方約定或經訴訟、非訟程序而依民法規定向買方收取的遲延利息,不課營業稅。
不過財政部新令也有但書,若刻意藉由遲延利息規避租稅,國稅局仍會依據實際狀況個案論處,舉例來說,像是刻意壓低貨款、約定高利率,若查明有逃漏稅狀況,國稅局仍會依法核處。
財政部新令也載明,金融業收取利息收入不適用此解釋令。官員解釋,利息收入本就是金融業業務範圍,與一般營業人收取遲延利息有別。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若為B2B模式,賣方從買方收取法定遲延利息,過去特別規定買方在給付利息時免予扣繳;財政部新令則回歸一般規定,買方在給付遲延利息時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能適用此解釋令,營業人若已依舊函釋規定將法定遲延利息申報應稅銷售額,可視自身營業稅核定情況申請更正。
2023-12-07 23:56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薪資
延宕七年的《最低工資法》,預計延至12日院會才動員表決。 聯合報系資料庫
延宕七年的《最低工資法》一度列入今(8)日立院議程進行三讀表決,但最終踩煞車。朝野黨團昨日協商近兩個小時,包括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成員組成等四條保留條文仍未取得共識,協商最終破局。由於政院版和朝野立委各自版本歧見仍大,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會後證實,預計延至下周二(12日)院會才動員表決。
《最低工資法》是蔡總統在2016年提出的政見,勞動部於2016年9月承諾同年底會擬出草案,但凝聚各界共識後,直到2018年11月才預告法案草案,2019年草案預告期結束後,送進行政院審查,今年9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最低工資法》草案共19條,重點包括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工資審議會的組成人數與代表方、明確工資審議參採指標等。
因各黨對於《最低工資法》都有提出版本,經協商後,最後保留包括薪資審查委員會成員組成、人數多少,工資審議的參採指標,跨領域研究小組完成評估後是否要於薪資審議委員會開會前公布研究結果,以及是否限制違反《最低工資法》的資方參與政府採購標案等四條草案條文。
昨日朝野協商會議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四條條文執政黨仍堅持採用行政院版本,在野黨則認為應該臚列明確規範,由於雙方還是各持己見,最後游錫堃裁示繼續保留,送院會進行表決。
而研究小組完成薪資調整的評估後,執政黨認為只是參考,不宜在薪資審議委員會前公布,但在野黨認為應該要公開透明,於審議委員會開會前就應公布研究結果;至於違反《最低工資法》的資方能不能參與政府採購標案,朝野同樣意見不一。
2023-12-07 17:3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新令免開發票、不課營業稅,解釋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新令免開發票、不課營業稅,解釋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
過去營業人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財政部舊令規定必須課營業稅。不過2021年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法定遲延利息不屬於「銷售額」範圍,財政部因此重新檢視相關函釋並發布新令。
根據判決內容,某工程公司向交通部國工局承攬工程,雙方針對款項產生爭議而進入仲裁,結果判斷國工局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國稅局認為這筆遲延利息應報繳營業稅,核定補稅160餘萬元並處1.5倍罰鍰,公司不服而提出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法定遲延利息實際上不屬於對價,這筆費用支出並非基於給付交換,而是一種損害賠償,不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代價的一部分,不該課營業稅。
因應這則判決,財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廢止舊令、發布新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遲延付款,而基於雙方約定或經訴訟、非訟程序而依民法規定向買方收取的遲延利息,不課營業稅。
不過財政部新令也有但書,若有刻意藉由遲延利息規避租稅,國稅局仍會依據實際狀況個案論處,舉例來說,像是刻意壓低貨款、約定高利率,若查明有逃漏稅狀況,國稅局仍會依法核處。
財政部新令也載明,金融業收取利息收入不適用此解釋令。官員解釋,利息收入本就是金融業業務範圍,與一般營業人收取遲延利息有別。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若為B2B模式,賣方從買方收取法定遲延利息,過去特別規定買方在給付利息時免予扣繳;財政部新令則回歸一般規定,買方在給付遲延利息時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能適用此解釋令,營業人若已依舊函釋規定將法定遲延利息申報應稅銷售額,可視自身營業稅核定情況申請更正。
2023-12-07 17:3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新令免開發票、不課營業稅,解釋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新令免開發票、不課營業稅,解釋令發布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
過去營業人收取法定遲延利息,依財政部舊令規定必須課營業稅。不過2021年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法定遲延利息不屬於「銷售額」範圍,財政部因此重新檢視相關函釋並發布新令。
根據判決內容,某工程公司向交通部國工局承攬工程,雙方針對款項產生爭議而進入仲裁,結果判斷國工局應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國稅局認為這筆遲延利息應報繳營業稅,核定補稅160餘萬元並處1.5倍罰鍰,公司不服而提出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法定遲延利息實際上不屬於對價,這筆費用支出並非基於給付交換,而是一種損害賠償,不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代價的一部分,不該課營業稅。
因應這則判決,財政部檢討相關規定,廢止舊令、發布新令,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因買方遲延付款,而基於雙方約定或經訴訟、非訟程序而依民法規定向買方收取的遲延利息,不課營業稅。
不過財政部新令也有但書,若有刻意藉由遲延利息規避租稅,國稅局仍會依據實際狀況個案論處,舉例來說,像是刻意壓低貨款、約定高利率,若查明有逃漏稅狀況,國稅局仍會依法核處。
財政部新令也載明,金融業收取利息收入不適用此解釋令。官員解釋,利息收入本就是金融業業務範圍,與一般營業人收取遲延利息有別。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若為B2B模式,賣方從買方收取法定遲延利息,過去特別規定買方在給付利息時免予扣繳;財政部新令則回歸一般規定,買方在給付遲延利息時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都能適用此解釋令,營業人若已依舊函釋規定將法定遲延利息申報應稅銷售額,可視自身營業稅核定情況申請更正。
2023-12-07 23:5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電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網拍賣家在電商平台除銷售貨物外,若有向買家加收運費或手續費等,都應將全部費用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計算營業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額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貨款價格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國稅局指出,若賣家在電商平台銷售商品,經電商平台物流運送商品,且運費由消費者負擔,則賣家交付消費者的統一發票銷售額需包含運費或手續費等,賣家轉付電商平台的運費則由電商平台開立統一發票給賣家,作為賣家的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某賣家在電商平台賣貨,消費者向其購買400元商品,並負擔60元運費,賣家應開立460元發票給消費者;賣家將60元運費轉付給電商平台時,應從平台取得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國稅局提醒,賣家在網路銷售貨物所收取的運費、手續費或服務費等收入,如有漏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儘速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挨罰。
2023-12-07 23:5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股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的申報期間為明年1月1日起至31日止,提醒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在期限前申報。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依規定率扣取稅款,並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另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主管稽徵機關,如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也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
此外,營利事業則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分配給股東、社員或出資者的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
個人所有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房屋及土地,無論自行出售或被法院強制執行,亦無論獲利或虧損,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近日查獲多起個人交易課稅範圍內房屋及土地,卻未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其中因積欠債務而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因原所有權人未獲分配相關拍賣款項,或因透過法院辦理相關交易程序,原所有權人誤以為免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致遭國稅局查獲補稅並處罰。
國稅局特別強調,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程序亦為買賣性質,即便房屋、土地被法拍,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此外,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但因前揭個人無力清償債務,持有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若持有房屋、土地期間未滿5年,仍可按較低稅率20%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房屋、土地遭法院拍賣,無論有無所得,均應依法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龔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孫海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61
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地,未辦理申報會受罰!
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不論交易所得盈虧,有無應納稅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有應納稅額者,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未辦理申報的處罰如表列。
類型
法 據
罰 鍰
行為罰
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 項
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漏稅罰
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3項
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
程君於110年8月12日買進A房地,取得成本1,300萬元,112年4月6日簽約出售,售價1,400萬元,支付移轉費用1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0元,核定A房地交易損失為50萬元。惟程君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12年4月25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應處以行為罰,因程君係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施行以後第1次裁罰,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處行為罰1,500元。
【案例二】
杜君於109年11月10日買進B房地,取得成本1,780萬元,,因無力清償債務經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該房地,拍定金額2,100萬元,可減除費用63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0元,B房地交易所得額257萬元,因符合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適用20%稅率,核定應補稅額51.4萬元。惟杜君未於拍定人111年1月18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處行為罰最高30,000元,與同法條第3項按補徵稅額處3倍漏稅罰金額154.2萬元,擇一從重處漏稅罰,因杜君係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施行以後第1次裁罰,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補徵稅額1倍酌減50%,應處罰鍰25.7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透過資料蒐集,即可掌握房地所有權移轉事實,民眾如有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地,不論課稅所得額為0或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無應納稅額,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梁元章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0
撰稿人:李雯琪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19
電商賣家於電商平臺交易時,如何開立相關統一發票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因此賣家於電商平臺除銷售貨物外,如有向買家加收運費或手續費等,都應將全部費用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計算營業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現今消費者購物習慣改變,網路交易已為主流,使用統一發票之網路賣家更需注意相關統一發票開立規定,若賣家於電商平臺銷售商品,經電商平臺物流運送商品,且運費由消費者負擔,則賣家交付消費者的統一發票銷售額需包含運費或手續費等,賣家轉付電商平臺的運費由電商平臺開立統一發票與賣家,為賣家的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電商平臺約定銷售金額新臺幣(下同)500元以上免運費,未達500元酌收運費60元,當消費者於電商平臺訂購商品金額400元,並支付運費60元,則整筆訂單金額計460元,賣家應開立銷售金額為460元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賣家轉付電商平臺運費60元,應取得電商平臺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倘消費者因故退貨並寄回商品及發票,賣家除退還商品貨款及作廢原開立發票外,若由消費者負擔運費,賣家應另開立運費60元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特別提醒,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所收取之運費、手續費或服務費等相關收入,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而得不償失。納稅義務人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鄧昌玲 股長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70
撰稿人: 林昕燁 稅務員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73
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時序漸入秋冬,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旺季來臨,常有各式禮券促銷,另外歲末年終尾牙活動,亦常見公司或企業以禮券作為員工摸彩獎品,而當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時,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的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持商品禮券兌換等值商品時,不會再拿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通常商品禮券為「提貨券」或「商品卡」,並註記「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時不再開立發票事項」。另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持現金禮券消費時,視同現金消費,請記得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或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該局彙整消費者持禮券消費注意事項如下:
禮券種類
禮券使用注意事項
營業人開立發票時點
消費者持禮券消費注意事項
商品禮券
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時不再開立發票
出售禮券時開立
兌換等值商品不會再拿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
現金禮 券
無
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
視同現金消費,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或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至百貨公司購買新臺幣(下同)2,000元基礎保養禮盒,如持現金禮券購買,該公司應開立2,000元統一發票交付王小姐;若以等值商品禮券兌換,則該公司無須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果王小姐加價999元購買進階保養禮盒,因交易金額2,999元高於商品禮券金額2,000元,則該公司應就王小姐補付差額999元部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王小姐。
該局特別提醒,如為商品禮券,因營業人已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於消費者使用商品禮券兌換等值商品時,不用再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以免消費者誤解,造成消費糾紛。消費者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撰稿人:柯亮嬋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56
欠稅人快繳清稅款,免得保單被強制終止!
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欠稅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欠稅人千萬不可有藉保險契約隱匿財產、規避租稅債務的取巧行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轄區欠稅人因出售不動產,將所得價金贈與子女,未申報贈與稅,經查獲補稅處罰,滯欠贈與稅新臺幣(下同)3,700餘萬元及罰鍰2,800餘萬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執行,除扣取100餘萬元存款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雖經改課受贈人後,陸續執行徵起1,900餘萬元,仍滯欠高額稅捐。該局另行查得贈與人名下投保高額保險,高雄分署隨即核發執行命令命第三人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惟迭經該保險公司聲明異議。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12月9日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發布後,本案經高雄分署再核發執行命令向第三人保險公司扣押、收取解約金,成功徵起662萬餘元。
該局提醒,上開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後,欠稅案件的執行,執行分署可視情況對投保的保險公司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壽險契約,扣押取償。欠稅人如有滯欠稅款,應儘速繳清或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瓊雯 課(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50
撰稿人:孫瑞霞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59
投資人轉換海外基金標的時,務必確認應否申報所得稅,以免受罰。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明定,個人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加計該條各款金額後的合計數,其中包括海外所得。經常有民眾投資海外基金,於「轉換基金標的」時,雖原始基金標的有獲利,但認為其金融帳戶既無贖回款匯入而未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遭國稅局認定短漏報所得而裁處漏稅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基金轉換就投資者而言,其行為包含2個意思表示,即投資者一來有贖回原基金的意思表示,二來有將贖回原基金金額,全部再重新投資購買新基金的意思表示,所以,投資人於基金轉換後,已由持有原基金轉為持有新基金,亦即藉由取得新基金(足以替代現金報償)而實現所得,其持有(可支配)基金內容既已變更,應於轉換當年度計算原基金處分損益,併入所得課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109年間向A銀行以USD202,100元申購海外B綠能基金100單位(每單位USD2,000元、手續費USD2,100元),嗣110年間甲君持有B綠能基金大幅上漲至每單位USD5,000元(市值USD500,000元),甲君乃將B綠能基金100單位全數轉出,並全額轉換為C黃金基金,A銀行據此計算甲君處分B綠能基金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新臺幣(下同)8,421,333元〔(USD500,000元-USD202,100元)×匯率28.27-轉換手續費300元〕。甲君雖有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且其綜合所得淨額為0元,但因其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已超過110年度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額6,700,000元,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3條規定,甲君應報繳基本稅額344,266元〔(8,421,333元-6,700,000元)×稅率20%〕,因甲君未依規定報繳,國稅局乃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規定個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跨年度扣除,惟依量能課稅原則,投資人如發生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時,僅得於「同年度」有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與所得稅法有關國內財產交易損失得於以後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規定尚有不同。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世安利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10
撰搞人:世安利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10
2023-11-27 10:43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攸關房租扣除額從列舉改為特別扣除額的,其中立委提出將扣除額提高的不同版本,從17萬至30萬元,對此,財長莊翠雲在備詢時首度曝光不同扣除額所對應的稅損數字,其中一旦調高到18萬元,稅損數字估計為30億元。
莊翠雲也表示,財政部現在已經著手調查「租屋黑市」房東逃漏稅的情況,也鼓勵承租人報稅,未來也會加強查核租屋黑市的情況,查逃漏稅。根據財部向立委提報數據,這次根據不同立委提案的版本,受益租屋族約在46萬至102萬,相應的稅損則介於32億至71億元。
莊翠雲在答詢時表示,若把房租支出移轉到特別扣除額,並且把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估計稅損大約30億,若提高至20萬元,則稅損也大約介於30億至40億之間,莊翠雲也表示,倘若內政部補貼3萬6000元,則在使用時也會扣掉補貼額的部分。
此外,財政部在適用特別扣除額的對象上,目前雖然完全排除有房族,但有立委表示,有很多北上工作的,雖然南部有房,但也得在北部租房子,此外,有很多有房,卻是家中的「祖屋」,很多是共有的,根本無法出售,對此,莊翠雲亦鬆口表示,會再做這些「例外」情況的研議,看這方面的租金能否同樣適用特別扣除額。
雖然財政部近幾年來都不願意將房租扣除額從列舉移轉到特別扣除額,但此次終於點頭答應,莊翠雲表示,標準扣除額一直隨物價水準上揚而調升,列舉扣除額卻未隨物價連動,使很多租屋者根本用不到房租支出扣除,這次調整之後就不會有這類問題;她也表示,房租是重大生活支出,居住使用,因此有將扣除項目從列舉移轉到特別扣除額的合理性。
2023-11-27 05:20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
財政部書面報告首度鬆口,不反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納入排富條款。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選腳步接近,朝野立委爭相提出減稅法案拚「業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定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在財政部「有條件不反對」前提下,房租支出可望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每年每戶扣除十二萬元的上限額度也可望調高,但調整額度則視配套方案而定。修法案若在本會期通過,全國逾三百萬租屋族後年五月報稅可望受惠。
民眾每年五月報繳個人綜所稅時,可選標準或列舉扣除申報,由於標扣額已調高到十二點四萬元,加上免附單據,因此目前六百萬申報戶有逾九成選擇標準扣除報稅。未來房租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報稅的民眾,只要符合規定,也可一併列報房租支出。
朝野立委這次提出十一個版本的修法草案,其中將房租改為特別扣除額是最大公約數,至於額度上限則從十七萬到卅萬元都有,部分提案則搭配適用稅率百分之廿以下的排富條款(稅率百分之五、十二才能列報)。
財政部在書面報告指出,各立委及黨團提案均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政策立意良善,尊重委員提案;針對提高扣除額度,財政部認為,考量政府已提供多項措施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宜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據了解,考量朝野立委統統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財政部不願逆勢而為,「擋也不見得擋得住」,因此只能表示尊重;此外,房租議題牽涉住宅政策,要看國家的政策資源要擺在哪裡,也就是政府要照顧誰,考量租屋市場中房客相對弱勢,政策要解決這個問題,財政部也沒有反對的理由。
財政部推估,房租改列特別扣除,每年稅損約五十億元。官員說,稅損不是問題,關鍵是政策方向;至於扣除額度,除了排富條款,若能比照內政部租屋補貼,限定無屋族才能申請等配套,或許有大一點的調整空間,「但調到卅萬元恐怕承受不了」。
2023-11-27 00:25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林海/台北報導
房東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攸關房租支出報稅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民間團體對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建議多時,政府直到選前才打算鬆手,但即使放了,對租屋族有多大幫助要看政府能否改善「租屋黑市」問題,否則根本沒用。
黃耀輝指出,目前申報房租列舉扣除的申請條件包括戶籍要遷入、提出付款證明、房屋租約影本,都和房東意願有關,尤其房東要求房客若申報租金收入,不是不出租就是調漲租金,這才是最大問題。
另外,社會住宅在全國房屋數占比不到百分之一點五,距離很多國家百分之五的基本水準很遠,可見現在租屋族是「弱勢中的弱勢」,他不反對將房租從列舉扣除額移到特別扣除額,甚至他認為扣除上限可從十二萬調高至卅萬元,而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後或許可發揮對租屋族轉為積極報稅的誘因,但要有政策搭配。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總監徐佳馨說,稅負降低有感度不如補貼,也會讓稅收減少,是否之後要用其他稅負來補,值得注意。此外,隨著租屋報稅大數據增加,未來稅捐單位勾稽將更直接,房東想要逃稅可能沒那麼容易,而低價租金原本占黑市多數,在沒有全面登錄下,短期內租屋市場不平衡很難避免。
2023-11-27 00:00 經濟日報/ 黃彥賓
所得稅
近年來日圓不斷貶值,產生在日本購買商品加上運費再換算成新台幣,都還比在台灣一般店家售價便宜的獨特經濟現象,也促成個人從事代購業務愈來愈興盛。從事代購的業者,應該要特別留意營業稅以及所得稅的各項稅務議題,以免被國稅局查獲挨罰。
首先在營業稅部分,從事代購的個人,每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所謂達起徵點,銷售貨物是達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則是4萬元。
而營業稅的課徵,又可進一步分析。若是每個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上,而未達20萬元者,就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性質,這種情況下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而是由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並按季以1%稅率開單課徵營業稅。
不過當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就非屬小規模營業人性質,此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以兩個月為一期,在奇數月15日之前,按5%稅率申報繳納營業稅,例如9、10月期營業稅,就應在11月15日前申報繳納。
除了營業稅外,也要留意所得稅部分,同樣也可依照銷售額來分析課稅情況。
若代購業者每個月銷售額在起徵點以上,而未達20萬元的話,由於屬小規模營利人性質,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局會按營業稅核定的營業額,推計個人的營利所得,由個人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
但若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由於不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性質,仍應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結算稅額;其計算出的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個人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
也就是說,每月銷售額是否達20萬元以上,影響之處在於是否需要辦理營所稅申報。
除了營業稅、所得稅課稅問題,也要提醒,自今年1月1日起,代購業者若是以網路從事交易,其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在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等資料,以利課稅資料之蒐集。
財政部這項規定是在去年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希望強化網拍平台、業者資訊揭露,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這些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並應在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屬會計事項經過的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因此修正相關法規。
提醒從事商品代購的相關業者,應自行檢視當月代購商品的銷售額是否達8萬元,若已達到,應盡快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口述,記者翁至威整理)
2023-11-27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符合條件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兩個關鍵日期,一個是「投資日」,一個是「支付日」,兩日期都必須符合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完成,才能適用。
產創條例規定,企業自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在當年度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以盈餘實質投資達100萬元以上者,投資金額可在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項目,降低未分配盈餘稅務負擔。
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規定,實質投資的「投資日」及「支付日」都必須符合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完成,並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稅捐稽徵機關審查。
依據投資類型不同,投資日的認定各有不同。例如若是向他人購買建築物,是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期為準;無須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則以受領日期為準;若是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物,以建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準;無須核發使照者,則以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明的完工日期為準。
另外像購置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為準;購置技術,以取得日為準;自行或委託他人興建建物或購置軟硬體設備,屬分期興建或分批交貨,則以各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或各批設備交貨日為準。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0年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金額6,000萬元,檢視相關明細、合約、統一發票、驗收單、付款紀錄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發現其中購置機器設備3,000萬元的款項,交貨日雖為2021年,但款項是在2020年支付。
依前述辦法規定,雖然投資日符合標準,但支付日不符規定,因此甲公司不可將這部分列為2020年未分配盈餘減除,國稅局最後予以剔除補稅。
設廠以機具設備產製茶飲料應課徵貨物稅。
近來茶飲市場蓬勃發展,吸引商家加入市場開發,推出新品牌,相關茶飲產品之產製銷售尚涉及課徵貨物稅議題,需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貨物稅課稅範圍,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所稱「設廠機製」,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
二、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機具製造飲料品之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製造銷售者。
該局曾查獲知名連鎖飲料廠商使用機具設備,將茶葉泡煮、裝填、裝罐產製成茶類飲品,銷售予加盟店家、餐廳,因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擅自產製出廠,除補徵貨物稅外並核處罰鍰。
該局呼籲,廠商如有設廠使用機具產製茶類飲料品,即屬貨物稅課稅範圍,應於開始生產前,依規定至所轄國稅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川雄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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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公設地移轉規避贈與稅,當心被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假藉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下稱公設地)予配偶或直系血親,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贈與稅,倘經國稅局調查認定係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屬租稅規避者,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除補徵稅款外,並按補稅金額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舉例說明,甲君於111年6月間申報贈與公設地予孫子乙君,國稅局依規定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但乙君於受贈次月即出售該公設地予丙君,取得價款2,244萬元,經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君在辦理贈與稅申報前,即與丙君談妥該筆土地買賣事宜,顯見甲君係利用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以贈與公設地免徵贈與稅之外觀形式,實則使乙君獲得出售土地價款2,244萬元,所以依經濟實質認定甲君贈與標的為上開出售土地價款,需補徵贈與稅200萬元[(2,244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並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形式上假藉移轉公設地適用免徵贈與稅規定,實際上卻是贈與應稅財產,有租稅規避情事,除會被補稅外,還會被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黃股長 06-2223111轉8066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時序進入11月民眾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之旺季即將來臨,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該局說明,贈與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惟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母親甲君於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乙君,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乙君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乙君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若由甲君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
該局呼籲,規劃贈與房地給子女,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係由何人繳納,計算出之贈與稅大不同。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20 更新日期:2023-11-20 點閱次數:44
2023-10-26 11:57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
智慧型手機在報稅繳稅上,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記者邱德祥/攝影
繳稅方式愈來愈多,連欠稅的繳稅方式也更為多元。11月1日起,凡是逾期未繳的地方稅,只要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一樣可以線上繳稅,不必再出門到銀行臨櫃繳納,財政部表示,地方稅先試辦,未來國稅也會納入。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賴基福表示,原本移送法務部行政執署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只能在有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是便利商店臨櫃繳稅,但限制繳稅方式在某些地方不像在都會地區那麼方便。因此今年3月起,開放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進行線上繳稅,信用卡、金融帳戶等都可以線上繳稅。
11月1日開始,逾期未繳的地方稅也可以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完成線上繳稅,除原本稅款外,還會自動加計滯納金,方便逾期未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完成繳稅。賴基福說,11月1日開徵的地價稅就是地方稅,若到了12月4日還沒繳,成了逾期未繳納案件,掃描地價稅單上的QR-Code,即可線上繳稅。
雖然到銀行繳稅還是繳稅方式最大宗,但利用線上繳稅的件數金額持續成長。賦稅署指出,民國106年及111年陸續開放行動支付APP及電子支付帳戶APP繳稅,今年前三季使用行動支付繳稅件數及金額都較111年同期成長,件數成長15.9%,金額成長20.45%。
另外,今年首次提供以手機報稅的綜所稅申報案件,可以透過便利商店的KIOSK列印小白單現金繳稅服務,使用件數有1萬4千件,占整體手機現金繳納件數2.9萬件的48%。
2023-10-25 23:3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昨(25)日修正發布營業稅稅務違章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營業人僅漏報股利收入者,從原本應罰0.5倍罰鍰,減半至0.25倍罰鍰,且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裁罰倍數更可降至0.12倍。
為使稽徵機關對於逃漏稅等違章能有一致性處理,財政部訂有裁罰倍數參考表,簡稱裁倍表,分別訂明各稅目所涉及的違規情形,按情節輕重明訂裁罰金額及倍數,財政部昨日修正營業稅第51條裁罰倍數。
營業稅法51條裁倍表修正重點
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就營業、或是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逾期申報等樣態,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財政部修正裁倍表主要有三大重點。
首先針對漏報股利收入調降裁罰倍數。依規定,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在申報當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全年股利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
過去若漏報股利收入,應處罰0.5倍罰鍰,但考量到股利收入並非每期申報,且相較於一般漏報免稅銷售額,逃漏稅情節較為輕微,因此修正裁倍表,將裁罰倍數降至0.25倍,且若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稅,還可降至0.12倍。
其次,增列「故意」違規樣態,給予較重裁罰倍數。舉例而言,原本超過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發票明細,也未繳納營業稅者,原本是罰1.5倍,修改裁倍表後,故意違章可罰2.5倍。
第三,明定若在裁罰核定前已補稅可減輕處罰,過去已有部分違章情形有列入這項條款,部分則未訂定,此次經通盤檢視後將其納入。
例如,短漏報銷售額屬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或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款達規定比率且少報銷項稅額在規定比率內,裁罰核定前已補稅,裁罰倍數可由0.25倍降至0.12倍。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是參酌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納保會及各區國稅局意見,重新調整修正。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裁倍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人者,裁罰尚未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
2023-10-25 23:33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地價稅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只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排除被指定為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的合法建物後,只要建物結構被評估有「危險」者,經全數土地與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依據危老重建條例申請補助與減稅。
民眾常在意重建期間土地用不著,還得繳納地價稅。為此,財稅局表示,危老重建房屋除了可享有地價稅減半優惠兩年外,只要於2027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在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在重建期間因無法使用,其地價稅可全數免徵。
而且即使完成重建拿到使照入住後,仍可享有為期兩年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
財稅局補充,若再符合重建前合法建物所有人為自然人「個人」,且持有蓋好之後的建物兩年後繼續持有沒轉讓,房屋稅可再延長十年減半徵收,亦即房屋稅最長能達12年減半徵收,讓利予屋主,希望力拚老屋改建,打造安全居住空間,也美化市容。
地政士李廷鈞提醒,地方政府會因為「房屋構造用途」及「折價年數」和「路段率」來決定房屋稅高低,通常新蓋好的房子因為構造高檔且美化環境,折價年數又比原來的老房少,因此房屋稅往往暴增二至三倍,加上新房子管理費等每月支出,往往令老屋屋主對重建卻步。政府在權限之內給予租稅優惠,立意良善。如老屋比率逾30%的台北市,更應加大誘因,以利都市更新、居住安全與整齊市容。
11月1日開徵地價稅,各縣市稅務單位已陸續寄出地價稅單,民眾若有老屋重建問題,不妨審視一下,善用此優惠打造新家。
2023-10-25 23:31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設有網路營業商號的房屋,若只拿來做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平台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依財政部規定,除了非量產手工藝、賣二手衣等非營利商品者之外,否則在網路上只要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以上,都須做營業登記。
許多網路賣家以自家住宅作為營業登記處所,稅局提醒,符合條件者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按住家用稅率課稅的網路賣家,房屋仍需以住家使用為要件。如果登記地有部分面積供辦公使用,或堆置網路銷售貨物,就須依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稅,且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戶面積1/6。
2023-10-25 23:32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地價稅
夫妻婚前分別享有一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婚後面臨須抉擇一處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局解套,將成年直系親屬戶籍遷入夫或妻其中一處,即可不受一處限制。
高雄李先生與太太婚前各自設立戶籍在個人名下的房屋,並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擔心婚後可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只能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李氏夫妻婚後,即使使用情形不變,也只能擇一適用。民眾因此抱怨,因結婚加重稅賦,形同處罰婚姻。
但稅局提醒有解套辦法,如夫或妻任一方之住宅,另供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即不受一處的限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2023-10-25 00:5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財政部統計,今年開徵戶數約894萬戶、稅額936億元,分別成長1.4%、0.4%,由於今年公告地價未調,成長主因納稅人所有權變動或使用情形變更。
今年地價稅開徵概況
其中六都地價稅開徵戶數約623萬戶,稅額約778億元,戶數占全國七成、稅額占全國八成三。開徵戶數以新北市開徵165萬戶最多,稅額則以地價較高的台北市共281億元最多。
若以土地使用類別區分,今年自用住宅開徵戶數約383萬戶,開徵稅額64.5億元,平均每戶繳稅金額約1,685元;非自用住宅用地開徵戶數約511萬戶,稅額871億元。
財政部昨(24)日由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舉行地價稅開徵宣導記者會,桃園市稅務局長姚世昌指出,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人,與當年度土地持有時間長短無關。
也就是說,若在8月31日前過戶,即使新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時間很短,仍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若在9月1日後才過戶,即使所有權已移轉,原土地所有權人仍須繳納全年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或依持有月份比率分別由買賣雙方分擔,此約定屬當事人私權行為,無法據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變更納稅人。
財政部表示,由於地價稅計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地價總額計算,因此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均會歸戶合併課稅,僅寄發一張稅單,繳款書已在10月下旬陸續寄發。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的納稅人,應在今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
財政部呼籲納稅人應在11月30日前如期繳納地價稅,如逾期繳納,每逾三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2023-10-25 00:47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時,如向他人借名登記,未來再度轉賣,即屬債權買賣行為,依財政部規定,營業人應按轉賣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新買主。並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中,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出售土地銷售額可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
高雄國稅局舉例,A公司2012年間以426萬元購入私有農地,因法令限制,暫將該筆農地借名登記於具自耕農身分的王小姐名下,甲公司接著於2021年以426萬元正式出售該筆農地給王小姐。
國稅局指出,因A公司自始並未取得所有權,該筆交易屬債權買賣行為,A公司應開立426萬元應稅統一發票交付王小姐並報繳營業稅。如A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因而漏報銷售額及稅額,將依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定補稅處罰。
2023-10-25 00:46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保單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追討欠稅之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並命令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財稅局舉例,近年一位欠稅大戶林先生,滯欠2,000多萬元娛樂稅。但因林先生已出境,且名下已無財產,常見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皆無效,令稅捐單位傷透腦筋。經財稅局提告十多年,終獲法院裁定,林先生名下近億元人壽保險,保單得強制解約償付欠稅。林先生聽聞驚覺不妙,恐因小失大,為力保壽險保障權益,才趕緊至執行分署繳清欠稅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也一併將滯欠國稅2,000多萬元繳清,終於解列欠稅名單。
財稅局強調,壽險保單解約償付欠稅雖有判例,惟執行分署於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仍會先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兼顧各方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
2023-10-25 00:56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名下所有,且確實供身心障礙者代步或乘坐之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車減免牌照稅,但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納稅義務人仍會收到繳款書,須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市地稅局說明,以自用小客車來說,排氣量2,400 C.C.的稅額為11,230元,3,000 C.C.的稅額為15,210元,如身心障礙者陳先生想以太太名下3,000 C.C.的自用小客車申請減免,每年仍須繳納3,980元(15,210元-11,230元)的差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提醒,此外,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兩輛以上車輛,要變更適用免稅車輛時,記得向車籍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罰鍰。
地稅局重申,除以上身心障礙者有牌照稅減免外,全體車輛所有人皆須注意,針對當年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過去寬限為次年度查獲才罰,現已修正:只要在當年度查獲即會被處罰,每次會按欠繳稅額裁處0.3倍罰鍰,各年度裁處最高以0.9倍為限。
該局舉例,台中王小姐有1輛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逾期未繳納2023年牌照稅(滯納期滿日為2023年6月1日),於6月15日遭臨檢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修法後規定,應裁處罰鍰971元(即1月1日至6月15期間未徵起本稅3,238元x0.3倍),本稅不再加徵滯納金,籲請車輛所有人務必當心。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併課遺產稅時,已繳納之贈與稅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王君來電詢問其父今年8月辭世,因父親曾於今年初將名下一棟房屋及土地贈與孫女,聽朋友說在申報遺產稅時需一併申報,可是贈與當時有繳納贈與稅新臺幣50萬元,已繳之贈與稅,可否扣抵本次遺產稅之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另依據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15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孫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其今年初受贈自被繼承人之房屋及土地,必須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贈與當時申報繳納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所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表示,繼承人如有申報遺產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綜合行政組
聯絡人:李嬪婷 股長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770
撰稿人:陳振義 聯絡電話:(07) 7256600分機7778
公司資金貸予他人,應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屬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為正確計算公司損益並防杜違反營利本旨,若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若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者,則相當於該貸出款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如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借款利率核算。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查得於110年1月1日借入款項2億元、列報利息支出600萬元(借款利率3%),又同日將3億元資金貸與甲君使用並約定利率1%,當年度尚未收回借款。因A公司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就借入款2億元部分,按借入及貸出資金利率之差額,核減利息支出400萬元【2億元*(借款利率3%-貸出款約定利率1%)】。另貸出款超過借入款1億元部分,應再按110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2.366%與貸出資金約定利率1%之差額,設算利息收入136萬6,000元【1億元*(2.366%-1%)】,調增課稅所得536萬6,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若有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之情形,應自行依貸出資金來源性質,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減利息支出或調增利息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另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載有當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可供查閱運用。
營利事業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郭明月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70
撰稿人:蘇翊慈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71
2023-10-23 02:07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國稅局
明年就是總統立委選舉,不少企業可能會捐贈參選人或政黨,不僅表達支持也可列為捐贈費用節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明年就是總統立委選舉,不少企業可能會捐贈參選人或政黨,不僅表達支持也可列為捐贈費用節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捐贈政治人物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若違反法定捐贈總額上限,將不得列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單一營利事業若捐款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可以不超過所得額10%,列報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範圍內的捐贈費用。
單一企業捐贈政治獻金對象要注意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國稅局提醒,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設有每年捐贈總額上限,可分為四種情境。
首先,營利事業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0萬元;第二,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600萬元;第三,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第四,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留意法定總額上限,若違反規定,依政治獻金法、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將不得列報捐贈費用,無法達到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甲公司2019年捐贈費用帳載結算金額共300萬元,超過列報總額上限50萬元,因此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列報捐贈費用50萬元。
但經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公司帳列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費用年累計達300萬元,已違反政治獻金法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規定,因此整筆都不能列報,遭國稅局刪減這筆50萬費用後,還得補稅10萬元。
此外還必須留意的是,營利事業若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依規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所謂「累積虧損」,是以公司前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
因此,營利事業如依《公司法》規定,將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報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若無尚未彌補的累積虧損時,當年度捐贈政治獻金才可列報費用。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在申報捐贈費用時,應注意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遭國稅局追稅。
2023-10-23 02:05 經濟日報/ 劉中惠
股東
在中國大陸,《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與「有限責任制度」。也就是公司如果有欠稅,稅務機關不應該找股東追,且稅款償付應以公司自有財產為限。但這兩年,青島、開封、福州等多地陸續發生已註銷有限公司被稅務機關立案稽查涉嫌逃漏稅等行為,並向其原股東、經營者或投資人追稅的案例。
其實依據中國大陸現行法規,在特定情形下納稅義務人雖已註銷公司,但稅務機關仍保有對公司股東「追稅請求權」。一般可大致分為兩類情況。
一是主張「法人格否認」,從而向股東追徵註銷公司所欠稅款;二是引用公司註銷流程中,股東「不當清算行為」導致對公司債務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有關規定。
由於中國大陸不少公司以「簡易程序」註銷,根本不需要逐一發布通知債權人註銷公告和繳交清算報告,且股東已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卻常因不知清算詳情而遭追稅。故實務上稅務機關作為債權人,對已註銷公司股東追徵公司所欠稅款的案例,大多發生在公司經「簡易程序註銷」的情況下。
其實中國大陸自2017年起推行商事登記改革,在配合「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方針」下,對於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且未有特殊異常狀況之有限責任、個人獨資及合夥等企業,可選擇「一般註銷」或是「簡易註銷」程序。
一般註銷程序需委任清算人就公司剩餘資產負債出具清算報告,並辦理正式的稅務清算手續;簡易註銷程序僅需完成公告期後,即可不用進行股東決議、成立清算組、確認清算報告內容及取得稅務機關核發之清稅證明等繁瑣程序。
簡易註銷雖然程序簡便,但大部分風險卻是要由企業及股東自負,原因是在進行簡易註銷時,需附帶由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這份承諾書載明承諾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稅款,清算工作也已經全面完成,所以後面如果被查到有應繳未繳的稅款,那麼一般會被認為企業構成偷稅,追徵期就是無限期。
企業假如要進行註銷,走簡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其實各有利弊,是否可能因後續沒完沒了的追究而檢討簡易程序,還有待觀察。先不論稅務機關的追徵行為是否合理合法,企業本就不該有利用企業註銷來把歷史稅務爛帳「一筆勾銷」的想法;在當前強調稅務治理的氛圍中,不論股東自身或其關係企業,均有可能因為已註銷企業的稅務不合規問題而被重點監管,甚至於納稅信用評級等措施施行下,影響後續正常經營,不可不慎。
(本文由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口述,記者顏瑋辰整理)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入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2年10月31日,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整理本批次退稅資格,報乎恁知!
一、112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二、採稅額試算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一)11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
(二)112年5月1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此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2年10月31日至同年12月29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退稅款撥付狀況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掉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林淑惠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施孟姍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1
營利事業所得稅遭核定補徵稅款可否申請分期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電話詢問,公司最近收到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款繳款書應繳稅款新臺幣50萬元,因本年度營業收入減少,公司資金周轉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想要申請分期繳稅,不知可否辦理?
該局說明,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繳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認定符合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一)營利事業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1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 。
(二)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
另依同辦法第4條規定,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指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
以本案為例,核定補徵稅款50萬元未符合每次補徵鉅額稅捐200萬元以上得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情形,惟若符合上述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之情形,則可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喔!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侯惠月稽核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01
撰稿人: 陳福山 聯絡電話:(07)8123746 分機6031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王太太來電詢問,配偶於111年間死亡,今(112)年5月照往例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後發現死亡配偶所得未併入申報,如何補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得,除符合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可免辦結算申報規定者外,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申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如遺有配偶,應由生存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辦理申報,並可申報扣除全額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二、如無配偶、未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或配偶為非境內居住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個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死亡個人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應按照該年度死亡前之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該局說明,以王太太詢問事項為例,依規定要由生存配偶(王太太)為納稅義務人於次年5月合併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王太太必須持其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調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上述漏未申報死亡配偶所得之情形,記得儘速向國稅局辦理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龔怡如 課(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 陳淑娟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2
罰鍰不得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某公司會計李小姐來電詢問,繳納之罰鍰可否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為公司費用?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38條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最近查核某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列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被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以及公司公務車輛發生交通違規而遭處罰鍰新台幣24,000元,均列報為公司其他費用,依規定將該2筆罰鍰合計84,000元剔除,並補稅16,8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要特別留意,除各種罰鍰不得列報為公司費用或損失外,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亦不得列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王銀墩 股長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0
撰稿人:黃淑敏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7
「Cosplay 秀出你的E世代」租稅宣導活動熱鬧登場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推廣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鼓勵民眾踴躍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與完成各式載具歸戶,及領獎帳號設定,該局苓雅稽徵所將於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下午3:30-5:30,舉辦112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Cosplay 秀出你的E世代」租稅宣導活動,活動地點為高雄文化中心圓型廣場,現場有「新申辦手機條碼及舊用戶各項設定」、「愛心捐贈做公益」、「填問卷&觀看性別平等宣導影片得好禮」等各式活動,還有Cosplay舞台表演並穿插有獎問答。活動中募得之統一發票將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民眾共襄盛舉,逗陣來做公益!
該局說明,相關活動內容如下:
項目
活動名稱
活動內容
1
新辦手機條碼及舊用戶各項設定
(1)活動當日新申辦手機條碼並下載財政部統 一發票兌獎APP且完成載具歸戶及領獎帳 號設定,可獲得全家商品卡50元1張。
(2)已有手機條碼之舊用戶於現場完成載具歸戶及領獎帳號設定,即贈宣導品1份。
2
愛心捐贈做公益
捐贈112年9-10月份10元以上雲端或紙本統一發票達一定張數,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每人限兌換2份)
3
填問卷&觀看性別平等宣導影片得好禮
(1)現場填完問卷題目及滿意度調查,即可獲得造型筆1支。
(2)現場觀看性別平等宣導影片,完成後即可獲得宣導品1份。
該局表示,活動宣導品數量有限,兌完為止。相關訊息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首頁/常用服務/宣導活動及該局臉書「稅務e達人」粉絲專頁查詢,或電話3302058分機6217洪先生洽詢。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賴傳忠 股長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10
撰稿人:洪金德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17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查無漏稅額,仍應處行為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倘其所漏銷項稅額經扣減其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累積留抵稅額之最低金額後無漏稅額,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罰,但仍有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違章行為,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行為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漏稅額之認定,依財政部89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0890457254號函及財政部101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規定,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應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上開漏稅額之計算,應扣減營業人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調查基準日)止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累積留抵稅額之最低金額為漏稅額。如各期累積留抵稅額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之最低金額均大於各期所漏之銷項稅額,則無逃漏稅情形,惟其漏開統一發票同時涉及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以下行為罰。
該局舉例,轄內A營業人於112年1至6月間銷售皮件,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百萬元,經該局查獲並核定應補徵營業稅10萬元,依前揭函令規定,經扣減其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累積留抵稅額之最低金額11.5萬元,漏稅額為0元,但因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仍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情形,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如其係1年內第1次經查獲,按漏報銷售額2百萬元處2%罰鍰4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將發票給與買受人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倘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在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應即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違章股
聯絡人:龔怡如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0
撰稿人: 謝瑩秋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55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再優化,落實執行陽光法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強化公務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相關法令知能,該局將於近期辦理法令說明會,加強宣導前開2部陽光法令規定內涵、申報系統教學、適用重點及案例說明等,提醒公務員注意遵循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法務部廉政署於104年起,對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開始推行授權服務,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得透過申報人及其配偶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保險公司等,取得申報人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每年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辦理定期申報。推行迄今,因其便利申報人完成申報作業,深受肯定。為使授權服務極大化,今年服務再優化,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亦適用,且每年可查調申報人財產資料次數高達8次,可說是申報人一大福音。
該局強調,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我國訂定陽光法案,其立法意旨就是為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透過公開透明之機制,使人民得以共同檢視、監督公職人員財產,推動廉能政治,確保民眾對政府之信賴。今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授權範圍擴大至就到職申報亦適用,節省申報人及配偶親自查調的繁鎖程序,減輕申報人負擔,服務再升級。為使該局公職人員確實瞭解相關規定,並便利申報人辦理授權,由該局政風室利用電腦教室透過辦理說明會的方式,宣導相關規定,同時教導操作授權作業,使申報人落實執行與遵守申報規定,避免違法情事發生。
提供單位:政風室
聯絡人:林裕燕代理主任
撰稿人:林裕燕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501
2023-07-18 23:46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強制執行。
但國稅局在審核申請文件時,常發現部分債權人在申請書或委任書上的蓋用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國稅局表示,有些民眾擔心印鑑等被有心人盜用,在印章上加註特定用途,不過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所蓋用印章,切勿加註特定專用字樣,以免因限定用途,無法申請。
高雄國稅局說明,印章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果在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此時印章的使用權限已受限制,也不能適用於行政機關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2023-07-18 23:4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自2022年元旦起推出遺產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遺產種類單純案件可適用,財政部昨(18)日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累計12.8萬件申請,其中8.4萬件符合條件,占65%,未來會持續優化服務或評估放寬適用要件。
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避免至親去世時還要往來奔波,財政部跨部會、跨機關合作,自2022年起實施遺產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單純案件,只要在六個月內申請,就能由國稅局主動蒐集遺產及扣除額資料、試算稅額,民眾確認無誤回復,即可完成申報。
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申請遺產稅額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占65%。
不符條件的35%當中,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是財產包含未上市櫃股票,涉及公司資產淨值計算,其次是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有贈與子女或特定親屬,涉及已繳納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第三是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可能因公司已下市。
財政部表示,自遺產稅額試算上路以來持續優化服務,包括縮短時程、免檢附除戶資料等。至於目前適用門檻為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是否可能提高、擴大服務範圍?財政部表示,可以再評估。
賦稅署主秘葉慧娟表示,即使不符合遺產稅額試算服務,也可申請查調金融遺產,後續透過網路申報遺產稅時,系統會直接帶入資料,方便民眾線上申報。
獨資企業賣房 比照個人課稅
2023-07-18 23:49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因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的營利事業主體有所不同,因此房地合一2.0上路後,獨資、合夥組織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過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如果在2021年6月30日前出售房地,依舊適用房地合一稅1.0,出售房地交易所得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2.0從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以下合稱房地),應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就交易所得按持有期間,兩年以內課徵45%、超過兩年未逾五年35%、超過五年課徵20%稅率、超過十年課徵15%稅率。
屬於獨資或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在不動產交易時,應按個人規定辦理,在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獨資或合夥事業出售房地的交易所得,仍應在出售房地的次年5月辦理營所稅申報,不過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國稅局表示,在房地合一1.0期間(2016年至2021年6月底),出售不動產所得須先行列入營利所得範圍,再歸課到個人綜合所得稅,再依個人適用綜所稅率5%至45%課稅。
不過,我國自2018年實施所得稅改方案,對獨資合夥的資本主或合夥人經營事業所得採穿透課稅,免再課營所稅,但所得必須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項目,和過去要申報營所稅,之後再從申報綜所稅以憑證扣抵有所不同。
因此,2021年7月後房地合一2.0上路後,我國將獨資合夥組織交易不動產全面改為比照個人,若獨資合夥組織有出售不動產行為,必須在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申報,且適用15%至45%房地合一稅率。
國科會主委吳政忠:公部門AI指引 半年內處理
2023-07-19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預告人工智慧基本法預計將在9月公布,對此,國科會主委吳政忠表示,生成式AI變革速度之快,太趕著提出相關法規,反而可能綁住產業發展機會,但在基本法出爐前,將先釋出公部門指引,並承諾在未來半年內一定會處理。
吳政忠表示,來自業界的委員、友達董事長彭(雙)浪在會中提出,不只是人工智慧,生成式人工智慧才是影響各行各業的重點,但全世界相關發展幾乎是月月都在變化,「法訂定得愈快,有好處也有壞處」他說,這一波生成式人工智慧出來後,不僅會促進產業走得更快、且將更具爆發力,但也會帶來倫理法治上的衝擊。
吳政忠指出,事實上歐盟相關草案尚未正式通過,目前僅通過三個草案中的其中之一,美國也還沒有,日本則是鼓勵新創趕快應用生成式AI。未來在各行各業中也會有生成式AI相關應用,如生成式AI與機器人結合,這都會引發許多東西發生變革,人工智慧基本法案,持續在布局、研議當中,他也持續與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國發會主委龔明鑫研議中。
不過,吳政忠也說,「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會先釋出,給政府公部門方針準則,在基本法出爐之前,中間的相關配套會持續滾動、密切注意全世界的發展。他強調「這是重中之重,我們未來半年一定會處理」。
吳政忠說,行政院以及各界都很關心台灣人工智慧發展,相關法治也有其需要,但「我們也希望不要太趕去弄出來」,反而可能綁住產業發展的機會、這也是重點,國發會有注意到這一點,接下來一定會為台灣做最佳布局。
2023-07-19 05:59 聯合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日期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將在九月公布,國科會主委吳政忠昨說,生成式人工智慧(AI)變革速度之快,太趕著提出相關法規,反而可能綁住產業發展機會,但在基本法出爐前,將先釋出公部門指引,並承諾在未來半年內一定會處理。
吳政忠表示,業界委員、友達董事長彭双浪提出,不只人工智慧,生成式AI才是影響各行各業的重點,但全世界相關發展幾乎是月月都在變化,「法訂定得愈快,有好處也有壞處」;這一波生成式AI出來後,不僅會促進產業走得更快,也會帶來倫理法治上的衝擊。
吳政忠說,歐盟相關草案尚未正式通過,目前僅通過三個草案中的其中之一,美國也還沒有,日本則是鼓勵新創趕快應用生成式AI。他指出,「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會先釋出,給政府公部門方針準則,在基本法出爐之前,中間的相關配套會持續滾動、密切注意全世界的發展。他指出,「這是重中之重,我們未來半年一定會處理」。
吳政忠說,行政院以及各界都很關心台灣人工智慧發展,相關法治也有其需要,但「我們也希望不要太趕去弄出來」,反而可能綁住產業發展的機會。
不服海關行政處分 30日內可申請復查
2023-01-06 00:14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依《關稅法》第4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可以在收到稅款繳納證的隔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
基隆關指出,納稅義務人不服行政處分時,可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不過近來常接獲商民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未依規定格式向海關提起復查,因此呼籲民眾不服海關核發的行政處分時,應在收到處分書的隔日起算30日內以規定格式向海關申請復查,逾期申請或未依規定格式申請者,即因程序不符而不予受理。
此外,基隆關提醒,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其受理日期以交郵當日的郵戳為憑,非以掛號方式提出者,以海關收受復查申請書的日期為憑。